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
1. 行政会议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关键词」平衡论;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法是维护行政权行使的法,还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或者是兼有二者的功能?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表现。抛开行政法制度的细枝末节方面的差异,究其大端,不同的行政法制度之根本差异在于对权利或义务的价值取向的侧重不同。回顾历史,不仅把公民作为行政权力的客体和承担行政义务的主体的“管理法”不适合时代的要求,仅仅关注对行政权的制约而忽视促进行政法职权积极功能发挥的“控权法”也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而“平衡论”就适时而出。平衡论的“平衡”是指行政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应追求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行政效率与社会公正、行政权的监督控制与法律保障等关系之间的协调与兼顾。简要地说,就是指行政权与公民权应当是平衡的,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衡的。这种平衡,不是指权利义务的绝对相等或对等,也不是指在每一个行政法律规范中都要体现出这种平衡,而是指作为行政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总体上的相对的平衡。这种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是目的,更是过程和手段。 英国著名行政法学家韦德教授精辟地指出:“行政法对于决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作出很多贡献。”透过现代行政法制的背后,若隐若现地存在着平衡论的印记,而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行政立法日益注重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的平衡 立法是现代法制的起点。没有立法上的平衡,就谈不上执法和司法的平衡。因此,平衡过程一般从立法环节就开始。如今,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在总结古代和近代立法成败得失的基础上,开始注重在法律中平衡分配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逐步增大,公民的义务逐步增多;另一方面,法律为行政机关设定的义务也相应增加,且更为细密,公民的权利则进一步扩大,且有严格的保障措施。这种立法内容的变化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行政立法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对每一行政行为都作出具体详尽的规定,但如果以平衡论为指导,自然有利于之后的行政执法。有这样一则案例:1994年,甲厂打着乙厂的专有标志推销某产品。当地技术监督局以自己有权直接处理产品质量案为由对甲厂资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甲厂遂以该技术监督局无权处理此案、主体不合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审理好却并非易事。按照有关法律,技术监督局确实无权处理此案,应当撤销其行政决定。但单纯地撤销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假冒他人商品标志的不法侵害者甲厂不仅得不到及时制裁,而且还可能借此反咬一口,使公共利益及乙厂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该技术监督局处理此案虽主体不合法,但“打假”行为是应予肯定的。怎么办?只能运用“平衡论”将乙厂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行政决定的同时,判决甲厂赔偿乙厂侵权损失。这样一来,一可避免行政行为的无效反复,提高行政效率;二可兼顾公众利益与个体利益;三可直接对违法者甲厂予以制裁,从而从根本上实现社会与法律之公正。 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掺入民主和公正因素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制的中心环节。没有有效的执行,再好的立法也会形同空文。同时,行政执法又最容易导致行政机关专横武断,侵犯相对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在执法阶段的权利义务,各国普遍重视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扩大参与机制,保护公民权益。 现代行政程序以民主和公正为宗旨,同时兼顾效率。行政程序的设立赋予了相对人一方了解权、要求回避权、辩论权、申请补救权等一系列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公民正是以这些程序上的权利,抗衡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调和其与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的不对等造成的巨大反差,参与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从而使行政执法尽可能地民主、公正。除此之外,行政程序的平衡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正是由于行政程序具有保障民主和提高效率的双重功能,因此它的完备与否被认为是衡量现代行政法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志。 三、权力手段的淡化行 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因其特殊地位,行政执法很容易沦为“命令—服从”模式。但是,行政权的强制作用并非总是万能的,它会由于行政相对人的某些抵制而降低功效。行政机关也并不总是运用强制手段来实现行政目的,它还可以运用其他一些行政手段来使相对人一方主动参与实现行政目的。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两种手段。 行政合同的产生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关系由不对等的地位变为近乎对等和相互合作的地位。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合同来实现行政意志,实现公共目的;行政相对人一方则通过履行行政合同来获取一定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对人一方虽无此特权,也不能对之提出异议,却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补偿。有法学者认为:“在一些方面,行政合同中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要比司法合同中当事人的地位更为优越。”行政合同具有的平衡作用由此可见。 行政指导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一般来说,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于行政指导,没有必须服从的义务,这就体现了行政指导的非权力性。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淡化权力意识,注重“人和”因素,往往可使行政执法收到更好的效果。如果调节好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关系,平衡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尽可能将双方置于对等的地位,有效使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行政手段,就能提高广大公民参与实现行政目的或自觉服从行政意志的意识,调动他们遵守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行政救济制度的出现更有利于平衡双方当事人关系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排除不法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手段与措施。常见的行政救济类型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由于在行政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一般居于不同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一方通常处于弱势,而行政机关相对而言处于主动优越的管理者地位。行政救济是一种排除不法行政行为侵害,恢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弥补因行政行为而受到的损害或损失的救济手段。如果公民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法侵害而又没有获得补救的途径,没有要求独立而公正的司法机关予以裁断的权利,那么,“弱小”的公民权便无法与“强大”的行政权相提并论。由此可见,权利的补救重于权利的宣告,权利的实现重于权利的设定。通过这些行政救济措施,有助于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一方的平衡关系,而且还有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防止相对人一方滥诉的功能。一旦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政机关便不再是处于优越地位的执法机关,而是恒定的被告,并且对其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而原来处于弱势的相对人则变为相对优越的一方,可以主动提起诉讼申请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损失。这就平衡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而另一方面,行政诉讼通过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和要求相对人一方执行合法的行政决定等措施来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通过严格规定相对人一方的起诉条件和法院驳回起诉等具体措施来防止相对人一方因滥诉而干扰行政机关。可见,行政诉讼法既有监督又有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双重功能。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基本法律的颁布,充分证明“平衡论”的思想确实贯穿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发展进程。 综上所述,现代行政法本质上是“平衡法”,“平衡”是现代行政法的精神,是实现行政法最优化状态的一种方法,确立“平衡论”作为贯穿行政法制过程始终的理论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随着平衡论的深入人心,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自觉地利用行政法所提供的各种机制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自觉性的提高,是法制社会趋向成熟的标志。 第二,平衡论对行政法实践可产生积极的指导意义。立法时,立法者将更加有意识地在公民权和行政权之间进行平衡,在保证行政目的有效实现的前提下,为公民创设更多的实体权利,设置更多的程序机制,为事前的限制和事后的补救提供依据。行政机关行政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更加主动地考虑相对人的权益,增强行政的民主性,注意完善行政程序,加强自我监督,积极纠错;并主动探索非权力性手段的运用,从而更好地培养为相对人服务的意识。这有利于改善与相对人的关系,在行政时取得相对人的配合、支持,更好地提高行政效率。在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时,法院将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把握好公民权与行政权的平衡,更加灵活地运用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 第三,平衡论对司法审查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审查是现代民主国家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予以纠正,并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权益造成损害给予相应补救的法律制度。在具体案件中,各种利益与矛盾往往相互交织、并存。如何兼顾这些冲突,协调好各方面的矛盾与利益是法官们的主要任务,也是把好案件质量关、提高案件处理效果的关键。在司法审查中,法官们若能以“平衡”行政机关与相对方权利义务、行政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基点,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准则,则可充分发挥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各种功能。因此说,“平衡论”正好为法官的司法审查提供了理论武器。许多案件中都明显或潜在地存在着不同利益的对峙甚至冲突,行政立法不可能对所有情况都一一以立法形式加以事先规定。要协调好各种不同利益的冲突,维护好社会秩序,必须以“平衡论”为指南。“平衡论”必将对我国的司法审查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我们还要对“平衡论”有全面、正确的认识。行政法产生和存在是基于调节公民和政府关系的需要。官民的关系古已有之。而行政法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和存在。政府由人民产生,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政府管理人民的权力必须与人民赋予政府的权力保持“平衡”。对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加以控制,同时又必须加以保障,控制和保障的度就是平衡。同时,对有权力的人不加以控制,其必会滥用权力。为此,必须设立权力制约,行政权要受司法权制约,行政权内部也要相互制约。然而制约不是目的,是为了使权力更正确、更有效地行使。行政法在实现其授权、分权、控权功能的过程中,都必须保持和保障平衡,不能太“过”,又不能“不及”。当然,平衡是动态的、宏观上的,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条件下,自然应有重点、有倾斜。 总之,应以“平衡论”为指导,建立兼顾“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体系。同时,应对“平衡论”有全面、正确的认识。
2. 行政会议召集人是一个什么样的职务呀
行政会议的召集人一般是指行政首长,例如局长、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校长等行政负责人;或经行政首长授权的其他行政负责人,例如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行政领导人或其他主管行政领导人。
香港的行政会议有其特殊的含义和地位,其职责是“维系非官守议员之间的联络和沟通”。行政会议对外不发表个人看法,也不推销任何政策,主要是一个类似于全国政协组织的参政机构。
3. 行政助理如何组织好会议
行政助理无需主持会议的,只需要通知与会人员何时何地到场,布置会场,调试仪器,做好ppt演示稿,做好会议笔录。说这些你明白吗,你的任务是给主持会议的经理提供方便,服务好各部门
4. 请问公司行政例会怎么主持
会议主持,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圆满结束。
会前准备工作:
1、明确与会者人员,哪些一定会到,哪些可能不会到,可能不到的需要重点提示;
2、行政例会的属于一般性质会议,流程一般明确,议题明确;
3、准备好自己的发言;
会议上的准备:要注意控制以下几点情况的出现:
一是健谈者滔滔不绝、不善谈者一言不发。健谈者有可能句句箴言,也有可能把一件小事从头到尾细细详谈,虽然都没跑题,但由于时间不允许,主持人就要委婉地提醒。除了领导重要讲话或述评报告之类,一般发言应控制在3分钟以内。而对于沉默者,就要鼓励其发表观点,没有说清的,要引导其阐述清楚。
二是冷场、争吵等特殊情况出现时,不能等领导表态,而是要有效地扭转局面。冷场时要适当插话,唤起与会者的兴趣活跃一下气氛;没有分歧的会议是不正常的,但是争论要控制在有限范围内;对于含沙射影、恶语中伤的发言要及时制止,善意批评;对于某个议题讨论基本结束、陷入某个细节纠缠时,在不伤害发言积极性前提下,适当制止并引导进入下一个话题。总之,特殊情况出现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挥作用,绝不能站在河边看流水。
三是主持人要注意记录与会者的发言,由于为行政会议,收集与会者的发言是一项较难掌握的工作,记录速度要适中,清晰记录与会者发言的要点。
最后会议的结束:
作为例会,过后要及时反馈与会者的意见给领导,还要及时向与会者适当反馈与会情况。
5. 我是行政,每天要开会议,我应该怎么主持,怎么说开场白和过场话
所谓开场白,就是指开会前的几句道白的话。你想象一下与会的人会关心什么,从这入手。主要讲今后召开什么样的会议,介绍会议有几项议题或议程,提出会议要求或会场纪律等等。接下来进行会议第一项,,会议结束时,要根据领导的受意,安排布置会后的工作,或会后的要求。最后,宣布会议结束。与会人员按秩序退场。
6. 公务员行政处分决定召开什么会议
一、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进行行政处分的决定应由行政机关作出。
二、行政机关,也称行政、国家管理机关,通常简称“”,是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章中规定了对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三十五条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决定。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或者上级人民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7. 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由什么主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简称行会,Executive Council, ExCo),回归前称行政局。是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专官决策的属最高官方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议,并自行任命成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简称行会,Executive Council, ExCo),回归前称行政局。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议,并自行任命成员。
8. 支委会与连行政会议的区别是什么
支委会是连队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部队基层的战斗堡垒,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切实落实,确保党指挥枪的原则,党对军队领导的体现。
连行政会议是连队召集连排长的行政会议,讨论连队军事、后勤、行政等事宜的会议。
9. 什么是行政会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简称行会,Executive Council, ExCo),回归前称行政局。是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决策的最高官方机构,由行政长官主持行政会议,并自行任命成员。现时共有三十二位成员,包括行政长官(主席)、十五位现职问责官员(官守成员)及十六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员)。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10. 行政文秘如何写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一种实用文体,是由负责记录的人员对会议进行情况及会上发言和决定事项所作的记载。它是会议情况的真实反映。
1、会议记录的要求。
会议记录要求准确、真实、清楚、完整。记录人员应当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忠实记录发言人的原意,重要的意思应记原话,不得任意取舍增删。会议的主要情况,发言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必须记录完整,不要遗漏。记录字体力求清晰易认,不要过于潦草,不要使用自造的简称或文字。
怎样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一)工作会议记录前的准备工作
熟悉会议情况和文件
熟悉与会人员
熟悉会议环境
做好物质上的准备。如记录工具等
(二)在会议记录工作中,有3种常见的记录方法:
①详细记录: 即要求有言必录。
②摘要记录:一般性的会议可以使用
③简易记录:即除了记录会议概况外,只要求记录会议的议题议程和会议的结果,不必记发言的内容和经过。简易记录仅限于事务性会议。
2、会议记录的格式。
(1)会议组织情况:要写明会议名称、届数或次数、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包括缺席原因)、主持人、记录人等。
(2)会议内容:由会议议程、议题、讨论过程、发言内容、决定事项等组成。会议记录的结尾没有固有程式,标?quot;散会"、"结束"、"完"等均可。
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记录人:
出席与列席会议人员:
缺席人员:
会议主持人: 审阅: 签字:
主要议题:
发言记录: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会议记录共×页)
3、会议记录使用的工具。
会议记录可采用统一制发的会议记录本或记录纸。使用灌注有蓝墨水的钢笔或经国家档案局鉴定可用于档案书写的圆珠笔,这种圆珠笔芯上标有"da"("档案的拼音字头)标记。
4、会议记录的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书写运笔要快,记得快。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会议记录的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会议记录的整理
1. 会议记录的整理原则
1)忠实于讲话人、发言人的原意。
2)保持讲话人、发言人的风格。
3)要整理得完整、全面,不仅会议内容、讲话人主要精神、关键句子不要遗漏,而且重要的插话、会场动态如表决等都要整理上去。
4)整理时要做到层次分明,段落清楚,语句通顺,标点符号、字迹清晰,避免错别字。
5) 会议记录整理出来后,如果是一个人的讲话记录,应送讲话者本人、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审阅。
2. 录音记录稿的整理
特别重要的一点是,要注意辨别讲话人的声音,不可张冠李戴。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记录范本:
中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例会记录
(2003年4月14日)
会议时间:2003年4月14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海淀高科大厦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会议主持:高杰(董事长)
出席人员:高杰(董事长)、刘明(副董事长)、欧阳军(财务主管)、安慧(董事)、郭丽(董事)、代理投票人有王龙董事、李忠董事、钱清董事。
缺席人员:无
会议纪录:白丽婷(秘书)
1.秘书白丽婷宣读了2002年3月10日会议的记录,并在宣读后获得通过。
2.财务主管欧阳军提出的一份财务报告显示,2002年3月31日公司的流动资金余额为2576.98万元。财务主管的报告在宣读后获得通过。
3.关于参加公益活动的报告。主管公司企化部的副总经理郭丽董事报告说,公司企业策划活动的下一个项目是为北京护城河河道清淤项目捐款10万元人民币,这项公益活动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计划在“五一”期间举行捐款仪式,向北京有关部门捐款。关于此事全部细节情况的材料将于4月21号寄发给所有成员。
4.其他活动。安慧董事提出在5月14日举行的下一次董事会例会上,公司董事会应任命一人负责公司职工艺术节(将于8月初举行),同时董事会还应在下次会议上为职工艺术节确定一个主题。此建议得到了郭丽董事的附议并获一致通过。
会议于上午11:50结束。
【 范 文 二 】
××市城南开发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记录
时间:1995年4月8日上午
地点:管委会会议室
主持人:李××(管委会主任)
出席者:杨××(管委会副主任)、周××(管委会副主任管城建)、李××(市建委副主任)、肖××(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市建委城建科科长)及建委、工商局有关科室宣传人员。街道居委会负责人。
列席者:管委会全体干部
记录:邹××(管委会办公室秘书)
讨论议题:
1.如何整顿城市市场秩序。
2.如何制止违章建筑、维护市容市貌。
杨主任报告城市现状:我区过去在开发区党委领导下,各职能单位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应的城市市场秩序有一定进步,市容街道也较可观。可近几个月来,市场秩序倒退了,街道上小商贩逐渐多起来,水果摊、菜担、小百货满街乱摆……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沿街违章搭棚。乱堆放材料,搬运泥土撒落大街……这些情况严重地破坏了市容市貌,使大街变得又乱又脏;社会各界反应很强烈。因此今天请大家来研究:如何整顿市场秩序?如何治理违章建筑、违章作业、维护市容……
讨论发言(按发言顺序记录)
肖××:个体商贩不按规定到指定市场经营,管理不得力、处理不坚决,我们有责任。这件事我们坚决抓落实:重新宣传市场有关规定,坐商归店、小贩归市、农民卖蔬菜副食到专门的农贸市场……工商局全面出动抓,也希望街道居委会配合,具体行动方案我们再考虑。
罗××(工商局市管科科长):市场是到了非整不可的地步了。我们的方针、办法都有了,过去实行过,都是行之有效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人抓,敢于抓落到实处。……只要大家齐心协力问题是能够解决的。
秦××(居委会主任):整顿市场纪律我们居委会也有责任。我们一定发动群众配合好,制止乱摆摊,乱叫卖的现象。
李××(建委副主任):去年上半年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时,市上出了个7号文件,其中规定施工单位不能乱摆战场。工棚、工场不得临街设置,更不准侵占人行道。沿街面施工要有安全防护措施……今年有的施工单位不顾市上文件,在人行道上搭工棚、堆器材。这此违章作业严重地影响了街道整齐、美观,也影响了行人安全。基建取出的泥土,拖斗车装得过多,外运时沿街散落,到处有泥沙,破坏了街道整洁。希望管委会召集施工单位开一次会,重申市府7号文件,要求他们限期改正。否则按文件规定惩处。态度要明确、坚决。
陈××:对犯规者一是教育,二是逗硬。“不教而杀谓之虐”,我们先宣传教育,如果施工单位仍我行我素不执行,那时按文件逗硬处理,他们也就无话可说。
周××:城市管理我们都有文件、有办法,现在是贵在执行,职能部门是主力军,着重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居委会把居民特别是“执勤老人”(退休职工)都发动起来,按七号文件办事,我们市区就会文明、清洁,面貌改观……
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协商,一致决定:
1.由工商局牵头,居委会和其他部门配合,第一周宣传、第二周行动,监督实施,做到坐商归店,摊贩归点,农贸归市,彻底改变市场紊乱状况。
2.由管委会牵头,城建委等单位配合对全区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检查。然后召开一次施工单位会议,对违章建筑、违章工场限期改正。一个月内改变面貌。过时不改者,坚决照章处理。
散会。
主持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