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㈠ 环境保护行政命令的主要形式
环境保护行政命令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组织和指挥权力,制定方针、政策,建立法规、颁布标准,进行监督协调,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政府机关报告本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工作计划和环境规划,并把这些计划和规划报请政府审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区域采取特定指施,如划分自然保护区,重点污染防治区,环境保护特区等;对一些污染严重的工业、交通、企业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关、停、并、转、迁;对易产生污染的工程设施和项目,采取行政制约的方法,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三同时”设计方案,发放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种许可证,审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进口和使用;管理珍稀动植物物种及其产品的出口、贸易事宜;对重点城市、地区、水域的防治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或技术帮助等。
2.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环境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依法管理环境是控制并消除污染,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环境管理一方面要塞立法,把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作法,全部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还要靠执法。环境管理部门要协助和配合司法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协助仲裁;按照环境法规、环境标准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公诉,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也可依据环境法规对危害人民健康、财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等。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由国家宪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和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等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体系。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生产者在资源开发中的行为,以便跟制损害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奖励积极治理污染的单位,促进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在环境管理朗杠杆作用。共方法主要包括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对积极防治环境污染而在经济上有困难的企业、事业单位发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对诽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对排放污染物损害人群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对受害者赔偿损失;对积极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减少排污量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和利润留成的奖励;推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征税制度等。
4.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指借助那些既能提高生产牢,又能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到最小限度的技术以及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等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手段。运用技术手段,实现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包括制定环境质量标准;通过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方法,根据环境监潮资料以及有关的其他资料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污染状况进行调查;编写环境报告书和环境公报;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交流推广元污染、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及先进治理技术;组织环境科研成果和环境科技情报的交流等。许多环境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涉及到许多科学技术问题,所以环境问题解决的好坏,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就不能及时发现环境问题,而且即使发现了,也难以控制。例如,兴建大型工程、因湖造田、施用化肥和农药,常常会产生负的环境效应,就说明人类没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没有科学地预见到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反作用。
5.宣传教育手段
宣传教育是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手段。环境宣传既是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又是一种思想动员。通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广播、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文化形式广泛宣传,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激发公民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把保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变成自觉行动,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从而制止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教育可以通过专业的环境教育培养各种环境保护的专门人才,提高环境保护人员的业务水平;还可以通过基础的和社会的环境教育提高社会公民的环境意识,来实现科学管理环境以及提倡社会监督的环境管理措施。例如,把环境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抓起加强基础教育,搞好成人数育以及对各高校非环境专业学生普及环境保护基础知识等。
㈡ 行政强制是行政命令的范畴吗
行政强制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它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你这里所指的机关单位应该就是行政主体了。 那么那些机关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呢?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务院; b.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凡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机构,组织,都可以涉及到行政强制中。
㈢ 行政命令与行政指导有什么区别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命令、指示、规定、制度等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等。接到行政命令后,行政相对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某种对应性表示。显然,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特点,属于刚性类型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属于柔性类型的行政行为,具有引导性、建议性特点,主要以引导、奖励、建议、示范等形式,引导市场主体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尊重行政指导对象的完整性,不随意打断其发展的连续性,不破坏其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不强迫指导对象改变原有的生产模式,只是引导其主动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绝不能越俎代庖。
㈣ 行政命令是法律文件吗能举个例子吗,它和行政法规有什么区别
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文件,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必须怎么做或者不准做什么的意思。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如命令纳税、命令某一路段禁止通行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二者之间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行政命令的依据,行政命令是各级政府或部门将行政法规在具体管理活动中的运用实施和落实。
㈤ 行政管理和行政命令的区别
1、行政管理复是管理者制按着本部门、本单位规章制度对内部人员进行管理的活动,一般指所有单位的内部管理活动。
行政命令是按行政法规对被管理者进行义务的约束,被管理者有法定义务遵守,不遵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命令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法权的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驶权利。
㈥ 行政行为和行政命令区别
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行政行为,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含了下列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职权、职责要素。
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从实质上理解,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只存在于行政处理行为之中,与行政检查、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相联系,并且相互衔接。它的特征是:①行政命令由有权发布命令的行政主体作出;②行政命令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处理行为,表现为要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③行政命令是要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④行政命令是为相对人设定的行为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⑤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引起行政主体对它的制裁;⑥行政命令是依法或依职权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命令还有一个特征,即相对人不服行政命令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能通过申请途径解决。这和行政决定不同,相对人如不服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应区别抽象行政命令与具体行政命令)
㈦ 行政决定和行政命令的区别
我觉得有以下区别:
行政决定一般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发布,而行政命令一般以行政首长的名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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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可以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也可以针对相对人发布。
而行政命令一般是针对相对人的。
㈧ 行政命令为什么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命令
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具有强制力,它包括两类:一类是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如命令纳税、命令外国人出境;另一类是要求相对人履行一定的不作为的命令,称作为禁(止)令,如因修建马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㈨ 抽象行政命令和具体行政命令怎样区分
1、行政强制来决定书、事项源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命令、节,如法律文本、款,如“处罚”等、发文机关等内容、行政给付、行政许可;
2、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公安机关的罚款。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各类规范文件、行政裁决书等、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
4、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对行政对象产生法律效果、行政征收。这些文件以篇、行政措施等,而抽象行政行为则不能,不特定行为、目的结构、章、项、条。除此以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行政也就5种。
5、例如、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执法机关应当为或应当不为以及违反本规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载明公民、行政强制,是针对一些违反社会治安等的一类人进行的处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表现形式为行政许可证,以及生效日期、行政处罚
㈩ 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都是属于行政执法范畴的项目,两者的区别:行政命令是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所下达的行政指令,要求所辖区域的单位和个人怎么做,而行政处罚则是当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了有关行政规定而进行的具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