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伴奏违法吗
㈠ 我找了伴奏但作者说已经被买断了。我可不可以再用这个伴奏发歌但是后面标注作者姓名而且不犯法
这是不可以的。
被买断说明这首曲子所有权已经与作者无关。
若想在这首曲子基础上再创作 ,必须与曲子所有人协商,权力义务达成一致后,才有可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㈡ 网络上用别人的轻音乐做自己歌曲的伴奏算违法吗 算不算原创呢
曲子没有特殊表明授权的话是可以的,这个不算原创范围就行,而且也不算原专创的,只是属于属翻唱行列,网上一般这样子填词的歌曲都归类为翻唱的,并且会标明原曲
而且。。这样填词的完全属于个人爱好,又没有用作商业用途,怎么能算是违法呢
㈢ 使用别人的歌曲做背景音乐 ,怎样算侵权
歌曲的著作权人依法对歌曲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可能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的规定。但同时,也有一些不会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参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法律规定】
可能侵权的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不构成侵权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结论:以上就是可能侵权的情形和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规避。
㈣ 做视频上传用别人演唱的歌曲做伴奏为不违法
不违法的,只要你不是拿来赚钱盈利的就没事
㈤ 用外国歌曲的伴奏来做自己的音乐 犯法吗
可以借鉴但是如果涉及到危害他人权益是不可以的,在他的曲风上可以有自己的风格,特点更鲜明会更好,但不要被他的风格影响到你的创作,尽可能用心去体会音乐包含的情感,只要把自己融入到音乐里就行。不用顾忌太多
㈥ 借别人的伴奏但是标明了犯法吗
伴奏的版权一直都比较模糊,不好说。目前的伴奏市场……比较混乱。(音乐版权一直就比较混乱嘛)
伴奏有几个版权归属,一是曲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二是唱片制作者,就是制作版权人。
重新用midi等方式制作,可以规避制作版权人的费用,但还是要给著作权人费用。
而且如果midi的编曲和原版一样,还要支付编曲人费用。
这些费用前期可以通过音著协来上缴,当然这是音乐家们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音集协一直在收取所谓卡拉ok的歌曲版权,但在数字音乐这个区域,应该是有职责没职权。而且这家打着民间组织的国企,一直是一个公司在运作。把钱缴给它,和给中国的红十字会区别不大。
㈦ 网络上用别人的轻音乐做自己歌曲的伴奏算违法吗 算不算原创呢
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就不违法。
二次创作也属于原创,但一定要注明曲作者。
㈧ 引用他人伴奏是否构成犯法
可以买本《知识产权法》回家研究,上面有适用规则,顺便长长知识。
我记不清哪一条了。
㈨ 使用他人音乐伴奏做自己的歌算犯法吗
如果你自己听或者在自己的朋友范围内传播并且不用它赚钱是不算犯法的
㈩ 用别人的伴奏做自己的原创违法吗
算违法.你能保证放在网上不会被人利用了来牟利?
东西还是自己的好。加油,我相信你一定能够以自己的能力创作出更好听的伴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