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制
㈠ 项目立项批文和项目批文的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指同一个文件。
立项特指建设性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一般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种,立项就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批。立项就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完成可行性研究,标志着前期工作正式完成,并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步设计不是前期工作,其为施工准备阶段,后即可进入施工图设计和招投标阶段。
(1)项目审批制扩展阅读
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与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最低数值相一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立项专指审批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㈡ 项目核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什么关系
首先需要明确:实行核准制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属于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前期手续。
办理相关前期工作手续的唯一依据就是国家和省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不需出具其它文件材料。相关前期手续完成后,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审批制扩展阅读:
项目核准的程序:
核准申报程序应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进行。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需经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直企业(含省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附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县、区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附所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市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附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属于县、区核准权限内的项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开发区、农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提交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办理核准手续。
㈢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审批
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
(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
(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
(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㈣ 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都需要写可研、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吗希望您能越详细越好,谢谢!
需要政府财政投资的项目(1000万元以上)是审批制需要编写可研报告;商业性版质的项目一般权为核准制(包括含有商业面积的房地产项目)为核准制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一般工业项目或没有商业面积的房地产项目为备案制需要编写项目需要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有的省市也叫项目简介)。
㈤ 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
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环评、节能等手续可在办理立项的同时并行办理,不再是立项前置手续。
(5)项目审批制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
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㈥ 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审批、核准和备案是立项的三种形式,之所以这样区分,是根据项目法人不同、项目性质不同、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来确定的。
审批制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这类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或政策性资金,且项目主体一般是政府部门,所以要求比较严格。
核准制主要针对企业自主投资的,已经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国企业投资项目或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这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需要认真审查研究,要求也比较严格。
备案制主要针对企业自主投资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一般项目,这类项目要求相对宽松。
㈦ 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分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有何区别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
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㈧ 审批制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立项前置条件有哪些
▲办理条件
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提交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规范齐全,实行审批制立项。
▲资料清单
项目单位向遂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书正文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及内容、资金来源等,并附以下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
4.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评审批文件
5. 节能评估报告(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登记表及审查请示
6.县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
7.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8.资金信用证明或银行融资意向书(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占总投资额30%以上)
9.工程图纸及预算书(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10.招标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投标法》需招投标的项目)
11.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涉及安全生产问题的项目)
1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项目)
13.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㈨ 如何区分一个建设项目是审批、还是核准或备案
简单的说,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批制,一般程序是批项目建议书、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开工报告三个步骤。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这个主要依据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不在目录之内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具体的讲,工业项目除了外商投资基本都是备案,但一些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等这类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都是进行核准。
㈩ 如何区分一个建设项目是审批、还是核准或备案
区分一个建设项目属于审批、核准还是备案的方法:
一、审批制
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
二、核准制
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三、 备案制
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10)项目审批制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强化节地节能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部门间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相关行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