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违规兼职
A. 律师中对于违规兼职专项清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步骤有哪些
此前有媒体报道,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里任职,并且在2006年就已经取得了美国国籍却隐瞒不报,还继续使用律师的身份进行工作,损害到了我国律师队伍的形象。为了解决目前还有可能存在的律师在企业里做高管或者是自己开办企业的情问题,司法部在前几日下发了一个专项清理通知。
针对律师违规兼职的处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对待,如果是失去国籍的,那就要求其辞去工作或者自行恢复国籍,否则将直接注销律师执照。如果律师自身情况确实不能进行专职做律师的话,会在批评教育之后,讲他的职业类别直接改为兼职律师。如果有弄虚作假等其它问题,则会移交相关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B. 司法局为什么不让我做兼职律师
律师法规定了兼职律师的条件,也规定了哪些人不能兼任律师,你看看。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C. 律师兼职是属于特殊规定,具体是什么规定的名称和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六条规定,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律师事务所在代扣兼职律师个人所得税时,如果支付的是固定收入,即律师事务所负担兼职律师的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就直接按该固定收入查找适用税率计算税款;如果取得是分成收入,即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兼职律师的办案费用,就按分成收入减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
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还规定,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税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举例:中国公民甲为A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每月领取工资、薪金4500元。利用工作之余,甲在某律师事务所兼职。根据合同规定,律师事务所每月支付其固定收入4000元。
按照上述规定,甲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是固定收入,即律师事务所负担兼职律师的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聘请人员等办案费用,律师事务所在代扣甲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查找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出每月应代扣税款=4000×15%-125=475(元)。
如果律师事务所与甲约定每月支付分成收入,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办案费用,当地省级地税机关规定律师的办案费用为分成收入的30%。甲5月取得分成收入8000元,律师事务所在代扣甲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30%的办案费用后计算兼职工资、薪金所得,即8000×(1-30%)=5600(元),然后按照5600元所得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当月应代扣税款为5600×20%-375=745(元)。
另外,兼职律师应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所以,甲应于次月7日前,选择并固定向A单位或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 律师可以兼职吗
专职律师不可以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
司法局一般是通过律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来审查,当然律师协会、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股也会收到举报,并进行相应调查。
E. 兼职律师是否有执业限制
兼职律师有限制。
不得是这些人兼职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务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资格证注销不得再次获得。
F. 为什么只有大学教授才可以兼职律师其他行业的不允许兼职律师呢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专,还应当提交下列属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不止是大学教授,其它行业也允许兼职律师。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高等院校老师,科研机构人员或者曾经有过这些工作经历的人,现在从事了其它工作,只要所在单位同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申请兼职了。
G. 职业律师兼职在一个企业做公司副总可以吗会触犯什么法律,有什么处罚。
职业来律师只能和自己所在的律所自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职业律师只能去企业做法律顾问(即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获取一定的顾问费收入,这类似于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且职业律师可以与N家企业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数量不限制。但是,如果职业律师与这家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副总也是企业员工),那就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协会和当地的司法局都有权处罚,轻者警告罚款,如果还不改正的话,最重的处罚就是吊销律师执照。
这是常识,你如果真是律师的话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H. 专职律师可以兼职做什么
假如:某专职律师,到某公司兼职上班,可不可以呢?
:可以。
假如:某公司招聘法务经内理,任职资格条容件是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呢?而这家公司又同意为所雇人员购买社保,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这算不算兼职?
:当然是,目前的劳动合同法不禁止,但是不能损害公司利益。
假如:某公司招保姆,负责教育小孩,从小启蒙法学教育,也需要雇请持《律师执业资格证》人员呢?假如:某公司招保安,需要有法律素质保安,也需要雇持《律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呢?
:这是玩笑,你自己回答吧。
I. 其他行业兼职做律师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专职律师兼职其他行业有没有相关规定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7号
《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司法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肖扬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统称律师,与专职律师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第六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在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第七条申请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应当依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时,除提交《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协议”;
(二)所在单位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聘请兼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的数量。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人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规定。
第九条在法学院校、研究单位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只能从本院校、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
第十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十一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二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人工作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第十三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执业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
第十五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报酬,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十六条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律师协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和1986年司法部发布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