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行政处分
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分
1. 行政处分的定义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2. 行政处分的作用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途径解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处分的程序
大致有7个步骤:
① 处分的提起;
② 调查对证;
③ 本人申诉;
④ 行政拘留;
⑤ 批准备案;
⑥ 通知本人及归案;
⑦ 处分的执行。
4. 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的适用范围较广,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国家和集体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职工。行政处分的种类由不同法规列举,如《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把行政处分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一次性罚款(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二、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的范围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2. 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 警告;
② 罚款;
③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 责令停产停业;
⑤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 行政拘留;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刑罚
(一)刑罚的适用对象
刑罚惩罚的是通常所说的违法犯罪分子,触犯了《刑法》的人,才对其实施刑罚处罚。
(二)刑罚的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 主刑的种类如下:
① 管制;
② 拘役;
③ 有期徒刑;
④ 无期徒刑;
⑤ 死刑。
2.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①罚金;
② 剥夺政治权利;
③ 没收财产。
(三)刑罚的其他条款
1.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3.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4.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5.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
『贰』 没有成立监察委的,如何给予行政处分
由任免机关或主管事业单位依据规定给予处分。
『叁』 急求一篇:“对监察局作出的行政撤职处分不服的行政复议”的范文
你好,对于行政处分,不能行政复议!
『肆』 我会被县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吗
不会受处分的,你是按单位的要求去领的钱,现在退了就肯定没事了,总不会说你乱领奖金和补助而处分你吧?会受处分的是单位领导(理由: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擅自决定乱发奖金和补助,对财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理由:违反收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纪律,私设小金库,未使用正规收据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所收费用未及时入帐和上缴)
『伍』 法院判决完,监察局还可以再给行政处分吗
行政处分与法院判决是两个系统对同一个人的处置。无矛盾。
『陆』 县监察局可以给犯错误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吗
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被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
1、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2、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八)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3、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4、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柒』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参照什么规定执行
1、否定了贪污罪,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则监察局应该撤销和变更处分;2、变更处分从08年受处分时间开始算;3、变更处分应该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来执行。因为是2013年12月改判的;4、新处分应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
『捌』 行政机构监察室能不能直接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监察决定,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所谓具有行政法律效力,是指被监察部门或者人员在接到监察决定后,必须履行监察决所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遇有下列情况时,可以作出监察决定。
(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
本项是对监察机关行使行政处分权的规定。根据本项规定,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的基础上,有权对违反政纪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机关在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对监察对象行使处分权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具体作法上可以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