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联邦法规
⑴ Subpart A of 31 CFR part 205,这个怎么翻译 CFR《美国联邦法规汇编》
美国联邦法规第31章A节第205部。
⑵ 42 C.F.R. 93.523(c)如何翻译 我知道CFR是联邦法规的意思,请教对美国法律体系比较了解的高手解答,谢谢
美国联邦法规19章第93条523款C项
⑶ 申请办理doe认证有哪些操作流程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IV且在产品上明确表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
DoE能效测试报告所需时间:5-7个工作日
DoE能效测试所需报告:2份样品和产品说明书
美国DoE VI(六级能效)标准介绍:
美国能源部(DoE)在2013发布了一则建议规则制定的公告(NOPR),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的节能标准也就是DoE VI。该标准就电源包括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开关电源等外置电源(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或外部电源(EPS),在条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现有限定上其要求标准变得更严格。任何充电产品或有外部电源(EPS)的都将在此条例影响范围之内。该条例包括:提供产品相应标贴,并极有可能要求在美国能源部(DoE)网站上注册产品。据悉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规定: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制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产品类别(proct class)、制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电源DOE认证的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