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审批
A.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B. 具有审批、项目管理、任务管理、CRM、汇报的项目管理软件都有那些
你说的具有以上所有功能的软件貌似还没有,从我最近注册的协同办公软件的账号来看,钉钉具有审批、汇报的模块,但是没有项目管理、任务管理的模块,伙伴具有项目管理、任务管理的模块,但是目前还没有审批的板块,纷享销客具有CRM模块,但是也没有项目管理板块,在外考勤打卡,感觉不错。
C.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处罚由审批单位处罚怎么理解
1.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2.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3.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4.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5.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三)施工单位已确定;(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6.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7.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8.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9.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10.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11.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程任务情况;(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12.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13.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有关批准手续。14.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5.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16.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17.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18.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19.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20.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21.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22.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23.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24.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25.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26.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27.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8.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29.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30.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31.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32.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33.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4.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35.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6.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D. 立项的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对经济发展复实施有制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与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最低数值相一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立项专指审批制中的项目建议书审批。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简单来说,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的项目都有上级发改部门制定的参照目录,这两种参照目录之外的项目都施行备案制。
E. 项目管理计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由工程总承包相关企负责人审批是对的吗
华为没有刻意追求战略规划的精妙,相反,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对战略可执行的科学管理上,这就是华为构建的开发战略到执行DSTE体系(Develop Strategy To Execution,开发战略到执行)。有了这套框架,就能确保从市场洞察、战略规划、战略解码、战略执行及战略复盘形成一套闭环的动态螺旋成长的机制。
开发战略到执行DSTE体系是端到端的战略管理流程体系,是企业的领导价值流,管理体系的集成是通过战略管理流程来实现的。打一个比喻,集成产品开发IPD实现了各功能部门在产品开发上的集成与协同,则DSTE是管理的“IPD”流程,把各功能部门(产品线、地区部、战略部、HR、财经、质量等)的管理实现了有机的集成与协同,同时,DSTE端到端战略管理流就是组织的绩效管理流程。
华为的开发战略到执行DSTE流程框架主要包含战略规划SP、年度业务计划与预测BP及管理执行与监控三大阶段。
在DSTE管理体系中,战略规划SP主要方法论是“业务领导力模型”(Business Leadership Model,BLM),年度业务计划与预测BP主要方法论是“业务执行力模型”(Business Execution Model,BEM),年度业务计划BP不仅将战略规划SP的要求解码到管理者的PBC,而且将组织绩效要求解码到全体一线/基层员工的PBC。
1、BLM包括了战略意图、市场洞察、创新焦点和业务设计四个模块,用于业务战略的开发,对业务差距进行识别,对市场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的洞察。
2、BEM通过对战略逐层逻辑解码,导出可衡量和管理战略的KPI以及可执行的重点工作和改进项目,并采用系统有效的运营管理方法,确保战略目标达成。BEM方法将质量方法(6Sigma)融入战略到执行体系,用数据说话,将战略解码为操作落地的行动并通过规范的改进达成目标。
BLM和BEM方法的持续推行,保证了战略规划的质量,并将战略规划有效分解到组织与个人,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中长期稳定增长。
F. 审核和审批有什么区别
审核是审查和核实,有时无最终决定权;审批是审查和批准。随时有最终决定权。
审核:审查核定,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审批 :审查批示,上级部门或人士对下级部门或人士意见或报告的批复。
拓展资料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目前,行政审批的形式多样、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只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相对人实施某一行为、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取得某种资格资质及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同意的,都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因此,在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时,不能只注意其名称和形式,而应当把握其“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这一实质,才能保证不重项、不漏项。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对其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决定不属于《实施意见》所要求清理和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范围。
G. 如何分配项目管理中立项权限和审批权限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专款等。由本市审属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H. 房地产项目向公司内部发起资金计划和进度款申请审批流程属于项目管理哪个方面的
应该属于计划管理
或者叫概预算管理吧
一般项目管理要有月度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
以了解项目的进度和资金需求
进度款审批属于项目的进度结算管理
需要依据预算、投资计划、合同以及实际工作量来核对审核
以保证进度结算的准确性
保证公司的利益
个人观点,供参考
I. 项目管理(代建)资质审批找政府的什么部门(创建项目管理公司用)
目前国家没有法规性的代建单位资质。各地都是备案。招标时会规定什么样的备案可以参加投标。备案主要分二个体系:发改委体系和住建部体系。各地规定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