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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违规就业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2-03 19:44:45

A. (紧急求助)英模和革命烈士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其家属就业待遇有什么好的建议其子女上学有什么待遇

理论:高考加分,政府救助。但是现在的这个社会,这些东西都不是那么回事了,人走茶凉。一个烈士,前几年还有人记得,过几年谁知道呀,你没看网上报道出来的,很多革命英雄,抗日英雄,现在过得都是什么日子啊……

B. 随军家属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回〔2016〕36号)附件答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C.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里面说的:事业编制划岗定向招聘,怎么理解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里面说的:事业编制划岗定向招聘的意思是:

你爱人在什么地方当军官,你就可以去那个地方找一个与你单位性质类似的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是由你爱人在部队里面提出申请,部队根据上报名单核实后向地方人事局提出要求,人事局根据你现在编制的属性,找到一个相同性质岗位的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在编制仍有余的情况下,对你进行定向一对一招聘。

(3)家属违规就业问题扩展阅读: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

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

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D. 父亲是一个事业单位员工前不久去世了,家里情况不太好,以往都有单位解决家属就业,我也希望单位解决工

现在没有了。事业单位、公务员都必须参加考试。最多在年底的时候单位领导、工会主席会来探望一下,送点钱物。如果你爸爸的单位有“三产”,你可以去求情、找关系,或许可以进去

E. 死者是被雇人,现在死者家属强行将死者尸体摆在雇用人家里,要求赔偿,是违法的吗

雇主应当依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总)则》、《最高人民专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属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雇用人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当主动与受害人家里协商相应事宜,或寻求相应的社会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如果雇主连人的生命权都不顾及,冷漠对待,是极其错误或不当的,易引发重大纠纷。
作为死者的家属,用挟尸要价、或挟尸相逼也是不当的,易产生维权中的侵权行为,违法侵权行为也会承担法律后果的。正确的途径的向公安机关报警,对死亡原因进行定性,依法主张赔偿,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支持是明确的。
事态发展到这样程度了,当事人应当选择报警了,以免引发更大的法律后果。

F.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由政府哪个部门负责

国务院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和社会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 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六条 军队各级应当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安置办法,并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七条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第八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九条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本办法第七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安置。各地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当地政府安置随军家属的任务,具体办法由省军区系统会同驻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单位的编制情况、用人需求,商相关单位制定。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战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置。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政府就业扶持范围,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就业。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四条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应当充分挖掘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军地各级应当加强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省军区系统和驻军组成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在每年年初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8日起施行,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G.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里面说的:事业编制划岗定向招聘,怎么理解

不是临时工,是有事业编制,但要按照上级下划的岗位人数,专门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

H. 刑释人员就业有哪些限制

没有吧..倒是有一些优惠政策咧!
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内就业的一个主要容渠道。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给个网址给你你自己可以去看看哈~~
http://..com/question/53911497.html?si=8

I. 关于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医保问题

现在地方和部队两套医保系统没有统一,以后可能会一致,你不要交医保,不然划不来。

J. 军人家属随军后有哪些优惠政策,未就业,孩子呢

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军人家属随军后的优惠政策有: 1、军人家属随军的条件、待遇、政策保障、保险缴纳规定、就业、子女就学和住房等相关规定; 2、随军时的申报材料以及办理随军的流程。 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界定: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解决随军家属就业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解决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解决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军人家属随军报送材料要求及流程 注:以下内容以北京为例说明,各地可能略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随军报送材料要求 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人员家庭情况说明、军官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随军调京材料诚信说明 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调京人档案、信息数据 计划内统招统分毕业生,档案内必须要有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转正定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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