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流程
⑴ 土地审批
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转为商业用地是非常困难的,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你可以试试,一般的流程是:通过村委会做工作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立项。向国土部门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两项办完以后,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开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这样你就可以施工了,完工后,经质监部门验收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说说简单,办起来非常的难。多找关系也不是绝对不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祝你好运。
⑵ 购买政府土地的申报 审批流程
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流程
申报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三)符合城市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当事人变更土地用途申请书;(二)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及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地价评估的备案意见; (五)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六)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九)供地方案;(十)建设用地申请表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十一)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十二)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北京54坐标);(十三)市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文件;(十四)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六)土地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十七)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十八)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十九)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二十)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或个人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审查→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市县政府向省政府请示,报省政务中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办窗口受理→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审批→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市县政府下达批复文件→市县政府或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向申请人下达批复文件
⑶ 土地审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身份证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身份证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收费项目、依据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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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包括立项等前期工作完成后,到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办理审批,如是农用地,还应先办理转用审批。
⑸ 土地审批都需要什么手续
1、土地分配审批 土地分配审批的权力由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行使。 土地分配的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和个人建造住宅用地;企事业单位用地;各类工商业项目及建设发展包括工业园区用地。 具体审批机构和审批权限如下: 以下部门有权批准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①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批准由政府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②中央政府可以审查和批准由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递交的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大会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计划以及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关于已分 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用途的土地转化为其他用地的年 度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决定把分配土地用于任何用途。 ③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依据规定把 分配土地用于非农业和林业生产的用途。 下列部门可以分配用于农业和林业生产用途的土地: ①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组织使用; ②行政区人民委员会可以把农业和林业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使用。 各级土地管理机构是土地审批事务的实际执行者,依照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接受用地者的用地申请;准备有关审查资料(如投资项目许可、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当前正在使用土地的重新分配只有在土地收回(Land Recovery,下称土地征收)之后才可以进行。
⑹ 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有哪些
一、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与项目立项的审批机关级别一致。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
厅预审,由省厅作出预审意见。
二、立项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申请立项。
三、规划调整
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调整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唯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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