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批制度
1.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怎么划分
若想做好员工管理工作,必须要制订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下以某中小型企业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各位企业管理人员参考借鉴。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2. 公司 审批制度包括哪些
一、审批范围
二、审批责任
三、授权审批权限
四、审批原则
五、审批程序
3. 采购三级审批制度
三级审核是指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中,对每一经济事项均实行三级控制把关的审核、审查、审批制度和办法。通过三级审核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可以减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许多漏洞,以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物资采购中地三级审核制。
物资采购是企业资金循环地第一阶级,也是关键地一环。对物资 采购过程地审核是非常重要地。具体做法是物资使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再提出申请之前,必须进行审核,审核地内容是该项物资是否急需购进,仓库中是否有存货,是否有代以品等,此为第一级审核,亦称“自我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厂商,分管领导根据采购部门或信息部门提供地相关产品价格信息,审核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计划,这是第二级审核。物资进厂后,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仓库入库单及技术检验单对照采购合同进行物资和有关单证地核对。这是第三级审核。 再物资采购中,物资计量审核也是非常重要地一环,我们再此环 节上也设置了三级审核:计量人员必须两人同时值班,一个司磅、一个复核;仓库保管员进行二级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有关部门和供应厂家,并追究一级审核人员地责任;财务结算时,进行三级审核,发现计量错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供应厂家并追究一二级审核人员地责任。
4. 企业审批制度会刷人吗
一般是会的
希望能帮到你,如果你的问题解决了,麻烦点一下采纳,谢
5. 我国债券发行制度是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刚看了教材。 企业债是 审批制/注册制,公司债是核准制。也就是说 三种全了。。
6.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签字审批
可以在制度末尾添加批准、签字,或者给制度做一个封皮上面设计批准和签字,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就要做审批单了,就和合同评审时一样的意思。
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一定要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要不然以后执行起来很困难。也就是说要保证你的制度是切实可行的,保证它的适宜性。
再说了你自己编了一套制度不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总经理也不会批吧,就算批了也很难执行起来,因为会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你自己定了大家根本不听,除非你职位很高,要不然的话你制定总经理批准这么简单的模式不可行。
7.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怎么写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
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
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购买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买、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 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很多霸王条款企业的规章制度需要什么部门审批才有效
规章制度如果违法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审批。不过,实现需要在公司公布,履行告知义务。员工在告知期不同意的话可以提出意见。公司强行执行的话,员工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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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何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的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的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由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的审核形同虚设。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以下几种财务收支审批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总会计师或主管会计工作的副职)一人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更是难以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本身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企业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单位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董事会或职代会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企业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可以是“双审制”,也可以是“三审制”)。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企业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或指定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单位领导)后审,有的企业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企业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但审批程序相对较为繁琐。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但这种审批制度在实际运用中容易被人采用“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双审或多审。相关热词:财务收支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