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违规
㈠ 在公司内部,举报一个同事的违规行为 有哪些办法呢 不能让任何人知道是我举报的。
为什么要举报?私仇?那你还是别做,他第一个想到就是你举报的。
公义?那你也很危险,太正直的人一般人际关系处的都不好,要么就明面来,反而能取得一部分人支持 ,背后捅刀,尤其是对方人际关系比你好的情况下,你容易被人排挤出去。
举报办法很简单,注册个邮箱,往老大邮箱发个邮件。但是得用网吧电脑做。而且最好设置成定时发送,时间设置在你大家都知道你很忙的时候,尤其得让老大看到你很忙。
㈡ 国企内部招标违规找哪个部门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法制监督部门监察部门,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去投诉
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可以受理 此类举报 (不过我觉得没用,俺也是搞建筑的 暗箱操作实在是没法)
当前,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使招投标这一"阳光作业"出现了"暗箱操作",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据对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查处的50起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重大受贿案件和调查发现,85%的案件发生在工程的招投标承揽阶段。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违法招投标的表现形式
业主方明招标,暗定标。从招标的程序看,从送标书到开标都能按照规定做,投标单位谁分值高,谁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着"明招暗定"的现象。如某水平一般的建筑公司,有一单位要在其地界建综合楼。按照程序,谁投标,谁中标,谁承建。但这家建筑企业认为,工程在他们的地盘上,就该由他们承建。自己本身无实力,又想得到工程,还要把得到的工程合法化,于是便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
工程主办单位不能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在工程如投标过程中,业主因与某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欠有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主办单位沟通。主办单位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不按程序招投标,而是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单位"梦想成真"。如许昌市一所中学教学楼招标前,业主方领导坚持让工程主办单位选定与他们关系密切的企业承建,同时向主办单位施加各种压力。主力单位不能坚持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参加招投标只是履行一下程序而已。
施工企业之间陪标现象严重。有些建筑企业水平低,为使自己"合法中标",不借代价私下找几个建筑企业给其陪标。陪标表现一是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标书制作大多出自一人之手,故意拉大标书中预算造价;二是陪标单位不按评标办法执行,故意不得分甚至扣分。如该市某施工企业为能承揽工程,先后找了一至三家同行为其陪标。经过"陪标"操作,80%的施工企业都能如愿以偿中标。"陪标"企业虽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但由于是同行,不好得罪,只得违心参加。有的陪标企业为脱身,开标前故意违反有关规定,法人代表不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人又没有委托书和授权书,故意弃权。
非法招投标的原因
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有形建筑市场在全国整顿运行虽已有2年时间, 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不规范、不完善,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认为不按照招投标程序承建工程也不算什么大问题,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
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明招暗定",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认为所谓招投标,不过是走过场,与其参加招投标,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
招投标工作效率低。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运动程序慢,时间来不及。就一边参加招标,一边私下活动,与业主达成协议,边忙施工,边办理手续,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又受不到任何处罚,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减少违法招投标的措施
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意识。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对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
发动各界力量,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在对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
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㈢ 员工违规了公司规章制度,被罚款了还公布可以起诉他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㈣ 内部招标是否违法
从你说的情抄况我个人感觉他袭们有准备。前期通过资格预审的名义划定投标人范围(就是你说的那7个公司)。按照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单位才能参加投标。所以如果他们有资格预审手续的话这样做是不能算违法违规的。很多行业和公司都有这样的情况。
限定那7个人是因为资格预审文件里已经对这7个人进行授权,不能更改。
如果对方没有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就擅自划定投标人为之前的7家,这种是明显的违规(个人认为他们可能已经对这种情况有准备了)。可以投诉向建设厅、交通厅书面举报,不过现在非实名举报对方可以不接受不处理的。再就是这些公司里很可能有某一家甚至几家跟局领导有关系,即便你举报让他重新招标也不会中标的,而你本身也没有任何好处。
话说的比较直,希望你别往心里去,但是确实是因为这种情况见的太多,好心提醒一下。
㈤ 员工将公司的内部违规文件递交政府违法么
不违法
虽然违反你们公司的规章,但是,国家法律大于公司章程,员工内所为不违法。
刚刚容看到你的补充,我只好放弃我的首先回答,来继续为你解答。
你的纠结很正常,因为你身在公司屋檐下,捧着公司的饭碗,拿着公司的薪水,做着举报公司的事情。咱不讨论孰是孰非,我只说一句,老毛说过:怕死就不干革命。你既然选择了追求真理这条道路,那么,就勇敢的走下去。不要回头。
还有,公司会以种种借口,给你穿小鞋,这时候,只能斗智斗勇了,要是公司作出对你明显违法的行为,你可以抓住要害,往死里楸。
㈥ 公司几个人员私下成立公司,通过内部操作承接公司项目;是否属于违规、违法行为
这个是不是违法行为的,要看他们对公司有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如果他们利用在公司的便利,了解公司的各种资源,然后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情况是违法的。
㈦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决定的一般格式是什么
公司员工违纪处分:
一、处理原则:
1、本制度要贯彻以协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认真遵守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并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纪律教育。
2、给予违纪员工的纪律处分要本着认真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慎重恰当的原则,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3.3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3、一般违纪事件可由事发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车间内无法协调的上报管理部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由管理部报警,交予司法部门处理。
二、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部门内部协调处理
2、公司通告批评并罚款
3、撤职
4、开除
5、移交司法机关
(7)公司内部违规扩展阅读:
要给予违纪员工尤其是一般违纪的员工申辩解释的权利和渠道,鼓励和帮助员工改正错误。一是让员工拥有自我辩解的权利,在平等平和的对话中,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能减少对立和对簿公堂的几率;二是给予员工自我救赎的机会,充分利用员工晋升和加薪的心理,提供一个限期改正的方案,并对其行为表现进行跟进了解和各种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企业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等对员工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保全和收集证据至为重要。证据的收集要及时,应当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等,这些都应当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搜集固定。 证据的收集要全面,通常可以证明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主要有: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明;
(4)有关物证;
(5)有关书证及视听资料;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
司法实践中,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材料往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乐于采纳的最有力的证据。
参考资料:网络-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