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房屋处分权
Ⅰ 案例 无权处分租赁物,出租人能否主张受赠人返还
出租人是所有权人,承租人是有权占有人。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赠与第三人,由于没有支付相应对价,不符合物权法106善意取得的要件,故出租人可基于物权返还请求权要求第三人返还租赁物。
Ⅱ 出卖人无权处分共有房产,买受人应如何主张
只有买方属于善复意第三人的情制况下才有可能留住房子,因此买方需要提供证明包括1已支付合理价款,2已尽合理查验义务,如口头询问,查验房产证,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等等,3卖方否认房产共有的事实,如口头否认,伪造配偶签名,等。
Ⅲ 无房产证可以分户口吗
一、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分户口的,因为分户口不是必需要房产证的。
1、分户并不是都需要房产证,但户口要分户是需要有独立住址,就可以分户。
2、比如:你有一套公租房,兼租房等,这些都 是没有房产证的,房产是悔属国有制的,就可以从原有的户口本上分出来,将户口上在公租、兼租等的住址上。
二、农业户口分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3)无主房屋处分权扩展阅读: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Ⅳ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按你的表述,一般只能主张直接损失。
Ⅳ 如果出卖人属于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如何主张返
只有买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留住房子,因此买方需要提供证明包括1已支付合理价款,2已尽合理查验义务,如口头询问,查验房产证,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等等,3卖方否认房产共有的事实,如口头否认,伪造配偶签名,等。
Ⅵ 无权处分 能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可以主张
即使你是无权处分人,基于合同关系,那么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版如果出现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权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主张不安抗辩,不先予履行义务。
你之所以无权处分,是因为想获得你想要的利益,那么基于合同,不能实现你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害你的利益,那么你就可以为了维护你的利益行使不安抗辩权。
至于你无权处分,那是所有权人想你追究责任的另外的法律关系。
Ⅶ 法律问题,着急啊~~!请专家回答
1、很显然,你与公司的租赁合同属于转租合同,你之所以怀疑你与公司签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就是因为你意识到了这一点吧?
2、“这个公司和我签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是有效合同。如果原房东不同意转租给你,原房东可以提前解除与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但这不影响你和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的效力。
3、能不能把你说的“只签到今年的3月底,我是从他们手上租的,租到今年的12月份”中的时间确定为08年或09年?这样很乱。无益于说明你的问题。
4、“定的合同中有明确的赔偿款,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拿到全额的赔偿金额吗?”:
(1)公司不能按合同将房交给你使用,就是对你的违约,应当对你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公司不能与原房东交涉续租房子,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因此免除对你的违约赔偿。
(2)违约金赔偿的数额,一般应按合同中的约定数额来赔偿,但如果你们约定的数额比公司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低】:你还可以请求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的。
所以:你能不能“拿到全额的赔偿金额”,要看你的实际损失是否比约定的赔偿金过分少。
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