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名称和营业执照不一致违法吗
⑴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跟店面门头所使用商标的名称不相符,违法吗
目前看来的确属于无照经营。
首先,澄清一下,门头上的字号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都是商号,与商标无关。
无照经营的原因:
1、根据企业法规定,店面门头所使用字号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商号相符。
你主观上认为注册了“侨富茶坊”作为营业执照上的商号,而使用“露丝茶坊”作为店名就可以了,是完全错误的。
商号的保护范围具有地域性,也就是在你们当地不可以同时出现两家一样名称的企业或商铺。
2、你既然是加盟商,在和被加盟总店的特许权合同中应该提及该品牌有没有到当地工商机关批准?如果得到批准,你就应该可以使用露丝茶坊加盟店字样来经营。而不是自己去注册“侨富茶坊”这是完全不必要的。除非是,你的加盟总店根本就没有得到你们当地工商部门的批准。
3、你的加盟总店有可能只是为了骗取你的加盟费,而后期的服务什么都没有为加盟者准备好。你现在需要尽快可加盟总店取得联系,看他们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他们无法解决,就可以证明他们不是真正优秀的加盟伙伴。
⑵ 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工商会处罚吗。
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工商会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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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盟店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的处理办法:有些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同时其招牌可以有加盟总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字号)的组织形式之前。
2、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
⑶ 一个饭店的店名和营业执照上的字号不一致,是不是违规
哥们听我的吧你最好还是改过来,字号名称和实际必须相符,按法律条文是罚款5000元以下,你别看都这样,那是没管,管起来谁也一样,不信去看一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
⑷ 门头的店名和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不相符,违法吗
首先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与实际经营相符,相关许可证与执照相符。连锁公司与你签订了商标
许可合同或加盟协议,你门头按照协议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你使用和宣传的是别人的服务商标。
照理谁的执照谁对经营行为负责。所以如果经营不善发生亏损,那领执照的人是要负责的,自己承
担损失。这是连锁公司缺少资金又想迅速扩大规模自己降低风险的一种做法。
如果真是公司自营,公司就该自己去办分动构的执照,然后聘用员工经营管理,这是一种正常的负
责任的做法。这样名称和门头都可以统一,没任何问题。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
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
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
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⑸ 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XX市XX区xx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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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联营成员的字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当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一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⑹ 店面名称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工商局检查到要处罚合理吗
登记管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权限由各区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由分局直接登记,也可以由所在地工商所登记。区县分局负责登记个体工商户的,所在地工商所可负责登记初审。 -注册程序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出资额在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专业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注册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名称登记注册程序 名称登记注册实行即时办理制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办理名称登记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名称查重、名称登记咨询和下载名称登记申请表格。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专业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注册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五步: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步骤相同。
⑺ 营业执照名字可不可以和店面名不一样。
1、营业执照名字可以和店面名不一样,但不能差的太多,必须是营业执照中的字。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二十条:
(1)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2)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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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内容:
一、第六条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二、第七条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⑻ 营业执照的名称和店铺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不可以。
⑼ 营业执照名称跟店铺招牌不符怎么处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姓名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擅自改变字号名称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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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三款改为“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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