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执法
㈠ 半年工资没发,劳动局来了,没什么用,可找哪执法部门
如果工资没发,劳动局不管,可以直接找劳动局的上级
㈡ 工头欠工资,劳动局怎样执法
拖欠工资的事,现在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的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公司(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发给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公司企业。私人老板雇佣民工,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时付给民工工资。私人老板拖欠工资同样属于违法犯罪,政府会依法严格处理处罚。
第一步应该争取协商解决,可以直接找企业老板(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㈢ 为什么拖欠员工工资劳动局,,和监察大队不给我们解决
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㈣ 向劳动局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行为,劳动局不直执法或依法查处,怎么办如何追加劳动局责任
你没法追究劳动局的责任。因为现在没有劳动局这个单位,你根本就没法向劳动局进行举报。
㈤ 劳动局有什么执法力度,能处罚老板吗
劳动局一般处罚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㈥ 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哪个个执法力强
1、劳动监察是行政程序,速度快;
2、劳动仲裁是准司法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正性有保证,但速度比较慢。劳动仲裁案件一般在二个月结案,用人单位如果拒不履行裁决结果的话,你还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败诉方上诉到了法院,时间就更长了。
3、劳动监察一般受理无争议案件(举个例子,你们单位欠你2个月工资未发,你有工资表证明,这这就是无争议案件)
4、劳动仲裁一般受理的是有争议的案件,一般这类案件需要通过仲裁活动中的审理确认双方当事人各需承担的权利义务关系。(举个例子,你认为你们单位应该要给你交社保,而你们单位认为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拒不给你交社保,这就是人争议案件,需要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我就是在人社局做劳动仲裁员工作。
㈦ 老板拖欠工资,劳动局执法力度不够,程序繁多,马上到春节了,我们该怎么办
提供证据到人社局。现在不叫劳动局,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可以打114问问,提供证据,当地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㈧ 劳动部门执法不公要找哪个部门
劳动部门执法不公可向上级劳动部门或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有一定的特殊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往往在经济、物质、社会资源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国家对劳动者进行了特殊保护,对发生劳动争议的,特别强调和解、调解、仲裁,以化解矛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时,其不是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不是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因此,劳动争议中的当事人不能因为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1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起诉对象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就说,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不能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㈨ 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是真的吗
劳动局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是真的但是劳动监察大队可是的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