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几年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五年。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1)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的落实,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的效能大幅提升;拉动有效投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说,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部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大幅减少编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数的八成。也就是说,80%的项目环评无需审批。
崔书红表示,对需环评而没有经过环评就开工的“未批先建”行为,法律处罚和对相关人员处分是相当严厉的。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意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不分违法合法的‘一刀切’行为。任何一起这种行为,影响都是极其恶劣的。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问题,要坚决进行纠正。
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间规定是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
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 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
知建设单位。
❸ 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大概多久能审批下来
按情况分可能两周或者是两个月。

单纯的写环评报告速度比较快,两周就能搞定。但是后版续要评权审,修改,评审还存在通过与不通过。后续还有公示,公示完了还要领导签字才能给你发环评通过审批与否的文件。如果一次性的都比较顺利的话,要两个月左右。
资料拓展:
环评审批条件:
申请书一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❹ 环评审批的审批程序
1.环评委托。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环评备案。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目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3、环评受理。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文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提请受理。
4、现场踏查。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人员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5、技术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
6、环评审批。由当地市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工作日;报告表4个工作日;登记表1工作日。

(4)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部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❺ 环评是哪个部门审批
来环保局。
根据自项目的类型,有的是县环保局、有的是市环保局、有的是省环保局批,具体问问当地环保部门好了。
报告书编制好是《送审稿》,然后组织开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环评单位修改好向审批的环保部门报送《报批稿》,然后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如何办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周围环境现状;
(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评价结论。
第八条 依法需要环保总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环保总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电子版一式2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环保总局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环保总局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机关申请。

(6)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环保总局重新审核。
环保总局从下列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有无变化;
(二)原审批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有无变化。
若上述两方面均未发生变化,环保总局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❼ 怎样确定环评影响报告由哪一级部门审批
如果是编制环评报告,应该是找有资质的环评编制机构出,如果是审批环评报告,应该是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报到环保审批部门后,由环保审批部门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7)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❽ 环评审批应该注意哪些要则
一、4个禁批:
是指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
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消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尽管项目经济效益好,但是当地的环境质量已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已经设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
建设项目如果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能否办理:
1、项目所在地是否限批
示例:某区域部分城市限批产生危废项目
2、是否符合园区准入
是否符合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
是否涉及敏感点和危废总量
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办理环评地是否一样
税收要求是否达标
3、项目是否合规
大环评、土地用途、产证性质与项目是否相符?如上海加工型企业需104地块
注意是否属于违建?是否产证齐全、产证平面图上是否有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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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环评报告和立项批文先办哪一个 在什么情况下先办环评报告,在什么情况下先办立项批文。
根据投资管理规定,属备案制的项目先向经济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后办理审批和核准手续即可研报告的审批手续。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现在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是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关于立项: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中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9)项目环评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❿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申报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胶装)一式三份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环评台帐表)及软盘(同时附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公章)
4、专家论证意见(各报批文件需专家评审单位在该资质证书上盖章)
5、三产(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应提交工商部门对项目的核名核准通知书,其他项目均提交工商营业执照
6、国家规定需要备案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备案文件
7、规划部门对项目使用场地的相应规划使用功能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
8、国土产权证明
9、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
10、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各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图
11、房地产项目和水利项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复
12、市政排水意见
13、委托办理申请的委托书
14、其他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