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违法
㈠ 电鱼违法处罚规定
电鱼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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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规定: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施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㈡ 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主要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水产养殖违法用药主要表现为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农业部明令禁止的药品或化学品,用于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杀灭水体中有害生物的行为。
㈢ 电鱼、毒鱼、炸鱼是违法行为,请问对这样的行为如何处罚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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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厂镇严厉打击毒鱼、电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护好红石河流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建设名副其实的“美丽红石河、幸福中厂镇”,近日中厂镇就辖区内出现的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联合派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各村主任、河道保洁员为成员,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细化任务,夯实责任人,构建了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行动组织有保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会议、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干部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违法捕捞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加入到保护生态环境队伍中来。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各级“河长”、“警长”、河道保洁员按照分工要求,加大对重点河段、重要时间段的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或违法行为及时向派出所或村委会汇报,全力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
加大惩处整治力度。加大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一经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行为的人员将从严处置,对专项行动期间收缴的各类违法违规捕鱼工具进行集中销毁,形成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有效震慑。
㈣ 水产养殖开发土地违法吗
水产养殖开发土地有合理手续不违法,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版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权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按照《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应当办理审核手续并取得县级政府的批复意见。
凡未履行审核手续,没有取得县级政府的批复意见,即进行建设的行为,若其中的附属建筑物破坏了耕作层,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为了养殖需要取土后形成了坑塘水面,破坏耕作层,应当按照七十四条规定,以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㈤ 丘陵山区农业水库搞水产养殖业违法吗
丘陵山区农业水库搞水产养殖,这个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你一定要是曲靖一定的相关性可证。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法电鱼违法处理
根据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源》第五章第38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 用鞭炮炸鱼违法吗
违法.渔业法规定,禁止用破坏资源的方法进行捕猎.电、炸、毒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渔业法》第叁十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叁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对于违法电鱼的行为,《渔业法》第叁十八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叁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标准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㈧ 弹弓打鱼违法么法律如何规定
一、弹弓打非人工饲养的普通的鱼不违法,弹弓打的是国家保护的鱼种,就违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法律规定:
1、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3、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4、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5、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法律规定:
1、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2、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5、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水产违法扩展阅读
违法打鱼处理办法:
一、《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叁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除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标准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㈨ 当事人诉县政府水产部门,法制办出庭应诉是否程序违法
请问是起诉县政府和水产部门还是起诉县政府的水产部门?另外,出庭应诉的是县回政府的答法制办还是水产部门的法制办?
如果是前者,也就是起诉了县政府和水产部门,县政府法制办代表县政府出庭应诉不违法。
如果是后者,也就是仅仅起诉了县政府的水产部门,县政府的法制办则不能出庭应诉,但是水产部门的法制办可以代表水产部门出庭应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