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Ⅰ 属于部门规章的有哪些
关于税务方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习惯上也称规章,是国务院下属的各个部、委员会、直属厅、局、属制定的,一般没有公布令,名称一般都叫做“办法”、“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扩展阅读:
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有9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范围
作用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Ⅱ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
1、范围复不同
法律法规、行政制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
2、制定人不同
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
3、适用对象不同
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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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也是经济法的来源。
Ⅲ 法律包括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吗
法律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某些规范性文件,都不具备普遍性约束力。所以,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Ⅳ 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但是有范围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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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Ⅳ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
法规与规章的区别如下所示: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的上位法。《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六十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立法权限不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法规,在法定权限内有一定的创制权;地方人民政府则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章。
3、立法程序不同。地方性法规草案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议后表决通过,通常实行两审制(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政府规章则是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4、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是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而政府规章在案件审理中是作为“参照”(法律规范以外的文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者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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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表明政府规章已经纳入“法”的范畴,成为我国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但是,地方性法规同政府规章毕竟有严格的区别,不能将“法规”和“规章”混用。
Ⅵ 法院判案是不是依据部门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参照适用行政规定。规章可以作为参照,但其他行政规定法院是不予适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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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基本原则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分析其基本含义就是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在行政审判中是必须运用的。
地方法规在其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必须适用,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其民族自治的地方是必须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法律规定比较抽象以及法律规范存在漏洞是具有直接可适用性。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以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不是必须适用和执行的,是有条件的适用,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拒绝适用。法官不仅要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审判法律适用基本原则,而且要在行政审判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坚持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
Ⅶ 有哪些属于部门规章
在税收方面,部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细则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收暂行规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实施细则的土地增值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印花税暂行规定》“临时措施的建设费用管理文化事业”
行政规章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部门及其委员会发布的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整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通常简称“规章”,由国务院直属各部委、委员会、部门、局制定。它们通常被称为“措施”和“条款”,而不是发布的命令。
(7)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扩展阅读:
在现行税法中有9个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吨位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
其效果体现在处理不同层次的税法之间的关系上。如果低效力的税法与高效力的税法相冲突,那么低效力的税法就是无效的。
Ⅷ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如何区分
区别: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制定者不一样: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2、效力不一样:
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其次是法规,然后再到部门规章。
3、含义概念不一样: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扩展阅读:
三者发布:
1、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
2、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
3、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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