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换届选举违规
㈠ 村委换届选举不合法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人大,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㈡ 怎样举报村委换届违规选举
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乡镇人大直至县级人民政府(具体部门为民政局)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由于受传统观念、思维方式和其他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选 举事务、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的选举 违法行为甚至相当严重,由此引发了一些流血事件和较多的农民 上访活动,不但影响到村民选举权的实现和行政机关的形象,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指组 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的规定,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侵害村民选举 权利的行为,包括行政作为和不作为2种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是 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无直接领导权, 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政府负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依各省级村委会选 举法规,有关行政机关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组织指导权,并有权受 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和控告等。如《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 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乡两级政府都成立“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职责包括:①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 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②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方案,确定选举日期;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 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⑤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⑥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控 告;⑦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⑧承办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赋予了有关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 举中一定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必须依法行 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既 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如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又不得消极 不作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不及时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的 换届选举和处理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等。
㈣ 农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违规行为该怎么处理
1、严禁拉票贿选。(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2)不准贿赂代表;(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2、 严禁买官卖官。(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3、 严禁跑官要官。(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4、 严禁违规用人。(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员的责任。5、严禁干扰换届。(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㈤ 哪些人不能参加村委换届选举
新的《选举办法》规定了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回避制度
即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时,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人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衡量一个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必须看其是否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年龄身体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由出生日期计算到选举日,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登记为准。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者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二是属地条件。必须是户籍关系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具有农业户籍性质,享有本村村民权利,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村民。凡具备选民资格的选民都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三是政治条件。未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判断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另外,新的《选举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选民资格的确定标准:一是户口不在本村,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人员,依照下列规定予以选民登记:①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村民配偶,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具备选民资格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本次换届选举的证明,经居住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登记;②在本村从事村务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以及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原本村村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凭第①项规定的证明登记。二是户口在本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员,本人要求参加本村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予以选民登记。
㈥ 村委会换届选举乡政府工作人员违规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那要看有没有人往纪委报!轻则党内警告,重则直接下课。
㈦ 村委会换届选举上届村长没有交接公布上届村里的帐目是否违法
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7)村委换届选举违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㈧ 农村村主任因违纪行为不干了,没到换届选举年限,中间时段可以在选举村主任职务么
当然可以的,村民组织法已经有规定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㈨ 村干部被拘留过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可以参加吗
被拘留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9)村委换届选举违规扩展阅读:
竞选村主任实例:
“要不是竞选村主任,镇政府说我没有资格,我至今不知道犯罪服刑的事。”
延安宝塔区男子沙洋洋说,他被西安警方错误录入“犯盗窃罪并判刑7个月”。对此,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开元路派出所称,确实搞错了,正在纠错,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卷宗、判决里的信息都和他的丝毫不差
今年28岁的沙洋洋家住延安市宝塔区,从事汽车运输工作,但最近两个月啥事没干,频繁去西安维权。
沙洋洋说,今年4月,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他成为村主任人选,且在预选时票数最多,可在政审时,当地派出所给镇政府出具证明,说他有犯罪前科,不具备当村主任的资格。
“我从未被判过刑,咋成了有犯罪前科的人。向当地派出所查询才得知,西安的开元路派出所在2016年10月18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不知怎么将我的信息登记为犯盗窃罪判刑7个月。”
沙洋洋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卷宗,法院的判决书,劳改监狱的释放证明以及公安网络办案系统里的罪犯姓名都是他的名字,而且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也和他的信息丝毫不差。
“我凭空变成了一个罪犯,不但这次村主任选举没法参加,当地政府、派出所、村民都知道我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对我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侵害,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说起此事,沙洋洋气愤不已。
㈩ 村委会换届选举领导把关不严.造成选举造假应怎样处理
是违法行为复。
根据《村委会选举制法》规定:不符合当选资格条件,得票数没有达到法定的当选标准,或者以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选票、伪造选票、与选举工作人员串通私塞选票、虚报票数等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并不得再在本届选举中竞选、候选和被选。
选民有权就选举结果向县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诉。县级政府应当就收到申诉状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县级政府作出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诉,要求成立调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