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整
❶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 )。
答案是A、C
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便成为了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❷ 什么是行政法,它调整什么关系
行政法,是规范有关行政之组织、职权、任务、程序以及国家暨其他行政主体与人民间专之权属利义务关系之法规例外情形亦包括人民相互间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法法规。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规定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以此来调整国家和各种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所谓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❸ 广东行政区域怎样调整好
解放初期,当时广东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❹ 中国行政区划最新调整方案出台是真的吗
最近网络上流传这一篇文章,传言《国务院出台全国新的行政区域划分方案》已经确定。
文章称:中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日前在香港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启动,改革方案将于今后两年内完成。改革后,中国设大约50个省级政区,为此至少有4个城市将升格为直辖市。
按照中国“财经网”透露的消息,新增直辖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大的区域里的首位中心城市,同现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第二,人口不能少于200万。第三,经济总量应高于全国大城市平均值,财政至少能够自给自足。
1、北京都:现辖区域不变。
2、渤海省:由现天津市、现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承德市、廊坊市组成,省会天津。
3、辽东省:由现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营口市、宽甸、桓仁、岫岩组成,省会大连。
4、辽宁省:由现辽宁除上述余下地区,合现内蒙赤峰市、哲里木盟组成,省会沈阳。
5、吉林省:由现吉林合现内蒙兴安盟组成,省会长春。
6、黑龙江省:由现黑龙江合现内蒙呼伦贝尔盟组成,省会哈尔滨。
7、雁云省:由现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现河北省张家口市、涞源组成,省会大同。
8、平原省:由现河北省邯郸市、刑台市、现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现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组成,省会安阳。
9、内蒙古自治区:由现内蒙古自治区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地区组成,首府呼和浩特。
10、山西省:由现山西除上述地区外的地区组成,省会太原。
11、河北省:由现河北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石家庄。
12、胶东省:由现山东省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组成,省会青岛。
13、淮海省:由现江苏省徐州市、连云港市、滨海、响水、灌南、宿迁市、现安徽省淮北市、蚌埠市、宿州市、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现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济宁市、荷泽市组成,省会徐州。
14、山东省:由现山东除上述地区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济南。
15、上海都:包括现上海、现江苏昆山、太仓,现浙江嘉兴、宁波、舟山等地。
16、浙江省:由杭州市、桐庐、建德、淳安、湖州市、绍兴市、现安徽黄山市、宣城市、现江西婺源组成,省会杭州。
17、浙南省(东瓯省或雁荡省)——由现浙江温州市、台州市、丽水市、金华市、衢州市组成,省会温州。
18、江苏省:由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淮安市、盐城市组成。省会江阴(靖江)。
19、扬子江省:由现江苏省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现安徽省马鞍山市、滁州市、芜湖市、巢湖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合肥市、蚌埠市、淮南市组成,省会南京。
20、淮河省:由现安徽省六安市、阜阳市、现河南省周口市、驻马店市、信阳地区组成,省会潢川。
21、河南省:由现河南省除上述地区外余下地区组成,省会郑州。
22、汉江省:由现湖北省襄樊市、十堰市、荆门市、荆州市、枝城组成,省会荆门。
23、三峡省:由现重庆市、现湖北省宜昌市、恩施州组成,省会重庆。
24、湖北省:由现湖北省除上述地区外余下地区组成,省会武汉。
25、黔中省:由现湖南湘西州、怀化市、现贵州省铜仁市、黔东南州组成,省会怀化。
26、岭南省:由现湖南省衡阳市、郴州市、现广东省韶关市、连县、连山、阳山、现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组成,省会井冈山。
27、岭西省:由现广西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地区、现湖南省永州市组成,省会桂林。
28、湖南省:由现湖南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长沙。
29、江西省:由现江西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南昌。
30、厦汕省:由现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现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梅州市组成,省会厦门。
31、福建省:由现福建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福州。
32、香港都:由香港、澳门、现广东省珠海市组成。
33、广南省:由现广东省茂名市、湛江市、现广西防城市、钦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组成,省会玉林。
34、广东省:由现广东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广州。
35、广西自治区:由现广西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合现贵州兴义州、云南文山州组成,首府南宁。
36、海南省:现海南省不变,省会海口。
37、秦巴省:由现四川省南充市、巴中市、达州市、广安市、广元市、现陕西省汉中市、安康市组成,省会巴中。
38、金沙江省:由现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九龙县、稻城县、乡城县、现云南省东川区、昭通地区、丽江地区、迪庆州、永仁、元谋、组成,省会攀枝花。
39、南诏省(大理省):由现云南省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地区、德宏州、怒江州组成,省会保山。
40、贵州省:由现贵州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贵阳。
41、四川省:由现四川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成都。
42、云南省:由现云南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组成,省会昆明。
43、陕西省:由现陕西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合现甘肃省庆阳市、平凉市组成,省会西安。
44、甘肃省:由现甘肃省除上述地区外的余下地区合内蒙额济纳旗组成,省会兰州。
45、青海省:不变。
46、宁夏自治区:不变。
47、西藏自治区:不变。
48、北疆自治区:由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市、昌吉州、伊犁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组成,首府乌鲁木齐。
49、南疆自治区:由现新疆巴音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州组成,首府喀什。
50、台湾省:不变。
❺ 行政法调整的范围
行政法的调整范围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❻ 巢湖市行政区划如何调整的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 2011年7月14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巢湖市及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皖政[201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级巢湖市。
二、撤销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设立县级巢湖市,以原地级巢湖市居巢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的行政区域。新设的县级巢湖市人民政府驻卧牛山街道,新设的县级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三、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
四、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无为县划归芜湖市管辖,和县的沈巷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
五、原地级巢湖市管辖的含山县,和县(不含沈巷镇)划归马鞍山市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至此,全省辖16个地级市,43个市辖区、6个县级市、56个县。
❼ 中国行政区划最新调整整方案什么时候执行
中国行政区划最新调整整方案执行时间现在还没有确定。
行政区划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国家现在几乎不会动省,所以目前而言,没有什么方案。多年来各种行政区划调整的传闻不断,95%是假的 道理很简单,行政区划调整要人大(没有政协)批准,无密可保,应以官方公报为准 行政区划调整牵一发动全身。
拓展资料:
行政区划调整取得新进展
加强行政区划创新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启动了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适应城镇化、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求,调整了部分大中城市行政区划,进一步优化了中小城市格局,解决地方行政区划格局的突出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审核报批了9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减少了3个市辖区和3个县,新设立了1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设市城市数量增加到657个。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3个(其中地级市283个,地区17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其中市辖区853个,县级市370个,县1461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2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19410个,乡13475,民族乡1096个,街道6923个)。
❽ 新中国的行政区域的调整
1950年
5大行政区
1个事务部 29个省、1个自治区、13个直辖市、8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乡市) 察哈尔省(张家口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
(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
(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东省(济南市) 苏北行署区(扬州市) 苏南行署区(无锡市) 皖北行署区(合肥市)
皖南行署区(芜湖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
(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
(重庆市) 重庆市
川东行署区(重庆市) 川西行署区(成都市) 川南行署区(泸州市) 川北行署区(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康定县)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1950年11月12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9月5日第九次会议决定)
2.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东北人民政府1950年10月5日命令)
3.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1年
5大行政区
1事务部 29个省、1个自治区、13个直辖市、8个行署区、1个地方、1个地区
华北事务部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平原省(新乡市) 察哈尔省(张家口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张家口市)
东北区
(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
(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
(上海市) 上海市 南京市
山东省(济南市) 苏北行署区(扬州市) 苏南行署区(无锡市) 皖北行署区(合肥市)
皖南行署区(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
(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
(重庆市) 重庆市
川东行署区(重庆市) 川西行署区(成都市) 川南行署区(泸州市) 川北行署区(南充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皖南行署区由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华东军政委员会1951年12月19日报告备案)
2.西康省由康定县迁驻新设的雅安市。
1952年
6 大 区 30个省、1个自治区、12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华北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
(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
(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迪化市)
华东区
(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
(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
(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4月18日第14次会议决定)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察哈尔省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政务院1952年6月28日批准)
3.撤销皖北、皖南二行署区,恢复安徽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4.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四行署区,恢复四川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8月7日第17次会议决定)
5.撤销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设立政务院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6.撤销平原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山东、河北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7.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河北、山西二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8.撤销苏北、苏南二行署区,恢复江苏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9.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2年11月15日第19次会议决定)
1953年
6 大 区 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华北区
(北京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绥远省(归绥市) 内蒙古自治区(归绥市)
东北区
(沈阳市) 沈阳市 旅大市 鞍山市 抚顺市 本溪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辽东省(安东市) 辽西省(锦州市) 吉林省(吉林市) 松江省(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热河省(承德市)
西北区
(西安市) 西安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省(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华东区
(上海市) 上海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安徽省(合肥市) 浙江省(杭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中南区
(武汉市) 武汉市 广州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西南区
(重庆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吉林省长春市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政务院1953年7月8日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政务院1953年10月2日批准)
3.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市。(政务院1953年11月20日批准)
1954年
(26个省、1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热河省(承德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康省(雅安市) 西藏地方(拉萨)
昌都地区(昌都宗)
1.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2.沈阳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3.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4.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5.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
6.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7.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
8.吉林省由吉林市迁驻长春市。
9.黑龙江省由齐齐哈尔市迁驻哈尔滨市。
10.河南省由开封市迁驻郑州市。
1955年
(23个省、2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1.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2.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7月30日第二次会议决定)
3.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9月13日决定,10月1日正式成立)
4.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国务院1955年3月9日批准,1956年4月正式成立) 1956年
(23个省、2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省(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1957年
(22个省、4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1个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河北省(保定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1.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6月19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0月25日正式成立),以甘肃省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2.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57年9月4日成立筹备委员会,1958年3月5日正式成立)。(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7月15日第四次会议决定)
1958年
(22个省、4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1个筹备委员会)
北京市 上海市
河北省(天津市) 山西省(太原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兰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济南市) 江苏省(南京市) 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福州市) 台湾省(台北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 湖南省(长沙市) 江西省(南昌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西僮族自治区(南宁市)
四川省(成都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昆明市)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拉萨)
1.直辖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2月11日第五次会议决定)
2.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驻地由保定市迁至天津市。(国务院1958年4月2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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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行政区划体制的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审批权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应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分别如下: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二)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