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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移动执法

发布时间: 2020-11-23 14:29:24

⑴ 国土移动执法下载

⑵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参与国土资源动态巡查,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1.执法监察职责:

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 执法监察职权:

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

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

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

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

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⑷ 国土执法监察有哪些职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职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的执法监察职责和权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执法监察职能机构,在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职权时,特别是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以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的,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批准的国土资源部“三定”方案等,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和职权如下:
(1)执法监察职责:①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②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③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⑤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执法监察职权:①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②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③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④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⑤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⑥行政处分决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应予行政处罚而不作为的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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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
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
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 移动执法系统是什么

背景:

RFID已经逐渐深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二代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电子化,交通部将要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的营运证也将采用RFID技术,执法手段的改变是大的趋势。结合无线移动技术、RFID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为一体的手持无线RFID数据终端,可以帮助各类执法性质的工作,实现移动化、电子化、实时化、数据化的高效工作。移动打印设备的采用,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即时按需打印各类法律文本(票据),避免手写输入和与人工有关的问题造成的错误。

实例:

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巡逻过程中,可随时抽查可疑对象或违法违规份子,并依据对方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驾驶证等),将数据通过无线广域网络,如CDMA,GPRS等将数据到相关中央数据库验证,并获取对应的信息反馈,包括身份识别、裁决依据,并可现场打印法律文书,使违法份子无处循形,大大加强交通执法人员的便捷性。

基本设备:

各种移动数据终端
移动打印机
CDMA、GPRS无线执法移动系统

适用范围:

城市各类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车辆执法管理、交通执法管理、人员移动稽查管理等)、商务安保机构、小区安保机构、酒店保安机构、列车票务管理等各种需要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和现场打印的室外应用。
城管执法督查人员是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宪兵”,他的岗位职责要求他成为城管执法队伍的一面旗帜,个人形象... 要想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形象佳的督查队伍,就必须把一些思想觉悟、文化素质高、城管执法经

⑺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

1.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

2.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检举和控告,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4.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负责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

(7)国土移动执法扩展阅读: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⑻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调查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的。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第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受移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条 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协助,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九条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按手印或者盖章;
(三)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条 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
第二十一条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现场勘测一般由案件调查人实施,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勘测应当制作现场勘测笔录。
第二十三条 为查明事实,需要对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
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二)定性是否准确;
(三)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⑼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主要是做什么工作待遇如何

每个部门职位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判断标准也是不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执法监察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工作职责:

(一)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审核、复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违法案件案源的归口收集、整理及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六)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

(八)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国土移动执法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局内共设4个处,分别是:

(一)检查指导处(案件审理处)

拟订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对执法监察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地方执法监察工作典型经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违法形势和趋势分析研究;指导地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案件审理处:负责部直查案件、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审核;承担对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核;承办国务院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报告的审核;负责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备案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人员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案件审理处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查处一处

承担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查处二处

承担重大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部督办案件、交办案件处理意见的初审;指导、督促地方对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四)综合处

负责部违法案件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承担全国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承担局内综合协调和行政事务性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管理执法监察标志、证件的统一制作和发放;负责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⑽ 移动执法的执法方案

方案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执法工作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执法工作量日益增加。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反应、应变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加快执法速度、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已经迫在眉睫。建设良好执法环境必须加强警务工作的及时性,同时加大对破坏人民和谐生活的不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执法具有:移动性、突发性、紧急性。公安、交通、城管、商务、环保、文化、质监、安监、药监、农业、城管、工商、司法、等执法部门,都需要在第一现场进行执法工作。但受制于时间、空间、设备等的限制,执法人员无法现场调用稽查对象的历史资料,无法及时将新的执法信息提交上报,并在突发事件处理上无法极时得到上级的指示,和无法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援。移动执法解决方案可以及时进行案件线索查询,新线索录入。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和待办工作处理等执法工作的速度
方案需求:
1、 执法信息现场查询
执法工作具有” 移动性、突发性、紧急性”特点,而现在的执法系统无法实时查询相关案件的执法对象信息、许可证信息、历史违法违规(章)等信息的查询。从而不能使执法者迅速根据掌握的历史信息对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导致不能随时随地获得公安业务信息的支持来解决通缉、协查、堵截、搜查等一线执法工作中的查询问题。
2、 执法信息现场采集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需要进行现场取证、核查、记录日志,达到值勤、治安、交管、刑侦、地图功能(GPS卫星定位,GIS电子地图等)等,现有办公系统无法当场录入传输:图像、视频、文字等形式记录案件信息。达不到及时传输,沟通的需求。
3、 执法机关办公需求
领导外出办公也需要公文审批,案件查询,新案件处理批示等一系统办公系统的移动操作。
4、 现场执法人员与内部领导之间的及时请求与批示
现场执法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交通等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得到上报并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示或是增援。
移动执法方案能解决
执法现场手机、PAD上直接实现如下功能:
1、 移动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信息查询
通过移动手持设备,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可根据必要程度向执法对象提供现场法规说明、案例展示。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寻.
执法单位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执法单位职能管辖范围内的从业人员信息及从业资格证查询。
2、 外出勤务管理
执法人员工作具有移动性,可实现各执法点执法人员的统一手机、PAD移动终端考勤。指挥中心可随时查看执法车辆/人员所在的位置和状态。紧急情况下,可以就近调度距离求援地点最近的人员或车辆前往协助
3、 现场执法
现场手机、PAD现场取证,并将有关执法信息现场录入,并传输至相应执法管理系统,执法单据打印。
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提出质疑,可以提交相关部门得到新的处罚指示。
4、 公众服务
公众用户(个人、企业)可以在手机或PAD上实时查询相关法规法规、处罚条例,公众意见反馈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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