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规执行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2. 未通知申请人,法院将强制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否违规
中止执行,需要申请执行的法院出据《中止执行裁定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果只是偶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在线查询上,发现案件进展情况显示为“中止执行”,且你没有收到法院任何书面、电话、口头等通知,是申请执行的法院为逃避检查而采取的一种违规手段,但可以到申请执行的法院查询。
如果该法院出示不了《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出据的裁定书没有签字,除可申请上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外,还可以可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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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 法院审查申请执行案发现有违法犯罪怎样解决
如果有法院执行案中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供参考。
4. 法院执行法官违法谁来监管
1、不要在区级法院耗时间,收集好证据材料申诉到高级法院,只要情况属实,高院就会裁定立即停止执行解除冻结,对案件重新审理。
2、县区级法院违法办案司空见惯都习惯了,最好的做法就是赶快把程序走完,好上诉申诉。
3、中级法院多数公证,但在对待自由裁量权明显显失公平的案件,也不是轻易改判的,都是让调解结案。
4、执行程序即使违法,没上级法院改判也会继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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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
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第七条审判人员擅自干涉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
第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九条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5. 已结案的执行案件,法院再拘留被执行人,是否违法
已结案的执行案件,法院再拘留被执行人,是否违法
如果结案说的是执行完毕,那么是违法的
但是基本不太可能的
6. 法院判决执行,但是执行法官不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涉嫌违规吸资
首先法院不复会判决执制行,法院判决是给当事人确定一个债权,这个债权的确定不会自动引起执行行为,需要当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涉嫌财产犯罪,那么冻结的财产需要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按照程序处理。
7. 人民法院违法不执行生效判决有什么后果
一、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
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罚是对一个公民最严厉的惩罚,一旦受过刑事处罚,一些职业和行业将无法再从事,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三、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四、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极大限制。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执行难的确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很多当事人由于判决得不到执行失去对司法的信心,很多老赖也自以为逃避掉惩罚非常得意,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执行问题也得到更多的关注,作为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判决的执行必将日益加强而不是相反。希望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尊重和重视司法权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而不应心存侥幸,否则,当年你自以为已经躲过的一个判决,会在你人生最关键的时候成为压垮你的最后一根稻草。
8. 法院强制执行,到底是怎么执行的
常见手段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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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9. 有法院执行记录可以到派出所开无违法违纪证明吗
有法院执行记录是不可以到派出所开无违法违纪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