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运用
㈠ 信托公司应该如何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法》有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专全部本外币业属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七条 信托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公益信托活动。
㈡ 根据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㈢ 简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投案自首的或主动交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什么成为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
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4)处分的运用扩展阅读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从新进行了定义。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四种形态
㈤ 如何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处理违纪案件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㈥ 违纪的词组应用
考试违纪行为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 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 国家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财政部 关于违纪项目分类和违纪金额统计口径及界限的规定
铁道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题若干政策界限的
国务院大检查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劳动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
劳动人事部 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关于大检查中处理经济违纪问/国务院税收、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国营企/劳动人事部 商业部关于下达《商业企业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
商业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1、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留校察看时间长度以培训时间的三分之一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员,在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轻微的。
4、从重或加重处分:违纪后拒不承认事实,态度恶劣的;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团伙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屡教不改,第二次违纪的。
5、学员违纪同时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反对我国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拒不改者开除学籍
7、有下列扰乱、破坏学院稳定或社会稳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书写、张贴、散发内容反动的大小字报或非法宣传品,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静坐,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学院秩序与社会秩序这,记过直至开除学籍
8、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有关国家机关处罚者:被处以警告或治安罚款者严重警告或记过,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或处以劳动教养者开除学籍
9、偷窃者:100以下警告100-400严重警告或记过400+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未遂记过及以上;诈骗、抢劫:诈骗行为警告至记过,诈骗后果严重或多次诈骗者留校察看及以上,抢劫行为开除学籍;为直接作案但为作案提供条件,故意包庇或参与窝赃,销赃,分赃等活动者,视情节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盗窃、破坏图书,除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警告及以上;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记过至开除学籍,纵火者加重一级处分。
10、打架。动手到人未造成他人伤害者警告或严重警告;伤害后果轻微者记过或留校察看;伤害后果严重者开除学籍;持械打人,造成一般后果者,留校察看;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先动手打人,结伙斗殴或寻衅滋事者从重或加重处分;后打人者,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侮辱、诽谤他人者严重警告及以上。
12、公寓管理。
13、故意损坏公共财产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较大损失者,视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4、作弊。
15、违反国家规定,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在校园内进行非法宗教活动者记过及以上。
16、对聚众滋事或进行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破坏校园秩序者,视情节警告及以上。
17、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但不予处罚者,视情节记过及以下。
18、违反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严重警告及以上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人格或人身攻击记过及以下造成严重后果的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19、破坏公共卫生:警告及以上。
20、违反公民道德:故意破坏藏书或以旧换新警告及以上造谣诬陷他人警告及以上;因学习成绩评定等对有关人员寻衅报复警告及以上。
21、扑克麻将记过及以上组织者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处分程序
1、对违纪学员的纪律处分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符合,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2、对学员的处分必须先由学员所在专业培训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然后报学工部核实,最后报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对学员的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答复本人。
4、对违纪学员的处分决定,应按审批程序分别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并报国网公司人资部备案。 处理原则
3.1本制度要贯彻以协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认真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纪律教育。
3.2给予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要本着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慎重恰当的原则,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3.3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3.4一般违纪事件可由事发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车间内无法协调的上报管理部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由管理部报警,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处分等级
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4.1部门内部协调处理
4.2公司通告批评并罚款
4.3撤职
4.4开除
4.5移交司法机关
㈦ 党纪政纪处分如何匹配,正确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员才有党纪。重处分配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以上),党纪不轻于政纪处分。
㈧ 如何运用中国共产党处罚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批评教育提醒要实打实,首道防线不失守
“四种形态”之中,首要强调的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
立足监督执纪的高度,体现教育提醒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不是干部个人之间的私下谈心,而是组织上一项严肃制度和程序,在谈话前,必须明确告知被约谈人存在的问题,让其主动认清风险,改正错误。所有谈话内容要记录在案,载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被约谈对象真正得到警示、受到教育,行有所止。
突出教育挽救的方针,提升教育提醒的有效性。教育提醒谈话要怎么谈、谈什么、谁来谈,往往决定教育提醒的实际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教育提醒谈话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谈话内容、程序步骤。为达到教育提醒的最佳效果,还要注意针对被约谈人的性格特点、行为方式等,选择合适的谈话人选、谈话环境,坚持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果的统一。
明确具体实施的程序,形成教育提醒的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组织开展批评教育提醒作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的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的对象和具体针对的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分层分类组织实施,突出群众有举报有议论、工作生活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做到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对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他党员干部要分级约谈。
处置问题线索要细之又细,紧抓苗头不松手
当前,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特别是衍生腐败的根源“四风”问题仍然突出,一些违纪行为向比较隐蔽的领域转移,要瞪大眼睛、竖起耳朵,及时发现、尽早处置。
善于利用各方资源信息,不放过蛛丝马迹。监督执纪不能丝毫松懈,在继续发挥好信访举报这一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另外,还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主动关注和利用网络、媒体等舆情信息,对问题线索抓住不放、认真研判。
聚焦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多进行定向扫描。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暴露出来的,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将成为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分析违纪问题的一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岗位,充分利用地方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方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
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注重分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问题线索中,要严格标准,规范处置,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无论是个案,还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都要逐一认真分析,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对巡察监督、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实行优先处置。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举报集中的信访件要定期梳理分析,发现普遍性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进一步采取措施,及时查纠和预防。
抓早抓小开展纪律审查,纪在法前不偏移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到纪律审查工作中,就是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严格标准,把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要深刻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转思想、转方式,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子量党员干部行为,不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更要进一步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常性常态化的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
灵活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限于查办大案要案,更重要的是要把重心转到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的纪律执行上来。要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为重点,做到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和本人改正错误的态度,注重灵活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到既惩处又教育还震慑的综合效果。对违纪情节和错误轻微的党员干部,要善用、多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时批评教育提醒;对一般违纪问题,态度好、改错意识强的,可以从轻或不予纪律处分,尽量给干部改过自新机会。
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和方式,突出执纪特色。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四个方面入手,在事实认定方面,重点抓住违纪行为;在证据要求方面,区别对待违纪和违法;在审理错数和金额方面,不片面追求审核数额大小、案件处理档次轻重;在量纪尺度方面,适度从严。对待先行调查的涉刑案件,实行“先处后移”,一般案件在移送前或移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少数疑复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倒查追究问责要动真格,“一案双查”不落空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建立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基础之上的,通过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要与纪律审查同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查清违纪者本人的问题,还要将查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一并作为纪律审查的内容,在作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出是否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真正将“一案双查”融入纪律审查流程。
要突出领导班子成员这个重点。实践表明,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往往比不上对相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所形成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问责,往往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一个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对于形成“四种形态”是事半功倍的成效。
要戳中触动神经的痛点。责任追究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实施过程要有计划有程序有步骤,不能轻描淡写,无论给予何种处理,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要综合运用考核奖惩、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提升追究问责的实际效果。对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责的领导干部,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严肃追究问责。
(朱甫娟 作者系上海市黄浦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