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
❶ 请问普通公民拍摄警察执法违反法律哪条规定
首先,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警察强行删除拍摄的内容是违法的。因为拍摄也是合法监督或鼓励方式之一,因此,警察应当予以尊重和欢迎。如果警察的执法是正当的和合法的,对于公民的拍摄,不应当有任何疑惑或顾虑,警察根本没有权利对拍摄的手机或相机进行检查甚至删除,这种检查和删除行为从法律上讲也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针对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公民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行为违法,并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的行政机关从法律上讲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的,而且每一个每一级的行政机关都会表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依法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律,但是不能完全相信自律,他律才是最重要的,公民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重要的他律,政府执法机关能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能不能真正有效的为人民服务,真正当好人民的“仆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他们强有力的监督,这也是目前能够做到的。
❷ 警察执法时可以录像吗
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
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
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2)警察执法扩展阅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公安部:群众围观拍摄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强行干涉
❸ 警察执法时,居民有权向警察要求出示证件吗
居民有权要求警察出示警察证。
第一,便衣警察要主动出示,无需居民要求,第回二,着装警答察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是老百姓要求出示的时候,警察应当出示。
首先,不论是警察城管或者其他公职人员,都应该持证上岗,执行公务的时候,应该主动出示自己的证件,下一步才是执法。
另外,警察执法的过程中,也要遵纪守法,不能暴力执法,一旦有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即使拍照录像取证,进行投诉。
(3)警察执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二十三条: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❹ 警察违规执法怎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警察所属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投诉协商解决或者走国家赔偿程序;
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❺ 警察执法是不是要两人以上可以执法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❻ 请问几个关于警察执法的法律问题
你说的抄是人家警察在那儿抓人或出警,你在旁边拿个手机拍摄,说实话不算违法,但是如果警察制止你,不要你拍摄,你就不能拍,普通公民还得有个肖像权不是,如果拍摄导致影响他们执法,或者引起群众围观什么的,就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严重的话构成妨害公务
❼ 警察可以一个人执法吗
法定特殊情况下交警可以一个人执法,正常情况出勤需要两个人执法。
几种特殊情况如下: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简单的治安案件;
2、遇到紧急情况;
3、交通警察执法;
拓展资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 交通警察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伤人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初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处理死亡事故,应当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以上资格的交通警察主办。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