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
⑴ 海关属于什么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
1、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2、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上海海关学院和秦皇岛海关学校);
3、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1)海关行政扩展阅读:
1、中国海关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如今,共有国家批准的海、陆、空一类口岸253个,此外还有省级人民政府原来批准的二类口岸近200个。
2、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现有17个内设部门、6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4个社会团体(海关学会、报关协会、口岸协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协会),并在欧盟、俄罗斯、美国等派驻海关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3、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⑵ 海关属于综合管理类职位还是行政执法类职位
这个和部门没关系。和岗位有关系。各地海关一般情况属于地市级行政执法,海关总署 或者海关政治部机关之类的岗位。是省部级综合管理。
今年两套卷。拿这个分。。你报没,报的话。岗位上会写的。。。
⑶ 海关的行政强制权有哪些
有扣留权,提取货物变卖权,强制抵交关税权等。
⑷ 请问海关关长相当于一般行政单位什么级别
关长为正厅级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4)海关行政扩展阅读
以下职务为正厅级干部: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2、中共中央纪委室副主任、省纪委副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3、副省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4、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5、巡视员。
⑸ 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方式
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海关自行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方式。间接强制措施是指海关不直接采取措施使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而是通过其他间接手段和措施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按日加处罚款数额3%的罚款”就是间接强制措施的一种,本案中,某海关在鼎新公司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首先采取了这种措施。间接强制措施在法律上也被称为“执行罚”,是指海关为促使被处罚的当事人尽快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而采取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方法。该措施使被处罚人所须缴纳的罚款数额随着其拖延履行义务期限的延长而增加,当事人因惧怕不断增加的金钱给付义务给其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会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海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强制,是指海关通过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使用其他方法时,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施加强制,以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的方法。根据《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直接强制可分为财产强制和人身强制两种情形。其中财产强制是指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海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特定财物实施强制措施,以替代其执行处罚决定所设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如《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将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或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本案中某海关将鼎新公司交纳的保证金抵缴罚款即属于一种财产强制执行措施。除财产强制外,海关也可以通过对当事人(自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限制其行动自由的方式,促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或向海关提供相当于罚款数额的担保,未缴清罚款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海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境。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人身强制措施,本案中,鼎新公司在逾期未缴纳清罚款期间,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因公或因私出境,某海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依据《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通知有关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需要说明的是,海关财产强制执行的财物仅限于向当事人收取的担保及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对当事人的其余财产,海关无权自行强制执行。
⑹ 目前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多少项
海关总署共有行政许可10项,海关总署
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如下
[23001]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23002]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23003]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23004]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23005]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23007]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23008]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23010]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23017]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23018]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以上来自特普沃德的分享,仅供参考
⑺ 海关这一国家机关是属于行政机关吗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这个定义表明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属于行政机关。
⑻ 简述海关行政行为的分类
海关抄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项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管理则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⑼ 海关的行政强制权有哪些
下面是海关行政强制权的知识整理,希望可以方便各位报关员的考试复习和工作。
扣留权:两区外,有走私嫌疑,须经直属海关或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同意。如果有证据,则不用对走私嫌疑人,扣留时间24+24小时。违法的资料可以扣留。滞报、滞纳金征收权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3个月未申报的;经许可,所有人申明放弃的;依法扣留、不宜长期保留的, 必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规定期限内未申报而又不宜长期保留的。
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超期不纳税,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银行存款、变卖应税货物或其他货物等财产税收保全。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授权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扣等额金融存款、货物或其他财产。
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保证金抵缴、变价被扣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抵缴连续追缉权,须追缉时保持连续状态。
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担保
处罚担保:有走私嫌疑无法或不便扣留的;走私嫌疑但申请先予放行或解除扣留的;出境前未缴清罚款、或被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的。
税收担保:纳税人规定期限内有藏匿应税货物或其他财产嫌疑的;
被批准暂准进出境、保税的。
其他海关事务担保:商品归类、估价、提供有效单证、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要求先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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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海关的行政管理体制有何特点其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那中国举例其他不太清楚,海关总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机关内设15个部门,并管理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社会团体和3个驻外机构。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海关总署派驻纪检组监察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 督办 (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 督办 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于1953年 1月26日,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一个国际政府间海关组织。到1981年底有成员国93个。其主要宗旨是促进各国政府在海关事务上的合作,协调和统一各国的海关制度,简化海关手续,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政府于1983年 7月18日加入《关于成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成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