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记分规则
1. 新交规中扣6分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违章记分规则扩展阅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 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第九章 处罚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均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或者单独驾驶车辆的;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
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的;
驾车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的。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逆向行驶的;
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
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七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行经交叉路口、铁道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
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
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掉头的;
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的;
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
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
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的。
第八十条
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违反车速或装载规定的;
不按规定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
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的;
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标准的;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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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九十条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条
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的检验、驾驶员考核及核发牌证,由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
第九十二条
本条例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1955年公布的《城市交通规则》同时废止。
3. 交通违章扣分细则
交通违章扣分标准:1、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3、超载或超员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4、超速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无证驾驶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7、使用伪造驾驶证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8、记满12分继续驾车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肇事后逃逸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4. 驾驶本记分规则
驾驶本扣分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5. 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
车辆超速罚款扣分标准:
一、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的,处警告。
二、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中型以上客货车、营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车等特殊车辆参照其特殊规定。
拓展资料:
处罚新规:
从2013年元旦起,小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性扣12分。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目前《刑法修正案(十)》已经实施。
超速危害巨大,超速车辆方向盘发飘、行驶习惯加强、车距判断失误、驾驶视觉误差、隐藏安全问题、制动距离延长、造成心理紧张、加剧驾驶疲劳、操作稳定性差、司机视力下降。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6. 驾驶证扣分规则
以下5种违规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3、酒驾醉驾;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以下4种违规扣6分
1、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2、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4、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以下5种违规扣2分
1、不系安全带;
2、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
3、超载小于20%;
4、开车打电话;
5、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以下4种违规扣1分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车辆未张贴年检;
3、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4、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7. 交通违章扣6分分别罚款各是多少
很多老司机平时的驾驶习惯不好,很多时候感觉一次扣6分无大所谓,还有6分呢,殊不知扣两个6分就啥都不剩了,所以大家还是要对2020年最新的交通规章了解透——
2018年最新交通违章规定,这些行为直接被扣6分!
1、闯红灯、闯黄灯
这是几乎所有违章里排名第一的,也就是闯红灯。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个红灯路口没有摄像头,其实交管部门早已把你记录在案,就等你去交管所扣分交罚款了。再给大家重申一遍,闯红灯直接扣6分,罚款200元。
很多人都曾经问过老王:闯黄灯算不算违章,会不会扣分?老王告诉你,很可能扣分,具体会不会扣分,就看你的运气了,最好的避免方式就是每个黄灯亮起的时候,你就不要在争抢几秒了,不然很可能6分200块了。
2、超速、超速、超速,重要的事情还是得三遍
第一,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普通的城市道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50%以下,扣6分;其他车辆的驾驶时速超过规定时速的20%到50%的将扣6分,最高罚款2000元。
第二,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只要超速不到20%的,直接按扣6分处理,如果超过20%直接扣光所有分数。
3、超载也是使不得
第一,货车超载30%以内,或者载货车违规载客,客货混装的车辆,直接扣6分罚款200元;
第二,驾驶营运客车,但是公共汽车、地铁除外,超载不到20%的,扣6分;驾驶普通轿车超过20%的也是扣6分;
4、不避让校车
这个点很重要,大家一定要注意,相关规定说明不避让校车如果被现场执法抓到,会直接扣不避让车辆6分,罚款200元。
5、违规停车、占用应急车道
再提醒大家以下,高速公路不能违规停车,除非是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不打开双闪之类的提醒,被抓拍到要被扣6分的。正常的做法是,及时打开双闪,停到应急车道或其他安全地带后,在车辆50米后设置警示灯或警示架。
6、不按照规定休息,疲劳驾驶
这个虽然很难抓到大家,执法率很低,但是也是提醒广大大车、运输车司机,单次开车不要超过4个小时,要按时休息。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金钱诚可贵,性命价更高。希望每一位读者司机都平安、幸福
8. 驾照违章扣分规则
记分周期是从驾驶证上的“初次领证日期”的日期为起算日,12个月为一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12分并已将罚款交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记分系统会将上一记分分值全部清零,否则累入下一记分周期。
假设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那么在2011年1月30日~2012年1月30日(此日期为驾驶证的上一记分周期)有违法记分,而因在这个记没有处理这个违章,所以分值自动 累入2012年1月30日~2013年1月30日(此日期为本记分周期)本记分周期,如果在2013年1月30日前将累入的违章记分处理,当2013年1月30日零时(即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不满12分的记分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值自动清零。
如果2013年1月31后(或2月份)再作处理,分值便会自动累入2013年1月30日~2014年1月30日(此日期为下一记分周期)这一个记分周期。
以上日期为假设,请以你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记分周期的起、止日期,12个月为一个周期。
9. 驾驶证扣分规则
一、扣1分
1、驾驶机动车时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按照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证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5、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二、扣2分
1、驾驶车辆时未系安全带。
2、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3、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4、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或拨打电话。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三、扣3分
1、在高速公路的匝道上超车。
2、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3、未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及行人先行。
6、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未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8、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和逆行。
9、超速未超过50%。
四、扣6分
1、闯红灯。(从扣三分提高到扣六分)注:黄灯时亮,未通过停止线的车辆强行通过属于违法行为。
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3、占用应急车道。
4、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五、扣12分
1、酒后驾车扣驾驶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3、超速超过50%。
4、造成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悬挂或者悬挂伪造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