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其拥有的权限在本质上应仅限于行政权。然而,在现代社会,不少反垄断执法机关除了享有行政权外,实际上还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呈现出“三权合一”的特点。
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其拥有的权限在本质上应仅限于行政权。然而,在现代社会,不少反垄断执法机关除了享有行政权外,实际上还拥有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呈现出“三权合一”的特点。由于反垄断法的专业性非常强,因此立法机关一般仅对反垄断法进行原则性规定,而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规则授权反垄断执法机关制定,对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的这种立法权,反垄断法学界称之为“准立法权”。另外,由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融合和渗透,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采取了大量的类似于司法的做法,具有司法的某些特征,行使了一定的司法职能,并且最终具有相当的司法效力。行政机关享有的这种权力称为“准司法权”。
第一个获得准司法权的是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后来联邦贸易委员会继承了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的所有职能,也当然享有了准司法权。第二个公认的享有准司法权的是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反垄断执法机关的准司法权配置问题并付诸行动。在享有准立法权、行政执法权的同时,拥有准司法权正在成为当今竞争主管机关实施机制改革的一种潮流。赋予反垄断执法机关准司法权的合理性在于对效率和公正的双重追求。
㈡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您好 我知道中国的 ,其他国家的还不知,《反垄断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㈢ 地市级反垄断机构有反垄断执法权吗
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
出于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和竞争性大市场的需要,我国反垄断法把反垄断执法作为中央事权,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这即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均不享有反垄断 行政执法权。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㈣ 法律规定对于垄断市场经营怎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市场经营的处罚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反垄断执法扩展阅读
1、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㈤ 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有哪些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价格)、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上设有反垄断委员会。
㈥ 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什么,主要职能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目前执法机构已经成立了3个,3个机构的共同领导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已经成立.它们分别是: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下设的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设的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其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㈦ 我国《反垄断发》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7)反垄断执法扩展阅读
《反垄断法》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㈧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什么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您好。反垄断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是对反垄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协调反垄断事宜的机构,不是国家机关,所以,不是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