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中心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内城市管理的政容策、法规,研究起草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根据需要,统一调动指挥各区行政执法人员。(三)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查处或指定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查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案件。(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跨区轮岗交流工作。(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六)负责各区行政执法局(大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主要领导的任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内部机构的设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1.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权利的功能。
2.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拓展资料
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它是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处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项及个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简便、以效率为优先特征的行政程序。
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执法则无论是直接执行法律。还是直接执行法规、规章,都是将法的规范直接用于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现实社会关系,并最终实现法对社会的调节。
3.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㈢ 和平卫生健康教育与行政执法中心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一个是事业单位,一个是工公务员,单位编制也是不一样的,和平卫生健康教育是属于事业单位,行政执法中心投资工务系统单位。
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
1.行政执法局机关是行政单位。
2.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
行政执法局职责: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补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因经常被称为“城管”而被等同于城市管理工作而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混淆。
㈤ 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的
在新形势下,如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正确认识、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在新阶段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有的同志认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个矛盾,是相对立的,互不兼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如果因为执法人员在程序等方面本身就出现错误,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那么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筑建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奢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要实现文明执法,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杜绝无效或引起复议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业务素质低下,以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就会引起被执法对象和周围群众的强烈不满,就会很容易激化矛盾,发生争执,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一来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如果能够正确的理解管理与被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运政执法人员和广大经营业户、车主之间能化矛盾为统一,相互尊重,执法人员态度和蔼,耐心说服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仅可以化解两者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广大经营业户、车主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可能造成道路运输安全的社会危害性,来减少冲突,使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㈥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所在位置,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所在位置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执法中心属于政府所在部门是行政管辖区域内实行区域管辖的政府机构部门。
㈦ 城管局和执法局的区别 懂的来
1、执法地位不同。执法局有合法执法地位。它是将原来城建、规划、环保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拿出来,统一由新成立的执法局行使。原来那些执法局则只行使行政许可权(审批权)。而过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装”,没有行政执法资格。
2、单位编制不同。执法局是国家人事部门认可的,有正规编制和经费,是执法主体。受行政人员编制限制,多数地方执法局人员是事业编制但参照管理,而过去的城管不在编制,没有经费保障,多是依靠罚款生存。
3、执法范围不同。因为执法局是将许多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权归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宽,而过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贩,涉及面很窄。
4、历史功绩不同。执法局是大的城市执法,它是执法主体,有正式编制和事业经费,可以更加合理科学进行城市综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杀了城管的成绩,毕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过积极贡献的。
(7)行政执法中心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㈧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供的审批等服务是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政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属于行政审批,是依法行政的范畴,但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过错。
行政执法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主要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如投资立项、进出口管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药品生产许可等。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如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等。
3、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公务员、律师、执业医师等职业关资格许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许可。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许可,如企业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
二、行政处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有关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其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四、行政征收
指行政实施主体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五、行政给付
指行政实施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是给付金钱或者实物。其种类主要有:
1、抚恤金。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如对牺牲、病故、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如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离休金、生活补助费、副食品价格补贴、护理费、丧葬费等。
3、社会救济、福利金。如对农村五保户、贫困户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
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六、行政确认
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查,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
1、公安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等。
2、民政行政确认:主要是对现役军人死亡、伤残性质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级的确认;对结婚条件的确认等。
3、劳动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和责任的确认等。
4、卫生行政确认: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确认;对新药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等。
5、经济行政确认:主要是对产品标准化的认证和计量器具的检定、产品质量认证;对商标和专利权的审定;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动植物检疫的确认;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等。
6、司法行政确认:主要指《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确认。
七、行政裁决
指行政实施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除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设有专门的行政裁决外,《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也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其种类主要有:
1、权属纠纷的裁决。包括对草原、土地、水、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和房产方面纠纷的裁决。
2、侵权纠纷的裁决。例如,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引起的纠纷,分别由工商、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裁决。
3、承办处(室)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这种纠纷广泛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许多方面。通过裁决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八、其他
主要指不适合上述分类的其他行政职权,如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规划与计划、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备案、登记等。
㈨ 沈阳沈河区社会事务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这次招考人员公示已结束,何时能通知上班
你好!考试己经公布,
到时会通知的,
静候等待,
不要着急。
㈩ 综合执法大队是一个什么部门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不算公务员。
(10)行政执法中心扩展阅读:
机构职能: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行使执法权,必须有执法资格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参考资料:
综合执法大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