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
⑴ 台湾立法院是什么有行政院吗
有行政院..
行政院为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组织机关,对立法院负责。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迁徙至台湾的行政院亦称为中华民国政府,例如中华民国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数度修宪后,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增加。「中华民国政府」或指行政院(内政、财经)与总统府(国防、外交)两机关统称。
1957年启用的行政院官署场所,位於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与中山北路交叉口,与监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厦所在的建筑物原为日治时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为国定古迹。
历史
1928年,国民革命军完成北伐,东北张学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后,於10月3日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10月8日通过任谭延闿为首任行政院长。当时的行政院设有内政、外交、军政、财政、农矿、工商、教育、交通、铁道、卫生等10部。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组织法公布,经六次修正,成为现在的八部二会。
中华民国的第一任行政院长是谭延闿,国民政府迁台时的行政院长是阎锡山,迁台后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长是陈诚,现任行政院长为苏贞昌。
1949年,迁台后由阎锡山召开的首次行政院院会中决议总统府与行政院以「介寿馆」(今总统府现址)为办公地址,於是确定中华民国行政院与总统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后行政院搬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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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与前国民大会(现在已废除)共同相当於其他民主国家中的国会。
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政府的权利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 因此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而人民则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的权利, 设国民大会行使这些权力。中华民国目前所实施的宪法, 源於1946年通过,次年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历经六次修宪,而成为中华民国目前的宪法,因而中华民国目前的国会即立法院。国会议员即立法委员。
在1991年以前,政府始终以沦陷区无法改选为由,未曾对立法院全面进行改选,而仅开放部分的增补选,直到1992年才首次进行全面改选。
目前立法院共有225席立法委员,任期3年。区域立委168席,原住民8席,其中4席为平地原住民,另外4席为山地原住民,均为直选产生。41席为不分区立法委员,根据政党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得票率须达到5%),8席为海外侨民代表,也根据各政党得票率而分配。
根据2005年6月7日复决通过的修宪案,自2007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为113席,其中区域立委73席、原住民6席,均为直选产生;不分区及侨选立委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票得票比例来分配席次,任期延长为4年。
立法院内分成内政及民族委员会、外交及侨务委员会、科技及资讯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经济及能源委员会、财政委员会、预算及决算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等12个常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领域的政策法规。此外另有纪律、程序、修宪以及经费稽核等4个特种委员会。
⑵ 台湾行政院地址
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
⑶ 台湾的院辖市,下面市县的行政管辖区别问题
台北市、高雄市是行政院直辖的院辖市,行政层级同台湾省、福建省(只辖金门县、连江县,也就是金门、马祖列岛)。
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等五个市为省辖市,属台湾省政府直辖,行政层级等同于一般的县(台东县、花莲县、台北县....)
县之下还有个中国大陆所没有的县辖市,层级等同于乡、镇
1998年底,台湾省政府被冻结(冻省),绝大部分业务移交行政院,也就成了现在这状况,台湾省成了一个实质存在,但却没什么功能的虚级政府,实质上减少了一个行政层级的政府组织。
2010年底,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台中县市、台南县市、高雄县市合并,与台北市合称为五都,成为五个直辖市(院辖市) 。
虽然现在不论直辖市或一般县市都以行政院为上级机关,但其实还是有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预算分配上,直辖市的中央统筹分配税款比较多。
⑷ 台湾的“五大院”是哪五大我知道有“行政院”,“立法院”
台湾的“五大院”:“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行政院”是台湾当局最高行政机关,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总统”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和有关部会首长的副署;“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和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及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事项;“行政院”对“立法院”所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及重要政策有异议时,须经“总统”的核可,才能移送“立法院”复议,若出席“立法院”的三分之二“立法委员”表决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长”应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的“立法委员”组成,具有决议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他重要事务之权。对于“立法院”的职权,自1990年后经历次“修宪”,作了较大变更。依据“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职权尚包括:提“宪法”修正案、决议变更领土、提出“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对“总统”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长”及大法官、“考试院”正副“院长”及考试委员、“监察院”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行使同意权,并于每年集会时,听取“总统”的“国情报告”。
“司法院”系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审议等事项,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下设秘书处、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第四厅、参事室、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公共关系室以及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司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考试院”系台湾当局最高考试机构,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任免、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
“考试院”设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选、铨叙两部部长组成。下设秘书处、会计室、统计室、人事室、诉愿审议委员会、考铨丛书指导委员会、考试院公报指导委员会等机构。
“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长综理院务,并为“考试院”会议主席。
“考试院”设考选、铨叙两部,分别掌理考选行政与文职公务员之铨叙,以及各机关人事机构之管理事项。另外设有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
“考试院”名义上仍为台湾当局的最高考试机关,实际上已形同虚设。
根据台湾“宪法”规定,该院是台湾当局的最高“监察”机关。1948年5月在大陆选出“监察委员”180人,任期6年,于1954年5月期满。国民党去台后,蒋介石利用“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名义,决定“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聘与召集之前”,“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
⑸ 现任台湾行政院院长
陈冲 先生
就职日:2012年2月6日
⑹ 台湾行政院辖市
院辖市就是直辖市的意思
等级与省相同
由行政院(国务院)管理
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上海市一样
省辖市的等级与县相同
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⑺ 台湾的行政区划如何划分
1台湾行政区划
在行政区划上,台湾省下辖:
5个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义市;
16个县:台北县、台东县、澎湖县、花莲县、屏东县、高雄县、台南县、嘉义县、云林县、南投县、彰化县、台中县、苗栗县、桃园县、宜兰县、新竹县;
2个“行政院辖市”:台北市、高雄市;
2个所谓“福建省政府辖县”:马祖县、金门县。
台湾的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带来了交通拥挤、环境质量下降、生活紧张、治安状况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台湾有较为现代化的交通运输网络,铁路和公路是岛上主要的运输方式。台湾有三条重要的运输线,自北部基隆向南纵贯西部平原,直至高雄,它们分别是一条高速公路、一条输油管道和一条天然气管道。台湾岛及其周围岛屿共建十几个民用机场。
2台湾概况
简 称:台
位 置:位于中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台湾东临太平洋,东北邻琉球群岛,相隔约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隔约300公里;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最窄处为130公里。是中国与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
面 积:总面积为36006平方公里,台湾本岛面积为35873平方公里。
人 口:2228万
民 族:汉族约占总人口的98%;少数民族占2%。少数民族分为阿美、泰雅、排湾、布农、卑南、鲁凯、曹、雅美和赛夏等9族,分居全省各地。
区 划:台北、高雄二个“院辖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义五个“省辖市”,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台东、花莲、澎湖十六个县。
宗 教:佛教、道教、基督教、摩闷教、回教、印度教等。
景 观:日月潭、阿里山、阳明山、北投温泉、台南赤嵌楼、北港妈祖庙等。
⑻ 台湾的行政部门有哪些
总统府
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
行政院八部
内政部、国防部、经济部、财政部、教育部、外交部、交通部、法务部
⑼ 台湾所谓的政府机构构成
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这是1947年宪法,当时在中国大陆比较能够体现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原理。当然台湾的宪法也没有这么简单,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复杂,这只是把大台湾政府机构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话讲,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学者来讲,这中间的关系基本上还是制衡关系,怎么说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须向立法院负责,行政院的官员必须接受立法委员的咨询,行政院的院长有义务到立法院去做施政报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预算案都要由立法院来制定。所以1947年宪法明白规定:行政院必须向立法院负责。1947年宪法规定了司法院、考试院人选的通过:考试院由考试委员来组成,领导班子就是考试委员,有一个考试院长和副院长。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长官,有宪法解释权的大法官,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学方面的专家,都是经过考试进去的。大法官尽管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由于他有权解释宪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虑相当重要。像这些职位过去是由总统提名,监察院同意之后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来五院之间是彼此相互制衡的。总统是在五院之上,可总统除了宪法给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权力以外,对五院的日常事务按照1947年宪法是没有权力直接去干预的。但是根据1947年宪法,目前台湾的总统怎么会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1947年宪法规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长,经过立法院同意之后任命。换句话说:行政院的院长的人选是总统找来的,无论如何,两个之间有这样一个关系在,过去宪法的设计中总统实际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个国民大会,1947年宪法中总统是由国民大会的国大代表选出来的,不是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总统是受到国民大会的制约的。
⑽ 台湾的行政院里的部和委员会有什么区别吗
根据『中x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首长制机关之首长称长或主任委员,合议制机关之首长称主任委员,但机关性质特殊者,其首长职称得另定之』。
并非以部来区分其首长名称
而首长至与合议制的差别在於
首长制:
一人决策并负责,如行政院会议、行政院八部二会(侨务、蒙藏委员会,设立委员长)等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行政机关之县市政府(不含地方立法机关之县市议会)
合议制:
数人共同决策,如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院,行政院得设立之各种委员会(如中选会)
混合制:部分采首长制,部分采合议制,如行政院劳委会、退辅会及原子能委员会。
是故,文建会是采主任委员之名称,如现任文建会主委翁金珠女士。
至於农委会跟八部二会是否属於同级之问题,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名称定名如下:
院:一级机关用之
部:二级机关用之
委员会:二级机关用之或独立机关用之
署、局:三级机关用之
分署、分局;四级机关用之
因此农委会与八部二会应同属於二级机关 ,农委会也是采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