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规调查
『壹』 谁能帮我弄一份关于金融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近来年,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近期我院对九九年以来查办的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等进行了认真地分析。一、基本情况和特点这类案件的特点:(1)犯罪数额大,危害严重。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场所,是直接管理资金的职能部门,由于其职能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大都直接管理和经营货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机会多,涉及金额也大。如原农业银行某储蓄所主任刘某自98年2月至99年6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十次挪用公款3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二)发案面广,基层所、部、科负责人作案比例高。我院查办的21起30人案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单位,其中3人为基层负责人,另有1名科级干部。(三)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私吞“小金库”。金融系统基层机构是开展各项业务的“窗口”,长期以来,由于点多、面广、人员杂、职业素质较低,加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基层机构负责人对收入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从而为滥发奖金、挪用、甚至私分国家财产大开方便之门。并且大部分“小金库”由有帐记载发展到不建帐或建帐后销毁,对“小金库”支配随意性强,犯罪手段隐蔽。(四)犯罪动机有由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员因经济拮据违法犯罪的极为罕见,绝大部分犯罪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不满足于现状,企图谋取更大私利。同时,有的金融系统人员挪用、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个人享乐,而是用于个人、亲友投资营利活动,并在这方面有发展的趋势。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一)主观上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金融部门作为经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不少单位思想、法制教育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员思想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钱面前,动摇不定,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是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得手再次作案。(二)客观上有掌握财钱的便利。常年从事金融业务,客观上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一种不捞白不捞、不要白不要的想法。以福利、辛苦费等名堂,以“红包”的形式发给个人。 (三)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内部监督不力,致使犯罪分子多次作案,屡屡得逞。随着金融行业电脑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数量增多,加之缺乏管理经验,其运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一些金融部门又存在重效益、轻监督的现象,致使多种检查“走过场”,监督制度得不到贯彻,监督措施不到位,管理混乱,对基层的利益收入情况根本掌握不起来,使这部分资金流入“小金库”,为实施犯罪提供方便。如刘某任工商银行某储蓄所主任期间,在长时间内多次挪用“小金库”资金达30余万元,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内部监督部门毫无觉察。(四)金融行业竞争激烈,特别是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专业银行向商业商业银行转轨过程中,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揽储竞争日趋激烈,有些金融机构为稳储增存,便暗中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给储户一定的回扣或“好处费”。单位为支付这笔钱,便采取揽储户后不入帐或其他方式设立两套帐,进行帐外经营、高息贷出,致使大量银行资金“体外循环”。(五)进人把关不严,给犯罪埋下隐患。近年来,由于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职工待遇较高,金融行业成为年青人择业的热点。进入金融系统的人员相当一部分没有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而直接上岗,使一些品行不良的人混入金融队伍,甚至提拔为骨干,安排在重要岗位上,授予大权,称为“能人”。当“能人”如鱼得水,疯狂作案,侵吞国有财产被检察机关立查后,单位才以“没看准人”而“痛心”。因用人不当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三、对防范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为进一步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事业的发展,必须切实做好金融系统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防范工作。(一)必须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应当说,金融系统内部的机构是健全的,规章制度也是很严密的,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机构的扩大,人员的增加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金融系统在票据结算管理、利率计算和支付以及信贷审批、发放、回收等业务环节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金融系统内部应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严格支款凭证和审批制度,增强管理环节,坚决杜绝违法经营、帐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发生。此外,要切实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落实,克服“重现金轻凭证、重防外轻防内”的现象,积极推广岗位轮换制度和灵活多变的稽核检查制度,防止稽核流于形式,达到事后监督的最佳效果,防微杜渐,严防犯罪发生。(二)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当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增多的情况下,特别需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搞好金融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重点部位要选用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德才兼备的人员,努力消除因用人不当所带来的各种隐患,尤其是加强基层所、部、科领导班子建设。同时要严把进人关,真正把素质较高的人才录用到金融行业,安排在关键岗位。(三)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力作用。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打击金融犯罪重要性认识,要从讲政治、维护大局的高度,把打击、防范金融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逐步掌握犯罪的规律、特点,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四)做好预防金融犯罪工作,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秩序。金融部门要很好地运用直接管理同间接管理相结合,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全方位监督,司法机关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中,也要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应主动加强与金融系统的联系,积极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并采用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经常给金融行业干部职工敲警钟,努力为金融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贰』 金融机构协助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并排除洗钱嫌疑后可提示当事人以免发生类
这道题是错的,,我考过
『叁』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案组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具备什么要素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3)金融违规调查扩展阅读:
需要注意问题:
准确把握调查报告定位。调查报告拟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得超出与被调查人见面的违纪事实材料内容。调查报告是一种只限于纪检机关内部运转的审查办案文书,只代表调查组及承办案件的案件检查部门意见,不代表所在纪检机关意见。
不宜直接向纪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或部门发送,也不宜作为会议材料提供给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以免误导集体决策。案件审理部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案件审理报告,如不同意调查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原案件调查报告归档备查,不再修改。
及时做好情况通报工作。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往往有比较清楚和全面的了解,为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调查组可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肆』 金融机构配合反洗钱调查的义务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伍』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的权利包括
中国抄人民银行及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实施反洗钱调查时,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阻碍反洗钱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查人员违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前,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对询问有如实回答和保密的义务,对与调查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陆』 哪些机构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版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有权对金融权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大区分行、上海总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无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当然地市中心支行在上级行授权下也可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
『柒』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有权向金融机构调查核实可疑交易活动吗
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23条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版十三条国务院反权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捌』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执法检查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金融机构在接受反洗钱执法检查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A.对检查组工作进行监督
B.对检查情况提出异议
C.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D.拒绝现场检查
答案ABC
『玖』 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什么意思
你好,对新开个人账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对存量账户,金融机构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
『拾』 金融机构配合开展反洗钱调查中保密工作的只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二)保密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三)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四项主要制度。(一)“了解客户”制度,是指金额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二)大额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凡支付金额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异常都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当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指标,或者怀疑与其进行交易客户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必须迅速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的制度。(四)保存记录制度,是指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五、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的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如有违反对客户权利保护性规定的行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严格保护客户秘密的义务,对所保存记录负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制度的执行,将有效地形成对洗钱犯罪分子的震慑,有利于维护社会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