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违规广告整治
Ⅰ 我家门面房对面树立了一个违规广告牌'城管局下通知令其拆除'违规广告牌老板不愿拆除'晚上我找人给他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都由广告公司自行负责处理,你如果要拆除,那么你就要注意你和广告公司签订协商上是如何约定的?就算是有相关约定,那么目前设置违规,你可以书面通知其自行拆除,否则你将有权按照法规处理
Ⅱ 请问城管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乱拆店面广告牌是违法的吗
拆除店面的违法广告牌,城管部门必须先通知,然后才能拆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Ⅲ 郑州一工人因违规安装广告牌被城管“抽梯”后坠亡。这件事,你怎么看
据新京报报道,1月23日,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客运站北50米处,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一企业三楼顶安装户外广告。后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令两人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从现场带走暂扣。由于没了梯子,两名施工人员被困在楼顶,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免职、停职,涉事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已被刑拘。
自古人命关天。有人因事故意外死亡,就必须有人对此负责。但问题是,究竟谁该为安装工人之死负责?在经济层面,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作为雇主毫无疑问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事执法机关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国家赔偿。但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问题可能会复杂很多。
对于执法人员而言,制止违法是其法定职责,但任何执法行为都不能危及涉嫌违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执法人员原本可以采取的方法很多,但执法人员选择将梯子抽走暂扣,不仅无助于执法目的的实现,而且客观上将施工人员置于孤立、危险的境地,显属不当。从程序上讲,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扣押限于涉案的设施,并且扣押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此处的“涉案设施”应该是与安装广告直接相关的设施,登楼用的梯子不宜被扩大解释为“涉案设施”。此外,执法人员在实施扣押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样存在疑点。可以说,执法人员的不当执法,是后续悲剧之所以发生的重要原因。我国刑法对于渎职类犯罪,向来奉行多因一果的认定模式,因此涉案执法人员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死者欧某是文印广告店工人,其违法安装广告牌应当是受到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指使。从擅自安装广告牌这一行为的违法性角度,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毫无疑问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不过,欧某死亡是因为沿绳索下滑时不慎坠落,且前提是城管收走了用来下楼的梯子。除非是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指示或者强令欧某沿着绳索下滑,否则从原因力大小和因果链远近的角度,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应负的责任,似乎不应当超过涉事执法人员。
那么,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是否可能涉嫌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的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事发地是三楼,有报道称高8米有余,毫无疑问是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而国家安监总局在2010年出台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将“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高处作业”列入了特种作业目录。本案中,欧某显然属于高处作业,但其有无从业资质?其施工作业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果这些答案当中有否定的,或者欧某沿着绳索下滑,是出于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的指示或者要求,那么刘某很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当然, 如果涉事工人是自行决定用绳索下来且自身存在过失,刘某不在现场不知情或者无法阻拦,可能要另当别论。
截至目前,案情的关键细节外界尚不清楚,当地警方是以何种理由、何种罪名对文印广告店老板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也未正式公布。真相厘清之前,不妨先保持关注,先拭目以待。当然,不论涉案各方最终会被追究怎样的法律责任,都不要忘了,追责只是手段,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才是最终目的。
Ⅳ 城管违法拆广告牌市民能得到什么的赔偿
如果该广告牌是经城建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广告牌,城管部门违法拆除,可以得到广告牌的制作费用赔偿。
如果该广告牌是违法的,没有经过批准而设立的,是不能得到任何赔偿的。
Ⅳ 城管今天告知我的户外广告牌违法,限期两天整改,否则强行拆除,我该怎么办
别管别人违法不违法,你不知道别人怎么处理的。 有关系就先找吧,不然就给你强拆了。
Ⅵ 各地违法散发小广告,警方与城管是否有处理,如何处理
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可以处罚。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应当组织清除。
Ⅶ 房内墙上广告牌被城管拆了违法吗
那要看你的房子是不是违法建筑?
如果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
那么广告牌连带也是违法的
你的房子不是违法建筑,城管就没有权利拆。
窗户和门玻璃上不能粘贴广告。
Ⅷ 建好了几年的墙体广告,现在城管说我违章,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合理吗在楼体边墙上做的大广告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设置户外广告,须城建部门批准。至于可不可以收费,你可以要求其出示《收费许可证》,如果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是可以收取的,反之,则是违法的。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城管部门有权处罚。
Ⅸ 个体户在自己的店面的墙上张贴广告,城管不让,严重影响我们做生意,我们可以贴吗
可以贴,但是户外张贴广告必须得到当地城管部门的同意许可。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广告墙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9)城管拆除违规广告整治扩展阅读: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