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束行政行为
A. 自由裁量与羁束行政行为的区别,能不能给些案例说明一下
法条说某某行为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你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就是羁束的,两倍罚款就是自由裁量
B. 行政行为的分类里,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主体要素。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一般民事活动、处理机关事务的活动、一般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均不属于行政行为。(3)法律要素。即指行政行为一定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被管理的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行政职权为前提,行政职权依其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自由裁量度大小的不同,可分为羁束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两处。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所以依羁束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羁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职权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依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称自由裁量行为。
自由裁量行为不是一种不受约束的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即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自由裁量还必须符合法理、情理,与法律的立法目的不相违背。貌似合法,表面看似乎没有超出法定权限,实际上不公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上称之为不当或者失当行为,同样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究其实质说,也是一种违背依法行政要求的行为。
C. 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吗
不是国家机关的所有行为都是行政行为。只有国家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3.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D.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区别
区别在于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性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E. “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F. 什么是羁束性行政行为什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有哪些法律意义
羁束性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区别这两种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
从定义看,区别仅仅在于裁量余地的大小。因为模糊性的法律文本需要理解,更需要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去,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的结合需要人的主观判断,法律规范中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法律事实,没有一个法律规范完美到不需要人的解释即作出判断和结论,只不过是解释的程度和裁量的空间大小不同而已,因此,行政自由裁量权无处不在。
G.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可以理解为,有关部门(例如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条令就好比绳索、栅栏把行政部门的权力框定在一个范围里,在这个范围里的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突破了这些绳索、栅栏,那么即使你程序上合法,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H. "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方式,条件,标准等做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