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起诉书
A. 法院下了强制拆迁载决书一年多,我不服想上诉有不能上诉,在没有办法了吗
政府在强拆前需要发布拆迁公告和拆迁决定书,如果这两份法律问题都版有,且也通知了被拆迁人的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那么,政府是可以申请强拆的,法院应当接到申请后审核材料,一般也会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意见。然后裁定。裁定一旦做出,是不能上诉的,因为是裁定,不是判决书。
B. 政府非法拆迁诉讼状怎样写
行政起 诉 状
原告: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原告:XXXXX公司
法定代内表人:
经常办公地容:
电话/ 传真: 邮编:
注册地: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诉讼请求:
一、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XX因其违法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XXX元。
二、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上述款项自XXX年XXX月XXX日至本案判决生效时的利息。
三、 请求判令被告给予原告XXX因拆迁所应得的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
四、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XXX公司因其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五、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明确描述案情经过,时间节点,被告原告的关系与发生细节;
根据国家哪些相关法规认定被告存在违法行为特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x
xxxx年x 月xx 日
C. 关于拆迁过程中警察违法的法院起诉书怎么写
行政复议意义不大,这种情况更容易官官相护。
现在也没有强拆成功,你也没有什么办法起诉他们,非要起诉,可以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起诉。
现在行政干涉司法很厉害,估计法院也不会随便受理,但还是可以试试。我觉得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未遂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可以试试。
但是更好的办法是行政诉讼。但要注意
一,要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二,要与诉讼的事由,即为什么诉讼。
三,要有明确的诉求。诉撤消行政机关批准拆迁的行政许可?还是其他要求,你应该在起诉状中写清楚。最后要加上的当然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这样的诉求。
若是你对拆迁补偿由异议,要是补得合理,你会搬的的话,法院开庭前会有个调解程序的。你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应该尽量出庭,尊重法官。
四,附上自己的证据,证据最重要,没有其他一切免谈。
给你一个参考:
行 政 诉 讼 状
原告:,,女,1943年11月8日生,汉族,省市人,职业 联系方式。
被告:;法定代表人:,男,局长;地址:号。
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确认2007年6月26日被告组织采取的对原告属有的合法经营用房“强拆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呈递行政诉状,恳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切实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证据
。
此 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D.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限期自行拆除,其期限是多少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是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违法强拆起诉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 区政府给我们家下达了《拆迁补偿决定书》,我们进行诉讼,一审二审我们都败诉了,现在法院要强拆,咋办
从法律层面来讲,二审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作出即生效的;依据生效的判决,征收拆迁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如果有异议,建议尽快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法院立案,可以中止强制执行。
F. 我家住农村,现在要拆迁,但赔偿太低,我不满意.如果不签字会怎么样
一般来说,不同意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房就不会强行拆迁,没有办法,只能做你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
(6)违法强拆起诉书扩展阅读: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并实施,同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就废止了。
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4条、第5条确认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唯一合法主体是政府,且还在第27条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也即,按照新法,政府是唯一的征收、补偿主体,开发商、建设单位不再参与其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此种情形沿用旧规定需要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已经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是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合法的。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