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违法吗
Ⅰ 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是违法的吗
房东故意提高水电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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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翠苑路等片区租房市场乱象:每度电费0.6元房东收1.2元。
小王告诉记者,这个夏天,他承租了红谷滩翠苑路卫东村一套居民房,快到月底了,房东要求他交下个月的房租费和当月水电费。房东称,电费每度按1.2元收取。小王说,“我每个月用电不到100度,房东应该按照0.6元每度来收取。”
小王事后找到房东反映,对方称,租房合同里备注得很清楚,电费按照1.2元收取,其他房客同样如此。“房东多收取电费涉嫌违规赚取差价。”小王说。
据了解,南昌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即月均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每千瓦时电费是0.6元;月均用电量181千瓦时至350千瓦时,每千瓦时电费为0.65元;月均用电量在350千瓦时以上,每千瓦时电费为0.9元。
“房东多收取电费明显不合理。”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认为,即便房客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房东按1.2元每度向租客收取电费没有收费依据,合同里备注的电费条款可视为无效条款。
刘律师表示,既然实行了一户一表,房东只是向供电部门代缴电费,不应该私自提高电价从中赚差价。建议房客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事实上,出租屋电费“乱象”已是个长期问题。面对高电价这种“潜规则”,不少租客只能无奈接受。
记者了解到,2014年,广东东莞就出台了《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同时出租人对水电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的行为,最高可以罚款5000元;如果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则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
Ⅱ 乱收电价,可以到电力公司举报的么
针对我省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问题,现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开版展清理和规范权。从今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如您是转供电主体,请配合政府工作,将降价红利等额调整到您的租户;如您是企业及租户,有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可致电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会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等。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具体政策及电价标准请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了解。
Ⅲ 请问,房东私自抬高电价是否违法
事先未约定电价,应当按标准代收,
Ⅳ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
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长期的、基本的立足点。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逐步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Ⅳ 合同电价远远超过定价是否违法,是否行政处罚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出市场价格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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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常州物价局按上限处罚"天价白粥"商家5000元
最近,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宰客事件引发热议。这两天江苏常州也有网友反映,10月8日,他在当地一家粥店里吃了一锅“天价白粥”,这锅白粥也卖到了100元。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对此事做出处罚决定:按上限处罚商家5000元。
当事人朱先生告诉记者,8日下午,他们一家5口来到常州市新北区的荔茵潮汕粥店,在服务员的建议下点了一份大锅的砂锅白粥。让他没想到的是,结账时这份白粥竟然要价100元。
“粥店当时也没有告诉我们多少钱,这明显就是宰客。”随后他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调侃: 青岛的大虾是38元/只,这锅白粥没按米粒算,已是“放过”。
粥店负责人王女士则认为,朱先生在发帖时故意混淆概念,将潮汕砂锅粥当成了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说,她家粥店的白粥确实值这个价格,“我们潮汕砂锅粥有种说法,一锅粥三锅米,就是一锅粥要三到五锅的米,跟家里的熬制方法是不一样的。”朱先生却说,他们吃的潮汕砂锅粥其实就是普通的白粥,什么辅料也没有放。
双方各执一词。但记者注意到,荔茵潮汕粥店的菜单上并没有砂锅白粥。
据常州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俞凌飞介绍,10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举报之后,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调查取证、集体审理等法定程序,该局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服务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认定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处罚上限对商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俞凌飞介绍说,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经过政策讲解和批评教育,店主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退还多收的100元粥钱。
同时,俞凌飞也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留存证据。
Ⅵ 房东向租客私自涨电价违法吗具体违法那一条
你好!我看抄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房东向租客私自涨电价违法吗?”新的阶梯电价实施后,这种情况是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房东私涨电费在该阶梯之内,只能有你们由你们当事人进行协商。
(2)、如果超过该阶梯价格,则违反我国《价格法》所规定的,私房房东不能向租客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电价收取电费之规定。
2、“没签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具体的价钱,我们该怎么办?”建议你们签订租赁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其中的具体内容加以约束。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或者离线留言!
Ⅶ 商业电价转供居民生活用电违规吗
商业电价与居民生活用电 相对的服务对象和范围人群不一样 电价价格不同 自然不能随意更改 私自更改是违法的
Ⅷ 房东向租客私自涨电价违法吗
针对广东来省转供电环节存在自不合理加价问题,现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开展清理和规范。从2018年11月1日起,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收取电费。如您是转供电主体,请配合政府工作,将降价红利等额调整到您的租户;如您是企业及租户,有发现转供电环节的乱加价行为,可致电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会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等。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布。具体政策及电价标准请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了解。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Ⅸ 六年级下册语文第四单元口语交际(学会生存)急急急急急!
作文:
记得一个星期四的下午,放学后“我”高高兴兴地往家里走去。当“我”走到居委会时,看到前面在修路,于是“我”绕道而行,从另外一条小路走回家。
走着走着,忽然听见一个声音:“小妹妹,你放学啦?”“我”抬头一看,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出现在“我”的面前。“嗯,放学了。”“我”随口回了一句。“我是你爸爸的同事,你不认识我了吗?”陌生人笑眯眯地对“我”说。“我”抬头看了看他,心里在回忆那些我见过的爸爸的同事,“我这有几粒好吃的糖给你吃。”说完他拉住“我”的手,拿出几粒糖给我。“我”心里在想,这个人“我”没见过呀,他是认错人还是……。“我”灵机一动问道:“你也是开卡车的吗?我爸爸今天开车去哪了?”“对!对!你爸爸开车出去了,叫我来接你”。说完陌生人剥了一粒糖,想往“我”嘴里塞。“是坏人,我爸爸根本不是开车的。”“我”心里一下子紧张起来,怎么办?平时在电视中和报刊杂志上看到过不少坏人骗小孩的案件,今天被“我”遇见了,怎么办?他手里的糖肯定有问题,“我”决不能吃。“我是不吃糖的,难道我爸爸没和你说过吗?”“我”急中生智地说,“噢,我忘了。”陌生人无奈地把糖放进袋里,“我带你去见你爸爸。”他拉着我的手说道。“我”慢吞吞地走着,大脑却在高速运转着,平时爸 爸妈妈教过我很多自救自护的方法,杂志上也有好多这方面的文章。对了,我有办法了。“每次去爸爸那里,我都会帮爸爸买包烟的,我们去小店买好烟就去爸爸那儿。”“我”笑嘻嘻地对陌生人说,“那好吧,要快点,你爸爸在等你。”看着他那自以为是的样子,“我”不禁暗暗在笑:你上当了。陌生人拉着我的手来到小店,这时,“我”指着远处迎面而来的男子说道:“爸爸,你怎么回来了。”一旁的陌生人脸一下子紧张起来,紧紧拉着我的手也突然松开了。“我”对陌生人说:“爸爸回来了,我们过去吧!”“不、 不,我有事先走了。”只见他惊慌失措地说道,然后往后面跑去,一眨眼就不见了踪影。
这件事告诉我一个道理,不要吃陌生人的食物,当遇见坏人时,要保持冷静,
正确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周旋,以做到自我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