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条例计划生育
① 共产党员超生是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哪一条
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中的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共产党员超生主要是违反了国家政策。
(1)纪律处分条例计划生育扩展阅读
2012年12月,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通过,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焦点1 :境外生二胎一律算超生
条文: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十八个月的,算超生。
焦点2 :晚育者女方增加15天产假
条文:实行晚婚、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实行晚育的,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焦点3 :违规打多胞胎针、吃多仔丸将处罚
条文: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提供服务。不得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② 如何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您好!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公布,引发各界关注。下面梳理了几条颇受关注的规定,解读分析。敬请浏览:
党员不能炒股了吗——是误读!
《条例》发布后,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提到了“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很多人疑问:“难道以后党员都不允许炒股了?”
实际上,这一条的处分情形是有前提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经了解,这主要是指2001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份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7类行为,例如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等。
可见,“党员不能炒股”是误读,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被废止——想多了!
另一条受到舆论广泛关注的是现行《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要受到纪律处分,而修订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款。于是有人发文称,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即将被废止。
事实上,现行《条例》中之所以没有出现“计划生育”的字眼,是因为我国在2001年已经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次修订明确强调要改变原先“纪法不分”的情形,在修订中将原《条例》中近半数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的条款删除。“计划生育”这一条显然也是因为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所以才不再在新《条例》中出现。
老乡会、校友会还能参加吗——看情况!
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那么,是否以后同学聚会、战友聚餐都不能参加了?
这里要注意《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③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党员给予什么党纪处理
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党员干部,除接受当地县级计生部门的处理外,还得接受各省、市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中的相关处理。象我们这儿,直接开除党籍。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④ 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计划生育该条例是那一年定的
此问题刚回答过。为方便你的查找,再回答一次: 在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处理,无需对照党员处理条例的规定,只需对照各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处理条文即可。 由于各省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因此,你需查阅的就是你们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即可。这文件,你们县级计生局肯定有。 一般情况下,对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是在党员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行政处理半年内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⑤ 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怎样处罚
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超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删除了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要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不重复规定党员违反计划生育,并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仍然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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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中纪委:党员超生仍予以纪律处分。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时表示,私生活奢靡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张军还回应了“党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要求是否有所松绑”的问题。有网友认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意味着党员在计划生育方面的要求松绑。
对此,张军表示,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张军说。
⑥ 违反计生党员处分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哪一条款
“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它违法行为,影响版党的形象,损权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⑦ 新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为什么没有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
《条例》删除“计划生育”只是“法纪分开”,并不意味着什么。其主要专观点是,党纪与计划属生育政策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已经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就没有必要在处分条例中重复。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法纪分开”并不是指受到法律约束了,就不再受党纪处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新《条例》将“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置于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之前,首先要进行党纪处分的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⑧ 2014年农村普通党员违反了人口计划生育超生条例,会被开除党籍吗
你好,这个只能说是可以有,不是必须,但也不是不可以,看你的版程度。
所谓情节权严重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多次超生。
2:鉴定胎儿性别后超生。
3:和配偶以外人超生
4:转移财产,拒不承认,把孩子户口上到别人家说是别人孩子的,假离婚的。暴力抗法的、
⑨ 十年前生育二孩按现在的纪律处分条例该怎么办
1、不会根据现在的计生政策处理:因为”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当事人不符合当时内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会根容据当时的政策处理;
2、根据修订(2015年)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
(1)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
(1)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