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内及有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㈡ 我国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首先要确定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如果是广义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由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部委规章,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狭义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华人民公告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2)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扩展阅读
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㈢ 如何理解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
1. 第六条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专记大过处分;情节属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这是按情节严重程序划分的,比如档案的数量、保密程度、占有档案的手段、对档案的处理、占有的目的等等,这里面有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实际有所不同。
3.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都是行政机关内部处分,依次越来越严重。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㈣ 如何理解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第六条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回,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答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这是按情节严重程序划分的,比如档案的数量、保密程度、占有档案的手段、对档案的处理、占有的目的等等,这里面有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实际有所不同。
3.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都是行政机关内部处分,依次越来越严重。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㈤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施行命令
中华人民来共和国监察部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国家档案局
第30号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201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