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政审批
『壹』 在河南有什么手机软件可办政务的
如果政务通软件,那可以找到的。
『贰』 河南政务服务网页上登录后用户名怎么更改
可以用原先的账户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然后在用户个人页面修改用户名
『叁』 河南政务网
河南政务服务网是由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主办、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承办的门户网站。该门户网站打造为河南省、市、县、乡镇、村五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肆』 河南政务服务网怎么找申请回执单
河南政府服务网怎么找申请回执单你点击。点击申请
『伍』 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出现乱码,怎样解决
用搜狗浏览器,别用兼容模式。具体原因不说了
『陆』 河南政务服务网外省户口能注册吗
可以办理。
目前,河南、江苏、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柒』 河南政务服务网忘记账号和密码怎么办。以前注册人绑定的手机号码忘记了。
可以用现在用的手机号码重新去注册河南政务服务网,以前的就不要了。因为你已经统统忘记了,也没办法找回密码了。
『捌』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怎么下载二级建造师电子版
为简化注册流程,进一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河南也实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化申报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
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一般在成绩查询的网站打印,河南省不是在政务服务网,
河南省下载二级建造师电子版:登录“河南职称网”-“证书认证”-“考试证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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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切实履行省卫生厅党组赋予的版各项职能。
二、忠于职权守、按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程序办事,做到公开身份职责,公开办事流程和规定,公开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履行公务时,做到维护群众利益,不草率行事、不弄虚作假、不消极怠工、不准推诿扯皮、不拖延公务、不扣件压件、不超时限。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应作退件处理,并做好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
三、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增强公仆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光明正大、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不徇私情。不运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接受馈赠、宴请;不获取不正当收入。
四、优质服务,热情待客。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解答问题,做到耐心细致、准确详尽,对待来访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拾』 河南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河南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对来本厅申请办理相关事务的服务对象,负责应答接待或引导的责任规定。第一位应答接待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责任人。作为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予满意的答复。
二、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宜在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规定给予办理或答复。不明确或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以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耐心解释,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五、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主办责任制度
一、承办服务对象申办事项的有关处室为主办责任单位,具体承办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主办责任人。
二、主办责任人的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申办申请、对流转的申请履行交接签收手续,负责对申办提交的资料进行内容审核、内部运转、审批催办、对外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所受理的申办事项。
三、主办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做好与服务对象的预约接待和现场勘察等联系工作。
四、服务对象的请求合法、程序规范、文件资料完备齐全,主办责任单位和主办责任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服务对象的请求不合法或无法律依据的,主办责任人应即时提出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
五、主办责任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需反馈的其他资料,均及时转交给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反馈给申请人。
六、各职能处室、行政服务大厅主要负责人为申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受理的申办事项负总责。失职失责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申请提交的有关事务。
二、办理期限是指自正式受理申办事项的次日起若干个法定工作日内。
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结期限的,应向申办人阐明情况求得谅解,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新确定的法定工作日内办结。
四、对于复杂、疑难问题需要研究的,应在受理时告知当事人,并在其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结论,按前款相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予以诫勉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所追究的责任,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过错原则。经办的业务虽属违法和失当,但无过错的,不追究责任。
三、追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应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有错必究,人人平等。
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二)违反本单位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的。
(三)有损于政策制度的严肃性,在办理过程中显失公正的。
(四)弄虚做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
(五)无视政策规定擅用职权的。
(六)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五、对过错责任的追究应遵循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自律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责任人所在单位酌情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