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改革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B.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C. 审批服务改革取得什么成效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作出部署。“这项改革举措可以说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全过程,让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宋世明说,近年来,“人在证途”饱受诟病,各种“奇葩”证明成为笑柄。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现六个“一律取消”,在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从立足于部门管理方便到立足于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方便的彻底转变。政务信息共享等举措,则是避免“奇葩”证明的釜底抽薪之举,也是改革的难点。
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以及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都是消除“审批乱”症结、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在宋世明看来,以协同共治为主线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是许多地方政府卓有成效的经验做法。如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等举措,都将有助于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方便企业办事。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宋世明认为,对一些复杂的审批事项,脱离不了中介服务。2013年以来,在规范行政审批的政府行为方面已有实质性进展,目前已到了同步优化政府服务与中介服务的阶段。最关键的是,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两者之间的利益关联,这是进一步减少不必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破解中介服务垄断、强化对中介服务监管的关键。
“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是放任不管,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政府、企业、社会之间重新配置监管责任,是最基础的实招。放管并重、放管结合方面还需要下大力气才行,《指导意见》对此也给出了明确的任务。”宋世明说。
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
对于如何落实改革任务,宋世明认为,应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中央与地方协同行动,形成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的“破竹之势”。“能否真的打破数据壁垒,是《指导意见》能否开花结果的关键因素。”宋世明表示,打破“信息孤岛”的呼声很高,且由来已久,但在实践层面却久攻不破,“当下,应充分运用最新一轮大规模机构改革之势,抓住这次打破‘信息孤岛’的难得机遇。”
宋世明表示,各级地方政府应找准自身在“放管服”改革推进中的方位,明确自身改革“短板”“软肋”,有的放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难看出,《指导意见》是国内先进经验的集成与普及,带有以点促面的鲜明色彩。有的地方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便利化举措很多,但对探索企业建设项目投资许可方面乏善可陈;有的地方在相对独立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实现程度相对较低;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但改革总体方面还达不到国内平均水平。”宋世明说,各地必须先补齐短板,平衡发展,前期改革经验比较充足的省份,则应以省为单位进行集成创新,形成企业群众公认的审批服务便民化可推广经验。
宋世明建议,以具体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为着力点,事前充分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宽进;事中事后,不仅要严管,更要实现“善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时代的新管理方式,实现政务服务智能化,这将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有效途径。
来自《 人民日报 》
D. 国务院推出第六次审批制度改革大约行政审批被精 减多少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52号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专批项目的决定》,这是属自2001年以来第6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这份《决定》附有一份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目录,其中171项行政审批被取消,其余143项被调整。自从2001年第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六批取消和调整了共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
E. 放管服改革属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吗
放管服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
F.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改革内容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G.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工作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H.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是什么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简政放权的直接关系。
《法治蓝皮书》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简政放权的最直接要求,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法治蓝皮书》提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不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唯一考核指标。
行政审批事项不削减、不清理不行,但“行政审批事项最少”不是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最优指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要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事项还给市场和社会,也要注意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办事成本。
2、防止缺乏配套措施影响改革推进。
随着行政审批事项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取消、下放、转移,大量事务会推向市场、社会乃至基层政府,但在法律修改迟缓、社会组织培育滞后、公众依赖政府包打天下的惯性思维犹存、基层政府管理力量薄弱、政府监管手段落后、矛盾纠纷的司法救济渠道还不畅等问题没有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很可能遭遇到阻力。
3、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回潮、再清理、再回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怪圈,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是决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蓝皮书还指出,政府职能整合仍需加大力度。虽然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不少部门进行了职能调整,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容易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谁都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如何实现政府职能的无缝衔接、高效运转,仍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问题。
I. 为什么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要有新作为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的重点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和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分批次取消、下放、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统筹做好“放、管、服”工作,采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也推动了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廉政建设。各地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进行了有益探索。以四川省为例,在2013年确定了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并开展了多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清理编制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取消调整了多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以审批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的开放程度有限等等。可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不断有新作为、新突破。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亦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2017年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其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明确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将行政审批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才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广泛的制度空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以增加有效制度供给为出发点,着力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优化。
第一,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同时系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优化行政组织体制,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第二,进一步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供需失衡主要是结构性失衡,要解决供给领域的问题,从长期看还要靠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而实现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离不开投资的推动作用。加大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降低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旅游、文化等新产业的投资审批门槛,对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有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协同监管。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投资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市、县三级投资项目在平台上全面运行,实现了办事渠道“一站式”、项目审批“零盲区”、服务办理“零距离”。
第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要加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真正发挥其自律管理作用,同时要强化基层政府审批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推进基层事权、财权、人员同步匹配,提升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更好地推动改革政策落地。比如,四川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提出了“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大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的力度,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省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为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府和市场、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作者系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J. 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有何意见,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加快本地区振兴发展,根据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简政放权
(一)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坚持市场化改革导向,切实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及社会事务的过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事项,坚决放权市场;凡是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公民个人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审批。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机制,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管理权限;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试点,对龙南等具备条件的县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
(二)接住管好上级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对上级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县两级在上级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审批。对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由市、县审改办牵头及时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市、县各承接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自上级下放决定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接工作,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在1个月内将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县审改办。对市政府下放给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驻市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下放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及执法规范等事项通知县(市、区)承接部门,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三)坚决清理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减尽减、分类研究、区别处理的原则,由审改办牵头组织,今年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能委托的委托、能转变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托、转变管理方式等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凡是能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放开、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1.取消: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按照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2.下放:国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确不可以下放的;在经济管理权限内能够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能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办件量特别大的。
3.委托:暂时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授权委托审批的事项外,可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向基层延伸服务。
4.转变管理方式:暂时不能取消、下放或委托的,按国务院、省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调整为转变管理方式。
(四)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全面清理前置审批条件,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可以采用事后监管或间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前置审批条件。市县两级政府应编制前置审批条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认证、评估报告或意见书等作为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列入目录。
(五)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积极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
二、创新审批机制
(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提前谋划,加快推进包括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系统、服务支撑系统、效能监察平台等内容的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行。在新的网上审批系统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实现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口部门网上审批系统纵向相联,部门网上业务审批系统与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横向互通,并将全市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全程跟踪监察。
(七)建立“受理、审批、监管”三分离工作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除省统一运作或涉及保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可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外,其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受理信息即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审批事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违规论处;事后录入受理信息的,视为违规操作,予以问责。规范行政审批内设机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及以上且内设机构限额尚有空额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行政审批事项在5项以下,或部门内设机构限额已满的部门,指定某一业务科(股)室挂牌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股)室。各审批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专业技术性特别强的除外)集中到一个科(股)室负责,一名领导分管,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办件量小的审批部门,可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再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发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各审批部门原承担审批职能的业务科(股)室不再承担审批职能,专司批后监管工作。
(八)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切断权力依附和利益输送关系,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分离。仍在承担中介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逐步实行职能剥离、管理脱钩或改为中介服务机构。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中介配套服务区,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并设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信用平台,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机制,根据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投诉率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情况向社会公示;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时间短、流程优、服务好”的要求,参照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审批流程,创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和环节,对将一个审批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或步骤实施审批的,一律合并。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依据、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项和同一审批链上重复提交的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不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上报省和国家的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备案、年检事项以及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现场勘察的事项及其他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在服务窗口即时办结;凡是部门职权范围内应该决定的事项,不得以提交上级领导会议决定等为由延长办理时限。
(十)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并联审批”窗口,统一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协调、督办等工作。“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牵头主办部门,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分转给主办、协办部门同步办理,实行封闭运行、协同办理、全程监管。制定《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制度,探索技术性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审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互认、提前介入”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新机制。
三、大胆先行先试
(十一)开展开发园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选择1-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把规划参数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企业登记等审批权限以及县(市、区)的其他审批权限下放给园区,实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园区行政管理创新,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前置审批,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十二)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试点。选择若干项业务量较大、与公众联系紧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按照“审批条件法定、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时限缩短、申请材料精细”原则,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试点事项运作要素,推进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标准化,统一标准实施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标准化审批。
四、健全审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市、县要按照依法设定、科学分类、统一规范、动态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原则,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实行审批事项适时调整动态管理和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在调整变动行政审批事项时,要同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所需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十四)推行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各审批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认真梳理本部门的职权、职责,科学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行“两单合一”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十五)完善电子监察制度。结合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功能,对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实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预警超过审批时限的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坚持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取消的审批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加强后续监管,完善监测体系,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检验、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批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委托实施的事项,要加强服务指导,避免管理脱节。对转移给社会组织、交由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自治和行业自律。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监管到位。
五、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十七)调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将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并将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归口同级政府办公厅(室)管理。
(十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大力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基本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目标。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改进服务方式,通过提供咨询、查询、引导、义务代办等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并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强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主动转变职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审改办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指导督办。监察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督体系,加强行政问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考评体系,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创新行政审批绩效考评方法,以社会满意度为重要评判标准,健全公众评价和“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视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窗口的考评结果作为对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部门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审批绩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一)严肃改革纪律。市政府每年组织两次以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对各地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审批部门违法拆分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中违规收费、监管失职的,严格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