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绿地
⑴ 买了洛阳天城一品二期的房子,被骗了,怎么办他们占用绿地,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已经勒令停工了快一年了
买房应该是开正规的国税发票,购房合同也应该是经过网签的合同,合同上应该写有交房日期,否则即使上法院也难以得到法律的认可。
还是别管了再管下一年的物管费都收不上来,经验了哄着业主他们就不好意思找蹅了,和朋友似地业主还好意思不交吗,
⑶ 我家门前绿化带违规建房归谁管
1、建成区道路两侧抄的绿地一般有园林局管理。(有的地方是不叫园林局(及各职能部门合并了,名字较长的),就是有园林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
2、建城区以外的道路,绿地归属较复杂,如果是公路部门建设的就归属公路局管理,林业局建设的归林业局,这些绿地归属单位因建设单位不同而不一样。。
3、因现在机构改革的原因,城区内绿地管理权多数归口城市管理执法局。
4、如果是新建绿地,还有可能是在园林公司的管理之下。
⑷ 偶尔用一下小区绿化带水违规吗
这看小区的物业管理了一般的情况下属于违规。
⑸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公司违规挂靠给个人承包,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什么办法处罚挂靠公司吗
挂靠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借出资质的企业要被公示为资质不良企业,并限期整改。根据造成的不良后果,采取罚款、惩罚责任人,限制注册,资质降级等措施。
⑹ 请问自家门口载的绿化违规吗
看你家在什么地方,城里面肯定不允许
农村随便种啊,政策很支持啊~但是如果你家门前是公路就得考虑相关规范了
⑺ 开发公司增加绿化内容算不算违规
项目占地包括红线面积和代征绿地面积。原文段说的绿化带(应该是项目用地周围的吧),应该算做绿地,如果属于代征绿地,那么就算入项目占地,如果没有代征(开发商没有交纳此部分地价),则不算入项目占地。
公园也一样,有的公园是市政公园,开发商代建以抵扣地价款,这样模糊的说,也可以算项目占地。
如果完全是市政投资建设的,则和项目无关。
补充一下,如果你想知道具体某个项目的用地包括不包括绿化带,可以去查该项目的订桩书,上面有详细的坐标标明用地范围和属性。
⑻ 土地所有权人是否可以清除违规绿地上的植物
建议通过法律渠道清理,以免发生纠纷 你是该土地的合法使用人,提供土地使用证,起诉要求违规人员清理,逾期不清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理。
⑼ 交警把测速器放在路边绿化带里是不是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2009年1月1 日起实施《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因为该违法通知为静态照片,充其量只能看到车,至于拍摄地点、车子时速、执勤执法者是谁根本无法显现。协警(交警?)并不能证明我的车在该路段上超速了。所以不能成为处罚依据。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二章 附则 附件3: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用于安全防护方面进行执法监督的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前必须送检,检定合格才允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根据《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里的相关规定,雷达测速仪只有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完以后,才能上路执法,拍出来的违规超速的照片才能作为处罚依据,也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质量技监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雷达测速仪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将不能作为交管部门执法取证的依据。
应该按《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3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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