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执法局
向劳动来监察大队反映公自司不付工资的问题,有哪些要求?——拖欠工资问题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畴,前提是构成劳动关系。对归属地有要求么?——劳动用工所在地,即在哪儿干活就在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要递交哪些材料?——这个包括但不限于人证、物证、录音录像、工牌工装、银行流水记录等文字材料要怎么写?——一般而言,都会让你填写投诉登记表,至于怎么写,只要把事实说清楚即可。
② 为什么劳动监察不合并到执法局
理论上来说应该是要合并到综合执法局才对。但实际上,综合执法局现阶段还在摸索更好的管理城市方法,而劳动监察专业性又比较强,不可能一下子就并进去,待国家出台相关综合管理执法体制后,合并的可能性比较大。
③ 劳动执法大队属于哪个局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二级单位,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授权,可以单独执法。
④ 南宁市邕宁区劳动执法局
没有这个部门吧?!
建议与劳动监察处(或大队)联系。
⑤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权限包括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⑥ 这次机构改革,劳动保障监察是否会并到综合执法局里有没有哪些地区已经实行
劳动保障监察不会并入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不挨边。
综合执法的主要职责是城市市容秩序综合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涉及的是用工单位内部问题。
⑦ 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的管理范围
个人认为专业仲裁员的理由不能成立。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如果用工主体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手续,但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用人单位”,只是该“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至于其自身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⑧ 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是不就是城管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下属部门,不是城管,是二个不同职能的单位。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
⑨ 查找全国统一劳动执法部门电话
全国统一劳动执法部门电话只需拨打统一“12333”都可以解决。劳动保障部向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应该利用政府提供的资源。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3]84号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快捷方便地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办事程序,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我部申请了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用于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号码接入现行咨询服务部门,做到“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服务。启用“12333”号码后,除个别因工作接续需要,而暂时保留使用的号码外,其他服务号码应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类劳动保障社会服务短号码应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
及时向社会通告。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三、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劳动保障业务。各地要加强协调,建立相应的咨询服务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四、各地要逐步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话咨询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提供统一
的电话咨询服务。各大城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电话咨询中心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相关的组织筹备工作,并争取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和预算安排。努力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开始提供服务。电话咨询中心的筹备和建设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五、各地要根据部统一要求对电话咨询中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技术方案,其建设规模应考虑政策覆盖范围、提供服务的人口规模以及本地电话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等因素,原则上一个地区只建一个电话咨询中心。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要报我部备案。
在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设计中,除要提供人工应答服务外,还要采用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并要连接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获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还要考虑将电话咨询中心的咨询服务内容,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提供互动咨询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使用自助式和多种信息媒体形式的服务,构
成全面的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体系。
六、“12333”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请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⑩ 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电话是多少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0)劳动执法局扩展阅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