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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

发布时间: 2020-11-24 22:18:19

⑴ 怎么自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啊

你是准备考试会计初级职称(助理会计师)?还是准备考试会计证呀?这专个是不同的,一属个是专业资格证,一个是从业资格证。按你的那三本书来看,应该是会计证.
会计证重点:
会计基础:会计6要素、2等式、2报表,重点看第十章的内容,很多分录要理解
财经法规:主要是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占了40分的考点,其他章节再记一下,基本就过了,
电算化:主要记一些财经法规的法律,然后再结果计算机一级考试的题,很容易过。

会计基础除了上述重点外,还得记一下:账务处理程序,即怎么从原始单据一直到报表的;还有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即会计信息的书面载体;(侧重点)复式记帐法,即会计记账的方法,怎么记增加,怎么记减少,会计档案也得记一下,即各种会计资料怎么保管、保管多少年等问题。

还有主要经济业务核算(特重要),以分录形式讲解了从资金筹集、供产销,一直到利润形成与分配的业务。即以工业企业为例讲了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

财经法规是三科中最简单的,因为只用死记硬背,我考试前背了几天,做了一天题,后来就考试过了,所以你不用担心,主要是背书与做题,

⑵ 经济法规和财经法规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

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一、联系

(一)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服务

(二)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

(三)两者上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勘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四)两者地位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五)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首先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简称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真实性要求、相关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谨慎性要求、及时性要求。
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
(1)依法建立账册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5)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6)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我国规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号止。
(7)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8)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9)正确使用会计文字记录。我国境内所有单位会计记录文字都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会计凭证(详见《会计基础》)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 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 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 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 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 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 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 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 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 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 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 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⑸ 学习财经法规的好处和意义

团体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必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会计工作与税法紧密相连,学好税法,才能保障依法纳税,减少违法风险。

第一步,时间一个月。先从头到尾每门课听一下,取得大概了解,做了题库练习。

第二步,时间两个月。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

第三步,时间两个月。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



(5)财经法规与扩展阅读:

财经法规的种类分析:

1、广义的财务财会类的专业包括税务税收和审计类的专业。

2、狭义的财务财会类的内有,会容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等。

3、税务税收类的专业有税法,税务管理,税务实务,财政与税收等。

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之一。是会计从业资格的必考科目。
书主要讲述四个方面:
1、会计制度:介绍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支付结算制度:主要是支付结算概述、银行结算账户、票据结算。
3、税收征收制度:介绍税务管理、税款征收。
4、会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⑺ 经济法基础与财经法规有什么区别

经济法基础是初级职来称源的课程,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的课程。前者的重点内容是税法以及合相关法律,后者的重点内容则是会计行业的基本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考会计证看经济法基础是不行的,因为财经法规和经济法基础的书本内容几乎完全不一样。

⑻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重点是什么啊

财经法规部分是要靠记忆背诵的,很多人考不过就是因为败在财经法规上面了,所以要重视财经法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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