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质量是
❶ 新时期执法环境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
一、坚持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素质
主办民警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办案质量的好坏。因而,坚持业务学习,提高法律素质,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前提。要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举办执法质量培训班,主要是加强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以及分析疑难案件,并结合工作中遇见的典型案例给参训民警授课,尤其要注重对执法办案中,实体部分与程序方面、证据和适用法律条文方面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对新出台的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办案单位尤其是主办民警应当专门组织学习讨论,使民警的法律知识体系不断得到更新,进而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兴趣,从而带动民警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二、强化执法规范,办好优质案件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的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成果的评价。修水县公安局自2006年实施案件主办责任制后,对基层民警的要求严了,执法的程序细了。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办案时,首先要做到从形象、语言上按警察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一言一行规范化;其次要在注重实体法律基础上,以平和心态对待执法对象,不能出现居高凌下的现象,尊重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常常听到部分民警抱怨说,程序的设定是“简单问题复杂化”,主办责任制度“束缚手脚”,提倡言行标准、态度平和是“浪费时间”。其实我这认为是法制理念、执法意识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应该看到,在办案过程中,因思想保守,态度生硬,给办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履见不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平时处理的都是一些普通违法、轻微犯罪的案件,如果不以“平和、文明、规范”去对待,往往会导致事件的升级,矛盾尖锐化。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冷静、有理有节以及言行文明、举止得当是执法形象、职业素质的具体体现,是追求法律效益与社会效应的统一,是办理优质案件的关键所在。
三、改进管理体制,完善执法档案
执法档案建设既是加强执法监督的有效载体,又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建档、动态管理、下管一级”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民警执法档案,及时、准确、公正地记录主办民警的执法过程和结果;做到一个单位一档,一个民警一档,一个案件一考评。同时,扎实做好执法档案的综合利用,认真分析、研究和反馈档案记录,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把档案记录作为单位和民警评先评优、提拔重用的依据,使执法档案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切实解决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优干劣一个样”等不良问题。另外,要加强执法流程管理和执法过程控制,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执法流程,细化岗位操作要求,确保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在执法质量考核标准上,多采用加分机制,如成功处置重大疑难案件的可以额外加分;并且对考评中的零分案件,违规执发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光奖不罚。同时要减少对检、法机关的依赖性,发挥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的功能,鼓励民警对检察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复议、复核,每起成功复议、复核的案件都给予加分。
四、注重自查自纠,确保办案质量
主办民警制度实行后,让每个个案都有了直接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每评出一个优质个案,就肯定了主办、协办民警的水平和成绩,每查出一个劣质个案,就等于向主办、协办民警敲响了一次警钟。这就要求办案民警在每个案件办结时,必须先做好自查自纠,快速查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补充的地方,可以避免上级检查前,突击搬出几十个案子来自查,然后又匆匆忙忙到处打证明、补材料的现象发生。同时每个办案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业务强的主案民警兼任本单位的法制员,每个案子结束后,及时进行单位内部考评,考评结果列入年终检查项目,以个案奖的形式对优秀案实行物质奖励。这样就能促使每个办案单位都能始终坚持做好查纠,按县局法制部门要求办案办事,成功办理出更多的优质个案,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质量问题。 (修水县公安局 冷向东)
❷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的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2001年10月10日公安部令第60号发布 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二)在办理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三)在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情况;
(四)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控告申诉案件中的执法情况;
(五)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和民警执法违法情况。
第五条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
(二)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无越权办案的情形;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
(五)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无违法撤销案件、升格或降格处理,以及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等情形;
(六)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七)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办理刑事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刑讯逼供、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滥用警械武器等情形;
(二)依法保障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无违反规定拒绝、阻碍律师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和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情形;
(三)依法适用、变更和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无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以及非法冻结、扣押等情形;
(四)依法收取、保管、退还、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无乱收及非法处理保证金的情形;
(五) 依法提请逮捕,无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要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情形;
(六) 依法审查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无放纵罪犯的情形;
(七)在办理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案件中,无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或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故意降格处理以及乱罚款、乱收办案费等情形。
第七条办理治安案件以及违反交通、消防、边防、出入境等方面管理法规的行政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作出查封、冻结、扣押、收缴、罚没财物的决定,并对以上财物妥善保管和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等情形;
(二)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正确适用简易程序;
(三)依法适用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留置盘问等措施;
(四)依法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第八条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及时履行职责,无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不作为情形;
(二)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无因履行不当导致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国家赔偿等情形。
第九条在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场所管理工作中,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无在押人员、执行对象行凶、自杀的情形;
(二)无在押人员、执行对象脱逃的情形;
(三)无体罚、虐待在押人员、执行对象的情形。
第十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控告申诉案件,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无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依法受理、不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等情形;
(二)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诉,无拒不出庭、不提出诉讼证据和答辩意见等情形;
(三)依法进行国家赔偿,对违法行为无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等情形;
(四)对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处理,无推诿、拖延、敷衍等情形。
第十一条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严格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决定和命令,无拒不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
(二)对业已发现的错误案件,及时纠正,无故意隐瞒、拒不纠正的情形;
(三)依法及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过错责任,无应当追究而不追究或降格追究的情形。
第十二条依法制定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三条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过程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十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各项内容所占分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考核评议项目和评分标准。
考核评议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五条因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命令而发生执法过错的,不予扣分;对执法过错自查自纠,并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可以减少扣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或派出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级公安机关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一)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导致其重伤、死亡的;
(二)滥用警械武器致人死亡的;
(三)因对监管场所管理不当导致被监管人集体脱逃的;
(四)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的重大事故的;
(五)因黄、赌、毒违法犯罪现象严重或者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被考核评议单位拒绝接受考核评议或者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对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按本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议,将考核评议结果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并在本级公安机关予以通报。公安机关的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考核评议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成立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二十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考核评议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案件审核等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评议单位对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评议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评议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重新组织人员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 第二十二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给予记功、嘉奖。凡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必须是优秀。
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优受奖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
第二十三条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已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及时纠正。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❸ 执法规范化是指什么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个执法者具体的执法环节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❹ 什么是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 、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个执法者具体的执法环节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❺ 如何做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死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❻ 如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质量
兄弟,这个问题太大了,这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整体执法环境等等太多的东西有关了,如果谁一下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那就是神了。
❼ 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一般有哪些执法质量问题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❽ 什么是质检执法
“质检执法”是中国电信推出的适合政府行业的一套信息化解决方案,利用中国电信的移动网的优势,为质监部门搭建的移动执法平台。以全力支持质检局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从而逐步实现质监系统行政审批网络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决策支持智能化、业务处理规范化,全面提升质检系统的监督管理水平和执法管理力度。 谢谢您对电信产品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如果以上信息没有解决您的问题,也可登录广东电信手机商城(http://m.gd.189.cn),向在线客服求助,7X24小时在线喔!
❾ 如何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
当前各级公安机关都十分重视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对规范基层单位执法活动的开展,减少和避免各种执法问题的发生,起到了促进和推进作用。但从公安基层办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单位之间的不平衡、个别案卷差错较多、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强、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运用法律条文不正确等影响执法办案质量的问题。因而如何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提高基层单位民警的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
一、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切实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意识。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意识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一环,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着力加强公安政治思想工作,解决民警的政治和工作责任感不强的问题。针对基层民警在思想方面呈现出开放性、在接受教育方面呈现出排他性、在爱岗敬业方面呈现出不稳定性等问题,首先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宗旨,进一步认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其次要坚持理想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爱岗敬业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民警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处处以人为本。
二、加大教育培训,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和能力。一是要加大对民警的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护法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要搞好民警对法律法规和基础业务的培训,依托“轮值轮训”培训机制,分层次、分警种、分业务展开多种方式的培训。二是要加大对新警的培训力度。这是推进新警更好更快适应和提高公安业务的一项新举措,因而对执法落后民警和新警,要安排经验丰富、执法能力强的民警“传、帮、带”。通过带教,尽快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成为执法办案业务骨干。
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执法考评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一是要把执法监督始终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案件审核监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通过监督和制度来管理人。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将与执法工作有关的办事程序、办事规则等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除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作业,体现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将社会监督机制,纳入监督执法的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要定期组织执法工作考核,建立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考核机制,减少执法工作中的随意性,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实践中出现问题和偏差,要查明责任,实行考评,并与领导责任挂钩,与单位和个人挂钩,与考核奖惩挂钩,与绩效考核挂钩,形成基层执法良性发展态势。三是严格执行执法办案追究制,我们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进和落实《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在执法上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队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建立基层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有效地促进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作者单位:定西市安定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