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
1.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有哪些
中国共产来党的三大优良作源风
即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这是毛泽东在1945年4月24日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来的。
理论联系实际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密切联系群众就是在一切工作中,相信和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在党内和人民内部,通过相互提意见和真挚的批评帮助,克服不良思想的侵蚀,保持党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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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给予什么处分
违反党的杰出保守和职责向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形成不良影响的,赐与警戒可能吃紧警戒处分;情节较重的,赐与撤销党内职务可能留党稽察处分;情节吃紧的,赐与开除党籍处分。
3.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给予什么处分
视严重程度给与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九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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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一条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