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法怎么处理
1. 党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应怎么处理
一般很少处理,因为是党员,严重的非要处理的,首先是割除党籍
2. 既是党员又是公职人员违法怎么办理
我建议你首先第一时间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处理掉,马上把自己违法修建的这个东西迁走,这停止修建恢复原状,这样的话,对后续的处理就不会很严重的,并且要看你造成了什么后果,一定要避免一些不利后果的发生嘛,然后就能对你的处理减轻一些
3. 中共党员违法犯罪怎么处罚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违法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 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违法违纪如何处理
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处罚。
《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5. 中共党员违纪处分有那几种
党纪党规:
党内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违纪,词语,读作“wéi jì”,即违反纪律,意指违犯了纪律、违反了规则等有约束力的行为,或是违反了有关章程。凡是其行为与组织、团体、单位等对相关人员行为纪律要求相抵触的,都属于“违纪”。但违纪不一定即是违法。
(5)党员违法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词例:
《人民日报》1982年10月12日报道:“ 北京市严处分房建房中的违纪事件。”这个“违纪”指的是有约束力的“纪律”“规则”“章程””暂行规定“等,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为前提下而制定的。
《红旗》1984年第10期:“实现党风好转,扶正祛邪,必须敢于‘碰硬’。即做到‘官’违纪,敢碰;友违纪,敢揭;亲违纪,敢处。”
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理,处理机关应通知当事人。
6. 党员违规入党怎么处理
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6)党员违法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违规异地入党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一、是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根据规定,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两年以上,方可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存在“飞过海”入党问题。所谓“飞过海”入党,就是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却以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二、是发展程序不规范。
根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审查发现,违规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矛盾明显等问题。
三、是政审把关不到位。
根据规定,受理政审单位为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无权受理政审。
7. 党员违规猎守如何处理
当然是按照巜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了。
8. 怎样及时有效处理违纪又违法的党员干部
纪法协调,确保违法党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和“守土尽责”,特别是在纪法分开的新形势下,更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执纪到位。 建立完善信息中国络。要建立完善区域内执纪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中国络,整合信息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为各单位即时传输和实时查询对违法党员处理情况的信息数据,实现资源共享快享创造条件,牢牢把握信息主动权。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要明确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的职责和要求,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执法部门,必须要将对违法党员处理的结果及其相关案件材料及时移送执纪机关,不得拖延,更不能私自截留、隐瞒不报,尽量避免纪律处分在司法判决后的情况发生。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执纪机关要经常对案件移送和信息通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如发现矛盾和问题及时加以纠正解决,以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充分运用办案成果。要充分利用好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办案成果,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给予及时立案处理,使其受到应有的纪律追究,毫不含糊。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
9. 党员违章建筑怎么处理
这和是不是党员没有任何关系,
既然属于违章建筑,
就应该举报进行拆除。
10. 党员干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纪委应该怎么处理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一般来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一般违法问题,纪检机关可依据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结论,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予以相应党纪政纪责任追究。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0)党员违法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