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是
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定力是公共权力的特性所决定的。
公定力是执法文书一经作出和送达,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由于行政权力的公认和法定,而执法文书又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载体,故执法文书具有公定力是十分自然的。
执法文书的公定力并不意味着执法文书一经作出和送达就真正合法、有效,并不等于不能对其提出怀疑和异议。
执法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自然不受影响。从行政权力的约束控制看,执法文书公定力的存在,一方面使合法、合理的执法文书的执行变得顺利,另一方面也使对违法、不当的执法文书的约束成为可能。
(1)行政执法文书是扩展阅读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2. 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无效:
(一)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法定依据作出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印章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
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 行政执法文书中案件处理呈批表什么时侯制作
行政处罚立案时要把握:
一、主体明确。主体明确是行政处罚的首要问题,必须把好主体关口。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明确。行使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两类,一是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二是法规授权的组织。县(区)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农业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市植物检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按照法规授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申辩、复议、诉讼、的主体要明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权利。对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服,有向作出处罚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提起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改变行政处罚行为,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机关、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被告,受委托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依法行使处罚权。执法主体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必须注意两点:要有处罚权限,法无授权不得执行,法有授权必须执行;法律法规条款中有明确规定的,应依法归口负责。不能逾越法定权限,包括执法手段、处罚程度和处罚时间均不能越权;例如《种子法》第九章第五十五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对种子实施行政处罚就超越了执法权限。
二、事实清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清楚,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必须把握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1、必须符合合法有效的农业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法定事实。一是指证一个违法事实时,证据必须同时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使每一个证据都是定案的证据,使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为此,要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认真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记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形成严密的证据链。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也是证据,所以制作《行政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的时间要符合法定要求,内容顺序要合法,《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必须有当事人或证明人签字等。
2、要符合行政处罚的特殊条件。例如农药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条第四款“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特定条件是“使用者违反使用规程,造成危害的后果”。另外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假农药的,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情节严重”是特殊条件,此类特殊条件在一定情况下才具备,达不到法定范围的就不能施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相对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应在追究的有效时限以内。农业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追究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农民购买农作物种子以后,在农作物收获时,经验证是种子问题,仍然要依法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三、程序合法。1996年10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违反程序就是违法。应着重作好以下六点:
1、要符合法定的程序种类。《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把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种,对各种程序的适用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应选择执行处罚程序的种类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情节以及单列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照程序适用条款实施行政处罚。例如《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处罚超过对公民处以50元或对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超过1000元就要使用一般程序。《肥料管理办法》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种子法》第十章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七条没有进行简易处罚程序的条件。除警告外执行行政处罚均应采用一般程序。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行使农业行政处罚大部分应使用一般处罚程序。
2、要符合行政处罚有关调查、听证的规定。主要包括调查人员两人以上,认真做好书证、物证等取证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进行执法调查、听证,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等。
3、要符合法定的步骤。从报批、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和送达,步骤不能少,不能颠倒,必须做
4. 行政处罚文书如何填写违法事实
如实写,比如,非法占用土地,先写明土原所有权人是甲,乙于某年某月某日在甲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两间,占地面积累了612平方米,建了8层,,用来经营餐馆,等等.
5.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有;1。工具作用,2。规范和准绳作用,3。依据作用,回4。宣传教育答作用,5。凭据作用。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有;1。内容真实。合法,2主题鲜明,3。语言庄重。准确,简洁,4。格式规范。
6. 行政执法文书怎样区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程序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7. 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特点有几个规范性要求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
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
可以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是指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制作,由制作人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正确性负责,如《调查笔录》;
以机关名义制作,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2.根据制作主体级别的不同
可以分为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和基层机关制作的文书。
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如《案件办理报批书》、《行政复议答辩书》等。
3.根据文书内容的不同
可以分为描述事实的文书和表示意思的文书。
描述事实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只对看见的、了解的、掌握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记录,不掺杂任何个人意思,不做任何主观评价的文书,如《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表示意思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对事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4.根据文书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表格类文书、填空类文书和笔录类文书。
表格类文书如《立案审批表》、《送达回证》等;
填空类文书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笔录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
5.根据文书使用范围的不同
可以分为内部使用的文书和外部使用的文书。
内部使用的文书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立案审批表》等;
外部使用的文书,是指对制作机关以外的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的文书,如《封存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外部使用的文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
6、根据办案需要分为必用类文书和择用类文书两大类。其中:
立案的必用文书共12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审批表;(5)调查笔录;(6)通知书;(7)案件审理记录;(8)行政处罚告知书;(9)行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结案报告。
当场处罚案件的必用文书共5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当场处罚决定书;(5)结案报告。
其余各种文书均为择用文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行政处罚用文书的种类(49)
行政处罚用文书共49种,包括11类:
1.受案、立案类
2.调查类
3.产品鉴定检验类
4.强制措施类
5.案件审理类
6.听证类文书
7.行政处罚类
8.罚没财物处理类
9.行政处罚执行类
10.立卷与归档类
11.其他行政执法文书
三、行政复议用文书简介
行政复议文书共13种:
四、行政赔偿用文书简介
行政赔偿用文书共2种:
第三节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
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性
(一)格式统一,结构固定
填空类、表格类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填写。
对于笔录类文书,行文结构一般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正文是文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事实、理由、证据和结论等;尾部包括署名、日期和签字等。这样制作出来的文书眉目清楚,一目了然,便于执行。
(二)特定用语规范化
要求使用统一规范性用语。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使用的文书用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几句话就是统一规定的。
(三)事项特定化
不能随意更改或增删。
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要求
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化,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对于行政执法文书就显得尤其重要。有时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歧义句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两类。对“一般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书的印刷规格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2.文书的填写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立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3.文书中的印章
依法不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以其所属机关的名义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应当印制其所属机关的名称。(如市纤维检验所纺织执法)
5.文书中的附页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案件听证笔录》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记录内容
记录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或者语言,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7.文书文号填写
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等五个部分依次填写。
8.当事人签名
多联式文书中当事人签名栏,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
9.文书复写
在使用《封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10.文书存根
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
11.常用栏目的填写
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特点。
表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
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条、款、项的正确引用: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章、节。
①“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②“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③“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第四节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与表达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
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特点是以实用为基本出发点和最高准则。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范要求:
(一)庄重性
语言要严肃、慎重、不随意,做到庄严凝重。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语言要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坚定性和强制性
如在一份《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中有这么一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04年7月15日前,将7月5日生产的全部火腿肠标签上的生产日期由7月12日更正为7月5日”。
2.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
所使用的词、句应该具有确切的含义,即一个词只能表达一个概念,一个句子只能表达一个判断。
3.要恰当使用专用语和具有行政执法文书语体风格的语言
语言简要、精练、庄重,被人们普遍接受,基本上定性化、规范化,具有特定涵义。如“责令”、“并处”、“本局”等。
(二)确切性
1.熟悉并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专业术语
如“抽样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等这些专业术语,一方面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地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2.注意行政执法专业术语的区别
有些专业术语,一字之差,内涵和外延就完全不同。如“终止”和“中止”就属于这种情况。
3.注意准确使用有关数字和概念,避免语义的不确定性
8. 行政执法文书写作及常见问题,怎么解决
执法文书的特点: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内容体现法律规定、语言表述的准确性、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 文书的分类:执法文书按其用途可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执法文书按其形式可分为笔录式和填写式。制作笔录式执 法文书应注意的问题:格式。调查笔录一般采取一问一答的格式进行制作,制作时“问”与“答”要分行进行,即便问 话和回答只有一个字,也要分行进行,不能出现几个问题一起问一起回答的情况。当然有些问题也可以一次性综合询问 ,由被调查人回答,比如调查当事人情况时,可以询问“请将你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此时被调查人可一次性回 答单位的全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等;笔录的正文:第一部分是相对人的确认。相对人的确认也就是确定违法 的主体,在询问时要将违法行为的地点及事件表述清楚,以达到能初步判定案情,为后面的调查作好铺垫的目的。第二 部分是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要弄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这件事是否是当事人干的,二是这件事 是否违法。
9.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采用什么字体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5.2.2字体和字号 规定: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3.1 标题规定: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