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局職責
Ⅰ 國家海洋局職能和職責
國家海洋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綜合協調海洋監測、科研、傾廢、開發利用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家海洋事業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海洋信息化規劃、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
(二)負責建立和完善海洋管理有關制度,起草海岸帶、海島和管轄海域的法律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等相關區域的國內配套政策和制度,處理國際涉海條約、法律方面的事務。
(三)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組織實施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海洋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承擔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依法進行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批和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
(五)承擔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無居民海島的使用管理,發布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
(六)承擔保護海洋環境的責任。按國家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准、規范,擬訂污染物排海標准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國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專項環境信息,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七)組織海洋調查研究,推進海洋科技創新,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承擔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應用與管理,管理海洋系列衛星及地面應用系統,擬訂海洋技術標准、計量、規范和辦法。
(八)承擔海洋環境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的責任。組織實施專項海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日常運行的管理,發布海洋災害和海平面公報,指導開展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工作。
(九)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全球和地區海洋事務,組織履行有關的國際海洋公約、條約,承擔極地、公海和國際海底相關事務,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依法監督涉外的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
(十)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國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查處違法活動,管理中國海監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Ⅱ 公安局的職責是
公安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水陸交通秩序。
(七)加強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和群體性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下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鄉鎮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各類重要安全警衛、禁毒、緝毒和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一)加強武警、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傳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獎懲、優撫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Ⅲ 國家稅務總局功能是什麼
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國家稅務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制訂貫徹中央統一稅收政策的某些具體政策和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稅制體系。
(2)強化稅收的宏觀調控功能,研究稅負總水平,提出體現國家產業政策、理順分配關系和規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議。
(3)參與研究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收管理許可權及改革稅收管理體制,制定徵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嚴密、有效的稅收征管體系,強化稅收執法職能。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在稅收政策、業務上進行指導和協調,在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規方面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中央稅、共享稅及國家指定的稅種和基金的徵收管理,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安排的要求,編制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努力完成稅收任務。
(5)開展國際間稅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參與研究擬定涉外稅收的政策、法規和對外談判及草簽有關稅收的協定。管理國家海洋石油稅收。
(6)管理進出口商品的工商稅收及出口退稅工作。
(7)統一管理國家稅務局系統的機構、編制和經費。管理省級國家稅務局正副局長,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制訂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度和辦法。
(8)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以及國家稅務局系統的監察、審計工作。管理直屬稅務院校。
(9)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經濟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收宣傳工作,開展稅務咨詢工作。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Ⅳ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是什麼
職能如下;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
(4)功能局職責擴展閱讀
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首先要有統一的管理制度與政策,政出多門、「九龍治水」,權威性就難以體現。為了保證管理政令的統一,對管理機構作必要的精簡與合並也是必要的。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必須依法確立。
在法制社會里,權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確立的;市場管理必須依法進行,才能真正體現權威。這就要求對市場上的各種重要活動與行為分門別類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規去規范市場行為,在執法中查處市場違法行為。
市場監督管理的權威要靠科學管理來確立,要憑科學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體系來樹立。市場是社會、經濟、技術等狀況的全面反映,市場的廣闊性和復雜性,要求市場管理的手段與之相適應。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強化法律手段、技術手段、監測手段、鑒定手段、查處手段等,否則,難以成為社會公認的權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藉助於統計資料、信息通訊、預測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場、行業協會、儲備制度、基金制度等,實行分層次、網路化管理.
參考資料
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局
Ⅳ 房產管理局有哪些職能
房產管理局的職能有: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劃;
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准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合同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6、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范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
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8、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
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鑒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颱(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11、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掛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
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陝西漢中水利局前局長牌場豪賭 現場照曝光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澇、抗旱工作;對河湖、水庫、蓄滯洪區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取水許可證實施統一管理;組織指導雨、洪水、再生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開采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工作;負責發布市水資源公報;負責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統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用水計劃,制定有關標准,並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查處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市區域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復議及應訴等工作;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九)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十)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受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河道、水庫、護堤護岸林木砍伐的審核、發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基建和技措項目立項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造價管理;審查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
(十二)組織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程的規范、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引灤輸水、引灤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調水源的輸水和管理工作;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定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歸口管理水庫漁業。
(十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天津市水務局(引灤工程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批準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務局加掛天津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牌子。 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組織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除澇的論證工作。
(三)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防汛、防潮、除澇、抗旱工作;對河湖、水庫、蓄滯洪區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四)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擬定全市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對取水許可證實施統一管理;組織指導雨、洪水、再生水的開發利用;負責對開采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工作;負責發布市水資源公報;負責全市水文工作。
(五)按照 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湖、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統一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用水計劃,制定有關標准,並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
(七)負責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查處違法行政案件;協調部門間和本市區域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復議及應訴等工作;負責水政監察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
(九)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管理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十)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受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河道、水庫、護堤護岸林木砍伐的審核、發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和質量監督;編制、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利基建和技措項目立項審批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和造價管理;審查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
(十二)組織編制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質量標准和水利工程的規范、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引灤輸水、引灤工程管理及其它外調水源的輸水和管理工作;辦理跨界河流的對外協調工作。
(十四)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擬定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歸口管理水庫漁業。
(十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六)作為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和督促檢查,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協調、落實和監督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對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協調市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和生態建設等工作。
Ⅶ 電信局有那些部門,職責,功能,構成!
可以直接去電信局裡查,現在的部門都把詳細的工作職責任務等張貼在單位顯眼的地方,很詳細的。
Ⅷ 審計局的職能
(一)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它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審計制度規范並監督執行;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審計廳報告以及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法律法規,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
3.市轄市、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4.市屬地方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市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資產佔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6.市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7.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我市的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對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0.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事項。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財政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和開展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
(六)管理市審計局下屬審計機構。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市轄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復議申請。
(八)與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市轄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市轄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協助市人事局組織全市審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考試和評審推薦工作。
(十一)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
(十二)協助查辦經濟案件。
(十三)辦理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Ⅹ 環保局的職能和部門大概是什麼
環保局主要職能:
1、擬定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行政規章;受國務院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 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國家環境保護規劃。
2、擬定國家關於全球環境問題基本原則;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參加環境保護國際條約談判;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系;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3、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環保部的下屬司級機構有:辦公廳、規劃與財務司、政策法規司、行政體制與人事司、科技標准司、污染控制司、自然生態保護司、核安全管理司、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環境監察局、國際合作司、機關黨委。
(10)功能局職責擴展閱讀:
環保局科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人事、黨建、紀檢、監察、文秘、工青婦、計生、保密、檔案、財務等工作;負責會務、接待、保衛、車輛管理及後勤事務等工作;組織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資金。
二、環境管理科
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宣傳教育、環境信息、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擔珠江綜合整治、環境保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工作;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等重大環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