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局職責
㈠ 檢察院各科室職能
1、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舉報中心
負責受理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報案、舉報和控告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訴;辦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2、反貪污賄賂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3、反瀆職侵權部門
負責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4、偵查監督機關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進行監督,對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等工作。
5、公訴部門
負責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移送審查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對偵查活動實行監督;出席第一審法庭支持公訴,審查辦理第二審公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6、監所檢察部門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對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對勞動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對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督監外執行罪犯活動等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7、民事行政檢察部門
負責對民事審判活動、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對在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過程中發現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立案偵查等工作。
8、職務犯罪預防部門
負責研究分析典型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範對策,並協助有關單位落實;開展預防咨詢和警示教育;管理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並受理查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門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服務、參謀、監督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扣押、凍結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統一負責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宏觀指導。
10、檢察技術部門
負責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送檢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進行勘驗,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鑒定;承辦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工作;負責人民檢察院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與管理等工作。
(1)檢查局職責擴展閱讀:
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起訴訟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實行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進行調查研究,重視證據而不是輕視口供。嚴格禁止逼供,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級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必須忠於真理,忠於法律,忠於社會主義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對公民平等適用法律,不享有特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需要起訴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免予起訴。主要犯罪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調查活動違法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糾正。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訴、免予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請求人民檢察院重新考慮決定。並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重新審議。
㈡ 安監局和質監局各自的職能
安監局的職能是管安全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等,管的是「大安全」。質監局管的職能是管理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七個環節,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許可,管的是「小安全」。
1、安監局的職能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2、質監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二)負責《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三)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研究制定本市質量發展的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實施精品名牌戰略
(四)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省質監局部署的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省質監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
(五)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負責農業標准化的實施及其示範區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七)負責宣傳貫徹GB/T19000-ISO9000系列標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省質監局的部署,對質量認證中介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八)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
(九)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收購、加工、銷售、倉儲等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准和計量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
(十一)承擔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國務院、質檢總局或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
(2)檢查局職責擴展閱讀: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質監局全稱為質量技術監督局。它是國家職能部門之一,國家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2001年與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並成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部級。省以下設置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對各市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㈢ 質量監督局都有什麼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自治州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2、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
3、負責質量工作的宏觀指導,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湖北省質量振興實施計劃》,研究擬定本轄區質量發展戰略;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4、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上級部署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組織申報並實施經省局批準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劃,調解和處理質量糾紛。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5、管理標准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6、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保證國家計量制度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組織開展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和量值傳遞;規范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
7、積極推進質量認證工作,並按上級的部署,對相關認證機構的行為和認證標志的使用進行監督。
8、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管理轄區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組織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准化和鍋爐及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承擔縣人民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內打假工作。受理消費者投訴和舉報,受理工商部門移交的在流通領域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並依法組織查處。完成政府授權牽頭的市場專項整治任務。
10、按照規定負責本局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以及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11、組織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指導掛靠社團和中介組織的工作。
㈣ 監察局的職責標准
一、職能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職責及工作標准
書記(局長)崗位:
二、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對分工的七個責任部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責任制建設和機關效能的監督檢查工作。
2、完成委局領導批辦和分局自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3、組織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計劃、方案。
4、組織制定並完善分局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工作流程。
5、抓好乾部隊伍建設,扎實推進分局學習型組織建設和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落實,不斷提升分局幹部素質,推動共同願景的實現。
6、完成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標准
1、工作目標明確,計劃制定及時,具體責任明晰,措施保證有力,可操作性強。
2、分局內部各種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科學規范,運轉高效、順暢。
3、了解掌握所分工的七個監督單位的黨風黨紀狀況、黨員幹部廉政情況、易出現問題的風險點等,領導和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4、對分局自辦案件和領導批辦的信訪案件,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措施得力,保證辦案效率和質量。
5、搞好分局自身隊伍建設,保證分局內部協調統一,人員無違法違紀行為。
6、善於總結工作實際,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創新,保證新的工作機制高效運行。
8、無重大工作失誤。
副書記(副局長)崗位:
四、崗位職責
1、協助書記(局長)處理分局日常工作。
2、參與制定分局月、季、年度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3、參與制定分局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業務規范和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
4、組織實施分局自辦案件和委局領導交辦的案件查辦工作。
5、負責學習型組織建設的推進和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落實工作。
6、組織實施對分工范圍內七個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機關效能的監督檢查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標准
1、確保分管工作全面完成。
2、工作計劃落實過程中措施得當,實施方案科學合理,保證計劃按時完成。
3、嚴格執行分局規章制度,並認真進行監督考核,對不執行分局規范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確保內部各項規章的正確執行。
4、遵守辦案時限,保證辦案質量,案件相關文字材料齊全、規范,無泄密問題發生。
5、確保分局學習型組織建設計劃有效推進;崗位工作目標考核措施到位,科學合理。
6、熟悉和掌握黨紀、政紀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履行好對分工范圍內七個責任部門的監察檢查職責,各項手續、記錄、資料完備。對存在問題及時作出監察檢查決定和建議。
7、積極維護分局的團結與穩定,當好書記(局長)助手。
綜合、內勤崗位:
崗位職責
1)做好工作計劃、總結、經驗材料及領導講話、報告等各種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2)負責分局的文件存檔、信息及資料管理、文件收發傳遞。
3)負責分局財務、保密、安全、衛生等行政後勤工作。
4)協助領導做好分工范圍內七個部門的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5)負責分局學習型組織建設的實施工作。
6)負責分局的信訪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標准
1)了解和熟悉黨的方針、政策和全局工作,善於捕捉和收集各方面信息,有較高的分析概括能力和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起草的各種材料要文字通順、思路清晰、嚴謹有序,邏輯性強。
2)熟練掌握現代化辦公設備和手段,了解和熟悉公文及其它工作的運轉程序,文件的收發、傳遞和歸檔整理做到准確及時,出錯率為零。
3)賬目管理做到准確清晰,認真做好分局各辦公室的防火、防盜和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無安全事故發生,辦公環境干凈整潔。
4)檢查監督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做到有制度、有目的,有考核。建立並不斷完善七個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基本信息庫。
5)學習型組織建設有序推進,分局文化的影響不斷深入。
6)接待來訪態度熱情,嚴格按照委局的信訪工作規范處理信訪舉報件。
監察、檢查崗位:
崗位職責
1、協助領導做好對分工范圍內七個部門「三重一大」問題的監督檢查工作。
2、參與對所分工部門的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專項檢查工作,起草相關報告,提出監察建議。
3、參加分局承辦和自辦案件的查辦工作。
4、負責分局內部ISO質量管理體系的導入和內部審核工作。
5、協助領導做好分局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的制定和考評工作。
6、負責分局網站的日常維護和建設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標准
1、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正確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條例》和《行政監察法》。
2、清正廉明,遵守紀律,保守秘密,無泄密和其他違紀問題發生。
3、熟練掌握紀檢監察業務,辦案過程中嚴格履行程序,定性准確,認真做好工作記錄和相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全面了解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內涵,掌握內部審核員的工作標准和操作實務,能夠獨立准確的做好分局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監督審核工作。
5、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細則的制定科學規范,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熟悉網站製作和維護的相關業務流程,及時補充並更新網站內容,保證分局網站的正常運行。
㈤ 檢驗檢疫局的主要職能
新組建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任務是:
(1)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2)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5)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7711第二十五章出入境檢驗檢疫基礎知識注冊登記及對外注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6)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並依法進行監督。
(7)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8)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9)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1)開展有關的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議。
㈥ 工商局檢查大隊的職責和主要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負責查處轄區內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法開展打擊傳銷活動;依法打擊流通領域內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行為;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查處轄區內商標侵權案件。
㈦ 監察局的職能
區紀委機關與區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受區委和市紀委的雙重領導;區監察局列入區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接受區政府和市監察局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落實黨中央、中紀委、市委、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 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市政府以及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區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三)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並協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等治本工作。
(四) 負責檢查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黨的組織以及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職權范圍決定或取消對違紀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五) 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屬各級行政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 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做好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教育工作。
(七) 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本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八)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區屬基層紀委書記、副書記、紀委委員和監察科長的任免進行審議並提出意見。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㈧ 安監局的職責是什麼
1、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行使國家監督職能。
2、擬定安全生產考核目標,並實施監督和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
4、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5、負責傷亡事故統計分析,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事故的批復結案。
6、組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監督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7、負責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安全設施的評價、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工作。
9、監督管理勞動防護用品。
10、組織、督促各企業法人、負責人及安全管理員,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及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
(8)檢查局職責擴展閱讀
「三定」規定明確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承擔的職責,是依法行政,加強全國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重要依據。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按照監管、監察職責,找准在安全生產工作格局中的定位,進一步轉變職能、轉變觀念、轉變工作方式、轉變工作作風,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開創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
要以落實「三定」規定為契機,大力推動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提高監督執法的權威性,在安全監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煤礦安全作為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機制,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努力改善煤礦安全狀況,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㈨ 商檢局的職責是什麼
國 家 商 檢 局 將 強 化商 檢 職 能
商檢局將在今後工作中進一步對商檢的有關職能加以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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