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违法吗
『壹』 强奸男性构成什么罪
一般人认为,相对于男性,女性在体力上处于弱势,有些男性会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强奸罪,通常是指侵犯女性性权利。但是,实践中男性性权利也会可能被侵犯,强奸男性虽然没有现行的明文规定,也是会构成犯罪的。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仅仅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了行为对象为女性的强奸罪和强奸幼女罪,依据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强奸男性是不属于犯了强奸罪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罪。
虽然不属于强奸罪,但也是对男性事实上的强奸行为,自从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客体从“妇女”扩大到了能够包括男性的“他人”,因此强奸男性可以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定性为“猥亵”,所以也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并且,强奸男性构成犯罪的根据年龄有不同的认定:
1、强奸已满14周岁的男性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即构成强制猥亵罪,原本“猥亵”的定义仅仅只包括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他人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也只包括手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并没有涵盖性交,但是由于我国没有规定男性可以适用强奸罪,且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处于包含关系,也是程度轻重的关系,因此当男性被强奸时,可以适用强制猥亵罪的条款。
2、强奸14周岁以下的男童
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性来说,14周岁以下的儿童其实也跟幼女一样是非常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样由于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名,只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罪来定罪量刑,有“猥亵”的含义延伸拓展为包括对男童性侵的行为,同时也有给与男童一些特殊的保护。
对男童的特殊保护如下:
(1)就猥亵14周岁以下的男童而言,猥亵方式上则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不需要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只要有猥亵男童的行为即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2)如果对14周岁以下的男童进行强奸、猥亵,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所以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甚至他是同意的,行为人也会构成猥亵儿童罪。
目前我国对男性遭受强奸的法律保护尚需完善,而男性遭受性侵的事件却日益频发,当男性遭到他人性侵犯,特别是14周岁以下的男童,身心发展尚未健全,会严重伤害身心健康,所以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权。遭到侵犯后,可以及时去医院进行检查,保留证据,然后报警立案,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贰』 好心收留未成年男童并让他在店内帮工是否违法
现实困惑
闫某和妻子一起经营着一家蛋糕店,生意还算不错。一个冬天的早上,他发现一个男孩倒在自家蛋糕店门口,衣衫褴褛,还发着高烧,闫某立即把他送往医院。大夫说幸亏他送得及时,不然这孩子就没命了。男孩醒后告诉闫某,他叫亮亮,今年12岁,父母在一场车祸中都去世了,他一直跟随爷爷生活,但前不久爷爷也去世了,于是他一个人到处流浪。闫某见亮亮可怜就把他留下了。亮亮也很懂事,很讨闫某夫妇的喜欢,正好闫某夫妇没有孩子,他们认为亮亮是上天送给他们的礼物,决定好好培养亮亮。可是麻烦的是,亮亮一直没怎么读过书,连小学二年级都跟不上,闫某想尽办法才把他安排进三年级。但是由于他年龄大,学习成绩还很不好,经常被同学嘲笑,他气不过,经常与同学打架,老师也经常批评他。时间久了亮亮就不想再上学了。闫某想尽办法,可是亮亮就是不去上学。闫某怕他到社会上跟不良少年学坏,就让他留在店里帮忙,每月给他500元作为零花钱。闫某打算再过两年,再送亮亮出去学门技术。没想到刚一个月,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就找到闫某,说他非法使用童工,要对其罚款2000元。任凭闫某怎么解释,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就是不信,不仅对闫某罚款,还差点吊销他的营业执照。那么,好心收留未成年男童,让其在店里帮工违法么?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使用童工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本案中,闫某虽是好心收留亮亮,但是因为他没有办理登记,因此,没有证据证明他与亮亮之间是收养关系,由于亮亮现在在闫某的店里做服务员,而且,闫某每月还给她500元钱,在法律上讲,双方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因此,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其罚款或者给以其他惩罚。
如果是像闫某这样好心收留未成年人并让他帮工的,应当先办理收养手续。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可见,收养关系是只有经过登记才被承认的一种法律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闫某想要收养亮亮,就应该办理收养手续,否则即使双方已经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因为没有履行法定手续进行登记,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寻求法律的保护。闫某每月给亮亮的500元钱零花钱,由于闫某不能证明自己和亮亮之间的收养关系,也就不能证明这500元钱是属于零花钱还是工资,但由于亮亮确实在蛋糕店做服务员,所以只能认定这500元钱实质上是付给他的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