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区长官
1. 贺一诚当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此之前贺一诚担任过哪些职务
他是一位实业家,曾经担任过澳门立法会委员。
2. 澳门行政长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对不对
前半句是澳门基本法第六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後半句是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是对是错,你自己判断吧...
3. 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为什么需要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是没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说到底是行政制度原因,香港在香港基本法中规定,行政长官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倒是澳门基本法中没有这一规定,所以为了限制澳门行政长官,所以在宣誓制度抢不仅要效忠基本法,对澳门负责,还需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4. 历任香港和澳门行政长官是谁
一、历任香港行政长官
1997-2005,董建华,男,汉族,1937年5月生,浙江舟山人,英国利物浦大学毕业。
2005-2012,曾荫权,1944年10月生于香港。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硕士学位。
2012-2017,梁振英,男,汉族,1954年8月12日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
2017-至今,林郑月娥,1957年5月13日出生于香港,1980年从香港大学毕业后加入香港政府。
二、历任澳门行政长官
1999-2009,何厚铧,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于澳门,广东番禺人,加拿大约克大学工商管理系毕业。
2009-2019,崔世安,1957年1月出生于澳门,祖籍广东新会,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
2019-至今,贺一诚,男,1957年6月出生于澳门。
(4)澳门行政区长官扩展阅读
行政长官的设立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职始于1998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的述职始于2000年。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这一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是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惯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2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应当是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的形式之一。
5.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历任行政长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最高行政主官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代表。第一、二届长官为何厚铧。2009年7月26号崔世安当选为新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何厚铧
分别于1999年12月20日-2004年12月19日、2004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担任第一、二届行政长官。
何厚铧:1955年3月生于澳门,广东番禺人。在澳门完成小学教育后,1969年去加拿大留学,1978年获多伦多约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1981年获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和特许核数师专业资格,1982年从多伦多的会计师行调到香港工作,1983年返澳门工作,任大丰银行常务董事兼总经理。1988年开始担任澳门立法会副主席职务。
崔世安
2009年7月26号,崔世安当选为新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为:200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1957年1月出生于澳门,取得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城市卫生管理系优等学士、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大学医务管理学硕士及公共卫生博士学位。
1992至1995年担任第5届澳门立法会议员、澳门特区政府属下青年委员会委员、环境委员会委员。在教育工作方面,曾任镜平学校校长、镜平专业进修中心校长。崔世安曾为澳门多个社会团体服务,分别担任同善堂值理及医务部部长、澳门镜湖医院慈善会常务董事、澳门镜湖医院员工青年会会长、澳门眼库基金会董事、澳门护理人员协进会名誉会长。
崔世安也是中华全国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澳门青年商会总会会长(1991年)、澳门青商资深协会永远会长、澳门弱智人士服务协会监事会主席、澳门管理专业协会副会长。
1999年8月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
2004年12月4日再被任命为特区第二届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
6.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是多少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葡萄牙语:Chefe do Executivo,又称特区首长、俗称特首,其是「特区首长」意专思;政府内部称为「长属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根据1993年所颁布的《澳门基本法》,其中的第45条规定了澳门行政长官须年满40周岁、并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此外,每名候选人必须得到最少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出,并须要获得超过选委会全体委员(2004年时数目为300人)半数选票才可以成功当选。当选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一般是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任命。2014年选举委员会委员数目会增至400人。
7.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第一任长官是谁
1 何厚铧 广东省番禺市 1999年12月20日-2004年12月19日
2 何厚铧 广东省番禺市 2004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3 崔世安 广东省新会市 200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8. 澳门行政区行政长官依法对什么负责
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职权
一:领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五: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
七:委任部分立法会议员;
八:任免行政会委员;
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
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十二: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十三: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十四: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十五:根据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所属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十六:依法颁授澳门特别行政区奖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依法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十八: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9. 澳门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谁
崔世安是澳门行政长官
10. 香港澳门从第一任到现任的行政区长分别是
香港的第一、第二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现任的是曾荫权。澳门的第一、第二任行政长官是何厚铧,候任的新一届行政长官是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