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1. 程序违法后果会不会造成实体法律结果的无效
必然会,但是在中国的审判监督程序下,程序错误有自己的补救措施,发回从审或其他方法,在最后的实体结果中一般不会有误,但是原来的错误实体结论是要撤销的,哪怕两个结论是一样
2. 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可以起诉一审法官吗
不能。根据提问所述情形,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通过二审进行改判回。如果二审改判的,对于答一审程序中的承办法官,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3.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行政强制法》 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由上级行属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
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后果更多的是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包括精神赔偿)。
4. 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判严重超期的判决还有效吗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
有效,你可以申诉,后果就是能拿到国家赔偿
5.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处处程序违法,法律怎样追究责任
1、如果交警处理程序违法违纪,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公安机关警备督察部门或上级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权报。
2、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此不服或者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
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6. 征地拆迁程序违法有什么法律法规
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回和各地政府依据国务答院条例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细则》。
如果是农村征地拆迁目前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其它法规就是《房屋评估办法》
7. 为什么凡是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当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时如何追究责任,却是一件相当复杂,因而存在众多争议的问题。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有几种情况: 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也直接损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 另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似乎并未侵害相 .
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正确。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程序合法,实体违法。对于第一和第三种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追究实体违法的责任。困难的是第二种情况。根据上面的分析,既然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也就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把程序仅仅看成是实体的工具而完全依附于实体,因此,从理论上说,程序违法应该独立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程序违法的情况还有其复杂之处。就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即内在价值而言,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如前例,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影响的决定前,不听取对方的意见,或法定应该听证而不听证,就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这一程序缺陷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参与精神;再如,用暴力取得证据,也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它违反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尊严的尊重,等等。对于这些程序违法,不管实体上是否正确,就应一律予以撤销,不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但有些程序违法,例如,因疏忽忘了在文件上注明日期,属于程序上的小的瑕疵,可以重新补正。总之,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是程序违法应该追究责任的基础。法律在设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时,则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中程序与实体的违法情况和关系,以及程序违法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8. 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法院是撤销该处罚决定么
法院会撤销原处罚决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8)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的有:
(一)行政行为撤销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有: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9. 法院法官在办案件中程序严重违法谁来管
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
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0. 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程序违法是指在一审的诉讼程序中没有遵循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因而导致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
因此,若一审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常见的程序违法包括:
未给予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给被告即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上讲究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程序违法将导致对当事人诉权的侵害,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10)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扩展阅读: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根据审理案件的繁简程度不同,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
依照起诉主体的不同,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包括庭前审查、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诉讼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